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您關心的問題所對應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原來是這樣的……

「干货」您关心的问题所对应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原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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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為中心

為進一步服務群眾,響應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德興交警梳理出大家所關心的問題所涉及各個相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希望更好地方便群眾及時地反映訴求:

停車問題

1、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施化、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公安交警負責配合制定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方案。

2、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由市城市管理局統一設置。

3、道路道沿以上區域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在人行道非停放區停車,壓盲道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實施處罰。

4、道路的違停及逆向停車由交警負責管理。

5、在停車泊位以外道路(含人行道)長期停放的車輛(殭屍車)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人行道違法停車由城管局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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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負責道路上違法停車及逆向停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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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問題

1、治超由市公路分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安交警負責協助,引導攔截超載車輛,對超限超載的車輛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超有關規定,對超限車駕駛員進行記分等理。

2、治超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進行考核。

道路管理問題

1、公路分局負責國省道道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設置。

2、交通運輸局負責縣鄉道路標誌標線和安全設施設置。

3、公安交警主要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駕駛員的管理管理等。

出租車管理問題

1、交通運管部門具體負責出租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安交警按照職責依法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出租車管理工作。

摩托車非法載客問題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從事載客營運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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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管理問題

1、超標電動車的違法銷售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源頭管理。

2、交警部門對未掛牌登記的電動車違規上路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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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款

根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施劃停車泊位。

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施劃停車泊位。禁止佔用停車泊位從事經營或者其他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停車數字化信息系統,並向社會發布停車信息。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停車信息納入公共停車數字化信息系統。

根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九)機動車佔用、堵塞人行道、綠道、盲道、無障礙通道、公交專用通道或者其他城市公共空間;

(十)佔用公交車、校車專用停車位;

(十一)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根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七十三條之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九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處一百五十元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離現場;不妨礙交通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實行總量控制,並建立道路停車泊位動態調整機制。城區主、次幹道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逐步減少現有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承載能力,制定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方案。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方案,劃設停車泊位,設置道路停車標誌,並負責道路停車泊位的日常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內安裝地鎖或者以其他方式設置障礙。

在道路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道路停車泊位內順向規範停放。

第三十四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停車泊位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停車誘導信息化系統建設。

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停車泊位實時信息,為駕駛人提供停車服務。

第三十五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沒有規定停放地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

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由城市管理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統一設置。

根據《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已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條件;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和購車發票。

消費者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的,銷售者應當無償退貨或者換貨。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未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第十六條 已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一)更換電動機、車身、車架或者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二)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三)車輛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八條 在本辦法實施以前已經購買使用並取得臨時通行標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六年內有效,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懸掛非本市核發的臨時通行標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過境車輛除外。

第三十七條 城市道路上的機動車違反道路停車規定長期佔用道路停車泊位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機動車所有人限期將機動車移出道路停車泊位。

在停車泊位以外道路(含人行道)長期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或者影響市容市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機動車轉移至路外停車場地,並依法處置。

第四十二條 禁止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從事載客營運。

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者拒不退貨或者換貨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管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並依法處罰。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治超組織機構職責

德興市車輛超限超載共同治理組織機構職責

共同參與治理單位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將公路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整治和嚴厲查處。其中:

1、交警與公路分局工作人員主要負責攔截超載車輛。

2、公路分局工作人員負責對攔截下的車輛進行稱重。對於超載超限的車輛負責卸貨。

3、交通局工作人員對攔截的超載超限車輛中對於擅自增加車廂欄板的的部分進行切割。

4、交警負責對違章駕駛員進行記分處理。

5、水利局對轄區的沙場管理到位。

6、巡特警大隊協助治超工作,對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進行告誡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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