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明確市區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3個階梯水量分別爲……

近日

市物價局、市建設局根據

《江蘇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等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出臺了

《關於明確鹽城市市區自來水價格

分類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市區自來水價格分類等

有關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

鹽城明確市區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3個階梯水量分別為……

鹽城明確市區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3個階梯水量分別為……

此次出臺的自來水價格分類文件,將市區自來水價格分類簡化為生活用水、生產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同時,在價格分類的適用範圍中,結合我市實際並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和社會意見,將以前未予明確或界定模糊的用水類別進行了細化歸類。

文件出臺後,市區自來水各類用水價格更具可操作性,提高了各類用水價格的透明度,規範了市區自來水供水價格行為。

通知的具體內容

鹽城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為深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一步完善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建設廳《江蘇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鹽城市市區自來水價格分類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簡化用水價格分類

將市區自來水價格分類簡化為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

 

二、自來水價格分類適用範圍

(一)生活用水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兩類。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業、市政公用、公益性等用水具體包括:

1.行政事業用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部隊等非生產經營性用水。

2.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包括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等學生生活設施用水。(學校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學、幼兒園(託兒所)和特殊教育學校等)。

3.醫院用水: 包括各級綜合(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醫務室、村衛生室等公立、民營醫院、診所(室)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單位用水。

4.市政公共設施用水:包括消防、園林、市政綠化、環衛(公廁、道路灑水)等用水。

5.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包括經民政部門批准,由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的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等服務場所的生活用水。

6.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水:包括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的用水。

7.居民住宅小區共用設施用水:包括居民住宅小區內的消防、綠地、公益性文體設施、門衛、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共用設施用水。

8.宗教場所生活用水:包括經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生活用水。

9.其它: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區用水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生活用自來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

(二)生產用水,包括各類產品製造、加工等工業用水和商業、經營服務業用水。

(三)特種用水,包括非普通洗浴、桑拿、高爾夫球場、洗車、飲料生產(含純淨水、啤酒)、建築業、船舶等用水(普通洗浴指門票價格10元/人以下的洗浴)。

三、其他事項

1.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分檔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為三個階梯。

第一、二、三階梯每戶年用水量分別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用水量每年60立方米。階梯水價按年度結算。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政策,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標準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後,增加的收入用於供水企業實施戶表改造、彌補供水成本上漲和保持第一階梯價格相對穩定。

2.生活用水分類中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實行階梯價格。同一用戶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分類水價,原則上應分類計量,無法分表計量的,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商定額定比例收取水費。

3.對困難家庭優惠政策。由總工會、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特困職工家庭和城鄉低保戶,每月每戶免費供水量為5立方米

以上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9月1日後對用水戶的第1次抄表執行原用水價格分類規定,第2次抄表起執行本通知規定。

鹽城市物價局 鹽城市城鄉建設局

2018年8月13日

鹽城明確市區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3個階梯水量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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