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高悬脱贫攻坚问责“利剑”

“宽田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刘志仁未认真牵头落实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黄麟乡杨屋村党支部书记刘根福对本村扶贫项目建设组织推进不力,予以立案审查……”于都县日前对3个乡镇2个县直单位共41名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通报,掀起了该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风暴”。

“因一项工作,一次性问责41名党员干部,其中9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谈话等处理,实施问责力度之大、被问责人数之多在于都县尚属首次。它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说。

面对全县脱贫攻坚任务重、如期脱贫摘帽时间短的情况,于都县紧扣脱贫摘帽目标,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一步压严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等工作中的责任;扶贫办、财政局、交通局等17个扶贫职能部门在各自行业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强化监管方面的责任;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方面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该县高悬问责“利剑”,对群众举报和各级组织开展的有关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检查验收评估、明查暗访等活动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倒查相关单位和干部的责任,把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政治责任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据了解,今年以来,于都县持续加大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力度,共问责党员干部60人,其中处分17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谈话16人。(钟称孜 张晓东)

【坚持不懈改作风提效率敢担当·曝光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