车停在路边被撞反而被要求担责?看看法官如何说

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壮大,乱停车现象也越来越多,尤其在偏僻的地方,一些司机喜欢抱着侥幸的心理违规停车,却不曾想到这背后隐藏着足以致人死亡的风险。不久前,广西某公司的员工农某就因违规停车惹上了“官司”, 不仅自己被撞坏的车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日,武鸣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违规停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11月3日20时许,受害人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路段时,碰撞到被告农某停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为某公司)后部防护栏位置,造成陆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因伤势严重,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11月5日死亡。

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引发了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行驶过程中不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追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被告农某夜晚将未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载货汽车违规停靠在路边,对其他车辆的通行造成妨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作用,综合分析现场勘验笔录、绘图、当事人询问笔录及交通事故认定书,陆某与农某在事故中的过错相当,故判决二人就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由于被告农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广西某公司,农某系该公司雇员,事故发生时,被告农某系履行职务行为,且其交通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故法院判决该公司就农某的行为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公司已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经过计算,陆某某的各项损失均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广西某公司在经济赔偿上躲过一劫。

法官提醒:不是购买了大额保险就万事大吉,出现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等情形,即使投保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也有可能拒绝赔偿,如果本案农某存在上述情形,其所供职的公司将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所以,提醒各位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忽视违章停车所带来的风险,用人单位也要时刻对自己的员工尽到教育和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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