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 「老賴」獲刑又被罰

8月16日,筆者從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判決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包工頭劉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2014年7月,劉某從一家建築公司分包南充某樓盤水電工程的部分勞務後,聘請電工、給排水工、點工等工人實施該工程,併為其聘請的工人發放工資。

2017年2月,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青某、李某等人投訴,稱上述樓盤水電安裝工程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經調查發現,劉某共拖欠該工程的人工工資100多萬元。順慶區人社局向劉某下達了於同年2月23日前限期支付令。但劉某既沒有按期支付,也沒有作任何回應。2017年9月27日以後,劉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至今仍拖欠20餘名工人工資共計60餘萬元。

由於劉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順慶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將案件移交給順慶區公安分局。2018年1月,劉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通過審訊,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8年4月,順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拖欠20餘名工人工資60餘萬元不予支付,並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後至今仍未支付,數額較大,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照相關法律,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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