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巾帼大宣讲

1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

而在部分农村地区,

外出务工,人口流动等情况增多,

碍于当地的村规民约

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

不少农村妇女远嫁外地,

其老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遭侵害,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近日,

江西出台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农村女性或男性一方,因婚姻离开原农村集体,在新家庭所在农村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放弃原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应依法确权登记。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宅基地权益,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宅基地的,对其在原籍重新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处理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如何妥善处理确权登记其他相关问题上,意见要求“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并作出具体规定。为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此前,江西省妇联和省国土资源厅还曾联合出台相关文件。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要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其中,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农村集体成员建房虽未经批准,但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村集体成员(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予确权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1999 年 1 月 1 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及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意见规定,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尚未登记且未能按规定提供用地批准文件的,区分不同历史阶段进行确权登记;乡(镇)村企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集体土地,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只调查不予确权登记。乡(镇)村企业用地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其长期闲置部分,应退还农村集体,只调查不予确权登记。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关于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意见提出,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条件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确权登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购买本农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达到当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合法取得房屋及宅基地的,应予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意见还对确权登记中的其他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意见明确,农村女性或男性一方,因婚姻离开原农村集体,在新家庭所在农村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放弃原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应依法确权登记。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宅基地权益,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宅基地的,对其在原籍重新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

此前,江西省妇联和省国土资源厅曾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权利,破解因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造成实践中妇女权益受损问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宅基地权益。

(中国妇女报江西记者站)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江西出台意见,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