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了8万给“丈母娘”,没想到分手后要不回!法院怎么判?

恋爱时借了8万给“丈母娘”,没想到分手后要不回!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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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了8万给“丈母娘”,没想到分手后要不回!法院怎么判?
恋爱时借了8万给“丈母娘”,没想到分手后要不回!法院怎么判?恋爱时借了8万给“丈母娘”,没想到分手后要不回!法院怎么判?

编者按:市民季先生跟女友恋爱期间,转账借给准丈母娘郭女士8万元。碍于情面,他当时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后来,季先生跟女友分手了,郭女士却赖债不还,还称是季先生之前向她借过现金,这是季先生转账归还她的借款。

全文共137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20秒

8月14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根据季先生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等系列证据,认定季先生确实借给郭女士8万元,判令郭女士归还借款。郭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还款的调解协议。

原告:

借8万元给女友妈妈买车

季先生与郭女士的女儿曾谈过一段恋爱。季先生说,2016年3月,郭女士想买一辆货车,资金不足,就向他这个当时的“未来女婿”借款8万元,承诺年底归还。一个月后,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向郭女士支付借款8万元,

碍于女友的面子,他没有让郭女士写书面借条。

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郭女士的钱还没有还,季先生就跟郭女士的女儿因感情不和分手了。2017年1月起,季先生多次向郭女士追讨借款,但郭女士以种种理由没有还款,也拒绝补写书面借条。

2018年1月,无奈的季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郭女士。

被告:

8万元是男方归还的欠款

郭女士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郭女士称,季先生虽有转账凭证,但没有借条,不足以证实该款的性质为借款。郭女士还称,这笔钱实际上是季先生向她归还的欠款。因为之前季先生想入股某公司,资金不足,考虑到女儿在跟他谈恋爱,郭女士就借了8万元现金给他,后来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还了这笔钱给她。而且她也没有买货车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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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原告证据足 “丈母娘”还钱

法院审理查明,季先生曾通过电话、短信向郭女士追款,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在通话和短信中,郭女士均承认有借款这事,但称还款事宜让季先生找她的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并确认季先生于2016年4月向郭女士转账8万元。季先生主张这是郭女士向他借的款,对借款过程作出了合理的陈述,并提供了他与郭女士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郭女士认为该款是季先生向她归还之前的借款,但并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郭女士的主张不予采信,确认季先生向郭女士借出款项8万元。

今年3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郭女士归还季先生借款8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郭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情面重要 借条更重要

承办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表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不少出借人因为碍于各种情面,没有让借款人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发生纷争后,借款人赖债的情况并不少见。

林法官建议,出借款项时,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相应凭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在汇款用途上予以注明,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注意保存追讨借款时的通话录音、短信等电子证据。

别管谁借钱,

还是要写欠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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