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起來偷鐵絲上掛的衣服,下巴掛在鐵絲上吊死了,失主該不該賠償?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一生許三願


【一】民法角度

在民法上,此案只能考慮侵權責任法,包括無過錯責任(即不管加害人有沒有過錯都要負責),過錯責任(包括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不負責),公平責任(僅當不負責嚴重影響公平時才適用,很少用到)三種。

1.無過錯責任純法定,法律未明文規定的則為其他兩種,此案所述案情並非無過錯責任情形,不適用。

2.依據理性謹慎人的一般社會觀念,搭鋼絲晾衣服很正常,只要盡到不妨礙他人,不危害他人的必要義務是合理的。而小偷的行為違背了一般理性人應有的認識能力,產生了不幸的結果,對於其本人來說都是始料未及的,屬於意外事件,晾衣架的主人並無其他過錯,亦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二】刑法角度

刑法犯罪論推導適用二階層理論。

先客觀階層,後主觀階層。

在客觀階層來說,晾衣架的主人在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屬於日常生活行為,並未給其他人創設任何的危險,即並無危害行為,也就沒有必要推導後面的因果關係與主人的責任能力與認識錯誤等等的問題了,即主人無罪。

【三】題外話

小偷已死,除了他自己,怎麼推定的他是偷衣服而死。除非是共犯或者旁觀者的猜想,並不一定屬於實情,此時,這裡的所謂小偷因此而死,更與主人無關。舉一個誇張的例子,我扔了垃圾在垃圾堆,收垃圾的人因為不小心被我扔的垃圾絆倒而死,我也要負責麼,我可是按規定扔進指定垃圾堆放場所的,這麼看,是不是很清晰了呢?至於死者屬於精神病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此案應當考慮其監護人有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了,屬於另一問題,姑且不贅述了。

【四】後言

我看關於這個問題的很多回答,有一個說,主人要賠償,因為無警示牌,物業要負責,因為監管不力,地球要負責,因為有引力。雖然帶著濃厚的嘲諷,但話粗理不粗,對我來說更是五雷轟頂,讓我感覺我上述一套所謂專業的分析如同樂色,是啊,憑藉常理就能推斷的東西又何須談及法律呢?

最後,希望有幫到你!



法學研究共享平臺


這起案件真是腦洞大開啊,也只有在中國才會討論是否賠錢的問題,在其他國家都會當做笑話來看吧?

在我國曆來堅持“死者為大”的人道思想,人死了無論如何都會適當補償一下,但漸漸地這種補償死者的風氣開始變質,成為死者家屬索要賠償的蠻橫藉口。當然,死者家屬之所以敢明目張膽地索要賠償,是因為他們刻意無限放大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然後抓著因果關係不放用來指責他人。

比如這起案件,死者家屬會說:要不是你把衣服掛這麼高,他會跳起來嗎?要不是你在鐵絲上掛衣服,他會掛死在鐵絲上嗎?要不是你在公共場所掛衣服,他能去偷你的衣服嗎?當然他們還能繼續指責物業隨便允許業主私拉鐵絲、指責鐵絲廠把鐵絲造得韌性那麼好、指責工商局允許鐵絲上市、指責服裝店把衣服賣出去給人偷,甚至還可以指責地球產生重力……

如果僅憑因果關係就要承擔責任的話,那麼上述主體都能成為小偷家屬的索賠對象,那豈不是荒唐至極?並且上述因果關係都是偶發性的,比如並不是所有小偷跳起來偷衣服都會被鐵絲掛死。

侵權責任法上的因果關係需要具有相當性,即前者能夠高概率地引起後者發生,比如從高樓把人扔下去十有八九都會把他摔死。顯然,這起案件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況且,侵權責任的四要件包括:違法行為、結果、因果關係和過錯。就算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不滿足其他要件,小偷家屬怎麼有理由提起索賠呢?

我認為是時候放棄一下“死者為大”的傳統思想了。


冰焰


小偷跳起來偷鐵絲掛的衣服,下巴掛在鐵絲傷吊死了,失主該不該賠償?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此問題即可笑又無聊,可笑的是:小偷既然是偷衣服,那麼把衣服拽下來偷走就是了,何必要費勁的跳的超過衣服的高度,去將下巴吊到鐵絲上吊死呢?這個結果顯然不成立!再者,由於受重力的影響,小偷跳起來後掛在鐵絲上,腦袋勢必後仰,除非小偷的下巴上有個很大的鉤子,否則僅靠下巴,在鐵絲上根本掛不住一個搖擺中的人,所以小偷吊死亦屬虛構!拿一個不存在的虛構的情況,讓答題迷們解答問題,不可笑嗎?無聊的是:題主們往往把一些,小偷偷東西時,自己掛掉的事情,來讓失主自己尋找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否則,失主一旦找不到證據或證據不力,必會造成法律是在保護壞人,而好人將會處於被法律追究的假象,以致引起人們對法律的誤解!真是即荒謬又無聊!誠如,此類問題不答也罷!











hyh139


這種案情應該是題主自己想出來的,現實發生的可能性很小,但就本題而言,小偷自己作死,失主當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死亡,首先要考慮刑事責任,主要看是否失主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一,小偷自己偷東西往上跳,下巴掛在鐵絲上掉死了,失主對於小偷的死亡沒有任何故意,並且也不會預料到會有小偷偷衣服,更不會預見到,也不可能預見到小偷會跳起來自己吊死,因而失主對於小偷的死沒故意,也無過失,當然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小偷死亡失主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一般侵權案件有以下要件,一是行為人行為具有違法性,二是有實際的損害後果,三是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四是行為與損害後果具有因果關係。從本案來看,失主行為本身並無違法性,其在鐵絲上晾曬衣服的行為也無任何過錯,不會對他人身體構成任何威脅,小偷跳起來自己作死誰也攔不住啊。


綜上,失主對於小偷死亡本身並無任何過錯,當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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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達人6


小偷是因為自身過錯導致的死亡,應當對自己的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相反,失主沒有任何過錯,也沒有任何無過錯需分擔損失的任何理由。

所以,小偷死了沒有任何賠償。

頭條的一些人好像是老是關心小偷死了如何挽回損失。

小偷是萬人嫌萬人恨的下賤差事。

小偷偷了戶主的毒酒死亡戶主不用賠償。

小偷入戶盜竊被狗咬死,戶主不用賠償。

小偷在戶主家打滑摔死,戶主不用賠償。

小偷偷盜電力設施被電死,戶主不用賠償。

小偷偷了剎車失靈的汽車摩托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車主不用賠償。

小偷偷東西慌不擇路掉進池子裡淹死,失主不用賠償。

總之,小偷死了,咎由自取。他或他的親屬要獲得賠償,必須提出合法的理由,法律依據,提出戶主失主有過錯的證據,或者證明戶主失主需要分擔他的死亡損失。。。


淮北日月升


荒唐的問題頗多,正是對法律的不自信所致,當下的人們不是沒愛心同情心,是人有情了法不容情了,見到老人摔倒也想扶,不敢!見到壞人壞事也想鬥爭,不敢,見到小偷也想抓打,不敢,見到人販子搶孩子時,也想幫助家長往回搶,不敢!該見義勇為時,也不敢!見到落水者想救時,還不敢!有人問這是怎麼為什麼都不敢呢?大家都知道一個簡單的道理了,就怕引火燒身,吃官事賠鉅款,好事不落好誰還敢,敢!敢了?都各自安好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無事,見事躲之繞行,惟恐避之不及,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做是好,是對,是錯,是罪?真的有懵圈之感無所適從?為什麼做好事如此顧慮重重呢?都知道為什麼?如此這般下去,道德,人性,良知焉能不崩塌?社會又將何去何從之?


鑫挺83563181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古怪,不過,不妨礙回答一下。

首先,我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保護合法的權益。

其次,小偷受傷,面臨的糾紛是“侵權糾紛”,需要考慮的幾大要素是:侵權人,侵權行為,侵權結果,因果關係,受害人。很明顯,本案中不能形成完整的鏈條。

最後,雖然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可是,這個案例,嗯,我腦洞有點小😄


女律師來了


失主賠償該賠,不光失主賠錢買鐵絲的賠錢掛鐵絲的牆體的開發商賠錢物業賠錢,左鄰右舍都有責任賠錢,小偷多可憐啊,都帶小了又不是大盜配的少啊,要是大盜賊那就失主陪大盜錢還要賠名義損失費。


放飛142263665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不符合邏輯,小偷若不是想自殺,他一般不會這麼做的。

首先,我們先看這一個問題的表述:小偷跳起來偷鐵絲上掛著的衣服,下巴掛在鐵絲上吊死了。這一點就前後矛盾。

這個鐵絲一定栓得很高,上面掛的衣服,小偷在正常的情況下,一伸手是仍摸不到衣服,只有跳起來才能夠摸到衣服。

那麼既然這個鐵絲拴得很高,小偷再怎麼跳,也不會把嘴巴掛在鐵絲上的,除非小偷是武林高手。但是小偷是武林高手的話,也不會弔死在鐵絲上的。所以這個題目出得不符合實際。



其次,失主不該賠償。

既然小偷是自殺,想死誰也攔不。一般的人跳三下子下巴也不會掛到鐵絲上的,那麼這個小偷一定是不想活了,搬著板凳上去把自己的嘴巴掛到鐵絲上的。對於這種自殺行為,失主當然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了。

最後,希望小偷小摸也都改邪歸正吧,偷一件衣服就搭上一個性命,多不值得啊!就是小偷想死也要找一個好的方式,不要想著死了還要訛失主一下子。

對這種行為,法律一般都不會支持的。


法重情深


必須賠償。第一鐵絲主人賠,亂綁鐵絲無警示,第二城管居委會物業賠,監管不力,第三鐵絲生產廠家賠,鐵絲韌性太好,第四向鐵絲廠上游追償,有鋼廠、煤礦、國資委等,第五地球賠,假如沒有引力,人家會掛死嗎?沒準兒起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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