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收费站监控员砸车逼停误伤女童,站长说属正当防卫,你怎么看?

香云墨客


毕竟没有看到监控资料,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够了解,没有办法凭一面之词就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双方行为还是值得分析一下的。首先起因是因为无牌私家车闯杆不交钱,导致后续行为的发生。如果此车没有临时牌照,那么无牌照的私家车上了高速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交警是有权进行处理的,其次,不交钱直接闯杆,我想问问是不是你车质量好闯完没事啊还是你车矮闯了就能过去啊,不心疼自己的车么,连牌照都没上呢,过道费多少钱,你修车又是多少钱啊。所以这两件事足以支持交警与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采取措施。再看看工作人员的做法,显然也有问题,我相信,我们的高速公路管理处应该有一套自身的应急预案措施,闯杆的情况不会是几十年来第一例,所以在制定过程中,这样的行为一定是要有一个解决机制和方案的,砸车的行为并不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何况还伤了人,这不像是公安机关的正当防卫,车闯杆对于工作人员身体没有明显伤害,砸车伤人也是不对的,所以这件事还是要看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判定才可以。


东北网


再怎么着也不能用石头砸人

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有起码的判断力。哈尔滨一处收费站,一辆无牌轿车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试图阻拦无果,拿起石头砸向车子导致车内一个4岁的女孩受伤。简单的事情经过,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无牌私家车逃费,肯定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是收费员砸伤车内女童的行为。收费员有预见车内人受伤的后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具体怎样处罚,第一件逃费的是按照当地高速公路规定进行处罚,第二件事情对收费员的处罚具体看女童的受伤程度。

另一个是正当防卫问题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否认私家车主未交钱闯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试想,车主的目的是避费而逃跑,并非冲撞工作人员,没有不法侵害,何谈正当防卫。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黑龙江收费站监控员砸车逼停误伤女童,站长说正当防卫,本人认为是恶意伤人!

其一,监控员用石头砸车,且随手捡到石头(一般来说收费站周围是不可能找到石头的),证明监控员是已经准备好咂车的石头了,这应该叫做有预谋的恶意伤女童,决不是正当防卫。

其二,即使无牌、逃票,也不能釆取下三烂、没有素质的方法去拿石头砸车,这跟流氓地痞有什么区别?!即便车主逃票,监控员也没有资格去砸车,且已经将小姑娘砸伤,毕竟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海风52044926


看了许多评论,大家都认为闯收费和砸车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砸车且伤人当然不属于“正当防卫”,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处理即可。值得反思的是,如果站长只是因为想“推诿责任”而说“正当防卫”到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站长的法律意识里这类行为也属“正当防卫”那就相当危险了,站长尚如此,下面员工的法律意识就更令人堪忧了,由此可见,必须加強这类部门的法律教育了,否则以后还不知会做出什么其它违法的事。再有,评论中也有不少网友支持砸车,说“如果该车有违禁物品“,“如果该车是逃犯”等等,或者说“该车违法在先”“先因后果”之类的,首先且不说你那些个都是“如果”的假设,退一万说就即便真的是如此,作为你收费站工作人员,也没有执法权,你也只能选择报警,更不能去伤车、伤人,那种“先因后果”的逻辑就更不能成立了,否则监狱里的罪犯就都可以被狱警们随意处死了。他种下了这个“因”,他该承受什么样的“果”,是法律说了算,这包含一是不会是所有“可能”发生“果”都“该由”他承担,二是即便该他承担的“果”,你也不一定有权去处置或者执行,否则就会是“私刑”,“打小偷”之类的即如此。


770697447


这位爸爸闯卡可怜了自己的孩子,我看这次闯卡也没有省费用,反而倒搭了不少,又得修车,又给孩子治疗

为什么工作人员会砸车

据了解,这辆车是黑色无牌的尼桑轿车,在经过收费站时没有缴费,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对司机喊话,但是没有丝毫作用,后来工作人员跑到了外面,又防撞沙桶挡在车前,司机反而加速行驶,没办法用石头就砸向了该车

当时这个车中有他的老婆和孩子,据判断,他的孩子应该在左边老婆右边,这造成了孩子的脸部受了伤,工作人员也会配合治疗的,现在已无大碍,不知道毁容了没


站长说这是正当防卫,我觉得这说的有点不恰当,受伤的人是孩子,她是无辜的,如果受伤的人是司机,或许可以勉强说得过

拿石头砸人也是不正确的,这造成了人员受伤,也需要给人家赔偿的,如果你砸的是沈阳驴踢的那辆奥迪车,我估计你一年都白工作了,另外司机也受到了罚款

这次我想家长也是非常后悔的,如果孩子的脸上留下疤痕,做父母的会后悔一生的,还是遵守交通规则吧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67545d5401ca503b5b7cddbe80d9d5a1\

知其不可而为之吖


站长说是属于正当防卫。站长算哪根大葱,站着长大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怕风大闪了舌头。

警察叔叔还没有下结论,站长说他的话不具备法律效率。

无牌尼桑车司机逃费闯杆,做的不对。可收费员举石头砸车,属于犯法。

站长说正当防卫,我怎么觉得是恶人先告状。

司机闯杆后,收费站的人像战斗力旺盛的武林高手,四五个人瞬间团团围住尼桑车,车并没有冲闯伤害任何一个人,何来正当防卫?

倒是收费员倚仗人多势众,他的地盘他做主,举石头就砸车。可见平时习惯了专横跋扈,耍横砸车惯了,早备好石头,砸起来得心应手。

收费员不看清车内什么情况,结果砸的四岁女孩一脸鲜血,孩子破相咋办,小女孩都爱美。

请警察叔叔查查收费员,是否越权执法,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七色花666


女童家长恶意逃费的行为诚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是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没有公布之前站长便将自己手下员工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显然实在是越俎代庖,更有袒护之嫌!

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事发现场的监控图像我们不难发现,女童家长当时的行为仅仅是单纯的跟杆逃费而非是强行冲卡,这二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实明眼人都很清楚,车主在事发时的本意是为了逃避交纳高速公路过路费。这种行为从道德范畴来说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违反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说到底就是一种违规行为。但是该行为不管是从主观来说还是从客观来看,实际上并未损毁任何公私财物或者侵害到某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收费站工作人员用石头砸车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说事发当时有公安民警在现场设卡检查,车主采取撞杆的方式冲卡,结合其未悬挂汽车号牌的情况看来,其涉嫌某起重大案件的可能性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车主驾驶机动车高速逃窜的行为明显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因而为了配合正在现场执勤的民警进行拦截而使用石块砸车制止车主的行为并无不妥。

就目前来看,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向汽车投掷石块,其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发泄内心针对车主逃费行为的不满,通过砸车来阻止对方逃离。由于其砸石块的过程中,对方的汽车仍在行驶之中,所以我认为其本意并非是为了砸伤车内的人员,而是为了破坏汽车本身。

说到底收费站工作人员扔石头的举动就是一种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砸伤女童并不在其意料之中。不管怎样,女童受伤的结果终究还是由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所造成的,因此他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目前事件尚在处置之中,但是我个人认为事件恐怕最终会以双方和解的结局收场。女童家长多半会按照规定缴纳五倍的罚款,而收费站一方也会给与女童一方相当可观的赔偿,这笔赔偿用来冲抵那五倍的罚款恐怕是绰绰有余。

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也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结局!毕竟如果在让无辜者得到补偿的同时如果没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下一次恐怕还会出现类似的效仿者,而这是与我们所身处的社会一直倡导的诚信理想是相背离的!



通城丹妹


事发当日车主驾驶未悬车牌的汽车,车辆来历不明,车主驾车突然加速恣意冲卡有失控风险,具有主观恶意性,很大程度上会危害收费站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日常中,未挂牌的新车恣意闯红灯随处可见,深恶痛绝)!事件中司机作为家长给孩子起了非常坏的负面作用,试想一下,如果这种行为不制止、不处罚、不抨击,人人效仿之,岂不是变相鼓励?若每天有几十甚至上百辆不挂牌车辆过收费站时恶意加速(不减速反而加速都具有主观恶意性!)冲卡,场面“何其壮观”?其他遵规守法司乘人员和车辆权益如何保障?至于事件中受伤害的小女孩她确实是无辜的,我们同情她,但我们不能连同她的父亲一块同情吧?!


Bba汽修大师


第一反应:收费站哪来的石头?基本可以断定,这种情况绝对不是首次,也可以断定,此收费站经常有人逃费。如果石头是提前预备的,肯定逃脱不了故意破坏他人财务的行为,伤人可能是属于意外,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可以预料到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逃费是不对的,但是逃多大的费,就应该负同等的责,本案中的行为肯定失当了,车主的逃费并没有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只会导致收费站的损失,而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却是行为偏激了,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追讨,而不是用违法的手段。

从车辆受损的角度来看,站长明显在撒谎,如果车是奔着人去的,人要么被撞,要么没时间捡石头(除非提前手里已经备好),就算备好了石头,也应该是砸到车辆前部。如果是人躲开了再捡石头,砸的应该是尾部,而不是侧面。通过事发图片可以看出,收费员是看到车辆准备逃费,在侧面用石头砸车,车辆对人造不成危害。对此,当事人双方应该各负其责,收费站人员承担车损费用和医疗费用等!车主应追缴过路费自己违反规定的罚款。

此外,对于各地方国道或省道收费站就不应该继续存在,每年每辆车承担的燃油费、车船使用税等费用完全可以承担各公路的养路费用,收费站收费属于重复叠加收费,应该取消。目前公路维护成本较高,主要还在于公路的质量问题不过关,很多人将路面损坏归罪于车辆超载,殊不知很多城市内禁止货车的路面也不是一样整天修修补补么!


美赋集团首席营养师


逃费就涉嫌违法,工作人员就是为了避免司机违法而设立的,在没有有效拦截工具下,选择一些石块,木棍等随处可见的东西也是必然的,随机性的。

相反的是逃费司机是强行闯杆,是有预谋的,是可预见逃费后果的,后果自负他也知道的,现在这种情况就是想强奸妇女未遂,反而哭哭啼啼的告人家非法打人一样。

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保护大众利益而设立,工作人员不可预见车内有儿童,司机却可预见闯杆的后果,对儿童受伤我们可以表示同情,司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