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武汉刑侦大案:张明高(下)

91年武汉刑侦大案:张明高(下)

罪行累累

这期间,汉口扬子街、汉正街、清芬路的个体户石某、严某、伍某等先后受到张明高这伙头蒙“狗钻洞”、手持枪支的暴徒的洗劫,劫走金银首饰等财物价值10余万元。闹得个体户们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1990年11月,张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经密谋策划后,多次窜至汉口扬子街服装市场,窥测个体经营者的活动,选择抢劫对象。在确定了江汉洪益二 巷八号为抢劫目标后,张、熊、彭三被告人窜至附近熟悉环境,并制定了具体抢劫计划。同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张明高、宋建廉各携一支“五四”式手枪及绳 索等作案工具,翻窗进入洪益二巷八号石某家,蒙面持枪威逼石某夫妇,由宋捆住二人的手脚,并堵口、割断电话线,劫得人民币27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 21700余元的L15型录相机一部、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等物品。宋建廉分得现金13000元,L15型录相机一部;张明高分得现金14000余元。

1991年1月,张、宋、熊、彭四人经共同策划,确定汉口扬子街九龙精品服装店店主和某服装个体经营者伍某为抢劫目标后,由彭毅探听到严某的姓名,接着 张、熊、彭三被告人又采取分段跟踪的手段,分别窥探到严某和伍某的住址。同年1月30日晚,张、宋、熊、彭四人携“五四”式手枪二支及藏刀、麻绳等作案工 具,窜至伍某家附近欲行抢劫,因见有值班人员巡逻而抢劫未逞。次日凌晨3时许,张、宋、熊三人又翻墙进入严家,蒙面持枪威胁严某及其女友和家人,捆绑严的 双手,用布套罩住严的头部,并割断电话线,劫得人民币7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20700余元的金首饰等物。

1991 年2月,彭毅向同伙提供了汉口清黄路服装市场个体经营者刘霜的情况后,又带张、宋、熊三人到刘家附近窥视进出路线,精心策划抢劫。同年3月28日凌晨4时 许,张明高、宋建廉各持“五四”式手枪,蒙面窜入刘霜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刘霜夫妇的头部,劫得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金首饰。人民 币由张明高、宋建廉均分,所劫金首饰连同前述在石某、严某家劫得的金首饰一并改制后,由张明高分给彭毅价值1700余元的金戒指一枚,其余由张、宋、熊三 人均分。

1991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张明高携“五四”式手枪一支蒙面闯入伍某家,用携带的布套罩住伍某妻子严某及严的姐姐的头部,用麻绳捆住二人的手脚,劫得价值2800余元的金首饰五件。 1991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张明高,宋建廉携带“五四”式手枪、铁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江岸区新材百货商店,蒙面翻墙进入该店,宋建廉用尼龙绳捆 住值班员夏某的手脚并堵口,张明高持铁撬杠猛刺另一值班员颜某的胸颈部,同时,宋建廉用绳索捆住颜的脚,用蚊帐捂住颜的嘴,颜因肺、气管破裂出血、引起支 气管堵塞而死亡。之后,二人撬开保险柜,劫得人民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的打火机、剃须刀等物。虽然连续杀人抢劫,但张明高的目的并不是为钱,而是为他的复仇计划准备。 为了自己的“伟大事业”,张 明高不结婚,也不近女色,怕连累妻女。

“为了事业”,文化程度不高的张明高还不忘读书学习,在租住屋中放有《中国地图》,《孙子兵法》、《世界警察》、《三国演义》、《兵器知识》等书。以 孙子兵法中的一句“善战者,以谋法而战,而必胜。不善战者,以战而不胜,则必败。”为座右铭。

血案惊天

1991年2月15日(农历大年初一)凌晨1时许,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江城武汉霓虹灯闪烁,鞭炮声阵阵。位于汉口蔡家田的武汉橡胶厂4名门卫值班室的值班经警也点燃了一挂鞭炮欢庆新年的到来。但是他们想不到的是,他们迎来的不光是新年的到来,还有死神的到来。 “伙计,么样在搞?”外出闲逛张明高自认为鞭炮炸到了他,开口就骂。“你说什么?”4名值班经警走出来问道。“个板妈,太不吉利了。”张明高咄咄逼人。经警见他骂人,也反唇相讥。三言两语,话不投机,双方拉扯厮打起来。张明高一个人不是4个人的对手,只得转身逃走。其实他哪肯罢休,临走甩下一句狠话:“我要让你们舒服舒服。”

凌晨3时许,张明高携带“六四”式手枪、砍刀、背包带、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武汉橡胶厂值班室。此刻,因辞旧迎新兴奋了大半个晚上的值班经警们, 已经极度疲劳,有的已经解衣就寝,进入了梦乡;有的正和衣打盹。张明高头戴面罩,只露出一双凶神恶煞般的眼睛。蹑手蹑脚地潜了进来,踢醒了值班经警程某, 用枪抵住他的后脑说道:“不许动,把自己的脚捆起来。”还未等值班经警程某回过神来,他的手脚已被一条军绿色的背包带缚住。接着,另两位值班经警吴某和廖 某也被同样的方法缚住了手脚。当张明高捆绑第四名值班经警程四清时,遭到了极力反抗。“砰!”一声枪响过后,程四清被击穿头部,倒地身亡。随后,已 经杀红了眼的张明高又向奋力挣扎的其余3位值班经警举起了屠刀。瞬间,程某、吴某、廖某3位无辜的值班经警身首异处。张明高用“斩首”这种最残忍,且痛苦的手法, 报复了与他有一丝摩擦的4名经警。

随后,张明高将三颗人头装入一个盒子里,并带到其住处隐藏,后又分别抛于下水道、泵站水中。其实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张明高复仇心理的强烈。他和这4个经警仅仅是有些小矛盾,就能斩首杀人,如果他真的开始所谓全面的报复,还不知道会死多少人。 此案当时震惊全汉口,一时间武汉市民人心惶惶,各种流言四起。而被害者的家属更是哭得死去活来,他们气愤地说;“我们与这个禽兽无冤无仇,凶手为何下这样的毒手。抓住他,就是喝他的血、扒他的皮也不解恨啊!” 由于4人被杀,不但被凶残斩首,案犯还持有枪械,此案引起了武汉市公安机关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加上之前众多案件都没有破获,警方的压力和受到的非议可想而知。

当时的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回忆:“当时公安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为了早日侦破此案,武汉几乎所有的公安民警都被动员起来。公安部从上海、北京等地调集各路刑侦专家,对案情进行分析,对现场进行反复勘察。但是,由于当时对凶手作案动机不明,而现场一片狼藉,没有留下太多可用物证,使此案一时陷入僵局。仅仅知道案犯使用的手枪,是警察局被盗枪支。” 6、最后的疯狂杀死4名经警后,张明高也知道犯了大事,暂时没有作案。在隐藏了大半年以后,他再次出山了。

1991年11月1日晚6时20分,武昌徐家棚个体户刘民福、楼桂林携带75000余元烟款回家,行至家门口,突然一声枪响,背着装钱提包的刘民福饮弹身亡。张明高捞起提包就跑,楼桂林奋力追赶,也倒在枪口之下(送医后死亡)。由于附近就是居民区,枪声引起大量群众围观,愤怒地呼声越来越大。一些群众尾随追击,张明高疯狂举起枪,大声咆哮:“不要追,让开。”在愤怒和正义感的驱使下,群众们仍然拼命追赶,张明高又朝群众中 开了一枪,勇敢的青年吴斌(27岁,系服刑人员,尚在缓刑期间)被张明高罪恶的子弹击中身亡。追击的群众见歹徒开枪,纷纷躲避逃开了,张明高趁机劫得一辆自行车仓惶逃离。 歹徒敢于在大街上开枪杀死2人,又面对群众开枪,当场打死1人。

如此大案,绝对是湖北省第一案,甚至震动了全国!

案发后,中央领导、公安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党政领导都十分关注。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对此案要组织力量,抓紧破案。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乐东汉亲自督阵,率领全市干警展开了周密细致的侦查。 为了查明嫌犯的身份,武汉市的刑警们全都忙碌起来。他们扩大排查范围,将获得的线索逐一汇聚。勾勒出了嫌犯的体貌特征:嫌犯男,年龄25至30岁,未婚,独居,身高1.67至1.70米,单眼皮,武汉口音,穿绿色“啄木鸟”牌夹克衫,着白色“迪爱多纳”牌旅游鞋。 这份模拟案犯的画像,下发到数千名户籍、保卫、治安、刑侦、巡逻民警手里。张明高作案十分狡猾,要么清晨,要么深夜,头戴面罩,开枪后即刻逃遁,但群众 的眼睛是雪亮的,徐家棚案发后,群众纷纷把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线索,正好和公安机关对案犯的画像吻合。

乐东汉局长斩钉截铁地下达了命令:“力争20 天,攻破枪案。”一张无形的网在慢慢地收紧。 1991年11月21日 晚,汉阳公安分局永丰乡派出所会议室里坐满了民警,五里墩村管段民警余良稳汇报:辖区唐家湾7号新来了一个租住户,情况可疑。租住户名叫张明高,1963 年出生,身高1.70米左右,家住硚口区汉正街,自称是个体户,其床底下有一双白色“迪爱多纳”牌旅游鞋和一只棕色密码箱。 情况迅速 传到市公安局枪案指挥部,指挥部当即前移到永丰乡派出所。经仔细分析研判,张明高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指挥部决定立即行动。

当晚9时许,房东在余良稳安排 下,设计将房门敲开。就在房门打开瞬间,余良稳和12名民警一拥而上,扑向正欲掏枪的张明高,将他死死按在地上。一名民警从张明高的身上,搜出一支子弹已 经上膛的“六四”式手枪。 根据张明高的供述,当晚,公安人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擒获张明高犯罪集团的其他3名主犯宋建廉、熊宗壁、彭毅。随后,陈济贤等8名窝藏、销赃、包庇犯也一一落网。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明高非法制造和盗窃枪支、弹药,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放火、盗窃,共作案28起,直接杀死20人,参与杀死1人,杀伤4 人;单独劫取财物计人民币87900余元,与集团成员共同劫得财物计人民90600余元,所劫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78500余元;单独及伙同他人盗窃公 共财物计人民币24700余元。 被告人宋建廉参加持枪杀人、抢劫作案六起(其中未遂一起),与集团成员共同抢劫公私财物计人民币 90600余元,并在抢劫犯罪中伙同张明高杀死一人。被告人熊宗壁参加持枪杀人、抢劫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与集团成员共同抢劫公私财物计人民币 27700余元,并在抢劫中持枪直接杀死一人。被告人彭毅为杀人、抢劫作案出谋划策,多次提供抢劫线索,跟踪抢劫对象,窥测抢劫地点,并直接参加持枪抢劫 作案一起(未遂),另分得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的金戒指一枚。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张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年12月23日,二审审结。1991年12月26日,张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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