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一房企无证售房1000余套,你怎么看?

陳康喜


早前,就有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以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起诉购房消费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取得胜诉。由于两年间房价早已突飞猛进,此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其中就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述开放商,在无证的情况下售房,属于铤而走险的行为:预售证的办理需要很多程序与时间,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提前销售,通过这种手段来提前回笼资金。

而对于不少购房者,虽然看不到预售许可证,但因为会有一定的优惠,为了省钱,不少人都不在乎。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没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没有预售证售房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开发商将受到严重的处罚。

而对于购房者来书,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例如开发商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逾期交房等。不仅如此,根据《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旦开放商后续拿不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还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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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无证售房",这里要分三个角度说问题,第一,房企;第二,买房者;第三,政府部门。

第一,房企。很明显房企是在违规操作,而且如此的明目张胆出售无证房1000套。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有的担当。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回归房子的本质"。虽然看字面意思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也是间接的对中央政策的一种无形的对抗。因为是无证的房子,出售以后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很可能会引起"房子涨价,房企举报自己"的悲剧发生。这中间引起的经济纠纷也会给政府部门和买房者带来负担。

第二,买房者。现在买房子的人不是刚性需求就是投资,现在投资的可能会少很多。但是房子作为相对保值的固定资产,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进而要求买房者一定要看好房企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也别听售楼部人员胡言乱语,把房子卖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别上当受骗。买房者也别想着房子的某某证肯定会办下来,这可真不好说,好多证书办下不来烂尾的房子还是挺多的,买房者一定要深思熟虑,慎之又慎。如果中间出现经济纠纷,买房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买房子证件齐全是大前提!!!

第三,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肯定是三者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政府部门应该完善法律,加大对这种"伪违法"房企的打击力度,罚款或者多少年禁止建房卖房入市等等。让他们不敢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要做好对违法房企的监督,也要做好对此类违规交易的法律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普通老百姓的宣传。莫要让因房价上涨,房企举报自己的恶心人的剧情发生。房管部门内部有没有对房企的保护伞这也不好说,也要做好对房管部门的监督。


_Only宝马


国家规定开发商无五证俱全方可售楼,其本意是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任何违背立法本意的理解都是恶意利用不得支持。开发商违背规定无证售房理所当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因此给购房者造成利益损害购房者要求退房或者赔偿法律应当支持。但如果开放商因此使自己形成了损失其损失是自身违法带来的也是投机不成的结果,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恶意利用此规定使自己不当得利的诉讼法律不该支持。虽然有关部门提醒购房者要关注开发商的证件是否完备谨防上当,其本意也是对购房者的善意提醒不具强制性,购房者不能因为没有关注开发商的证件而担责。

鉴于房价的波动性,如果开发商无证售房除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外,其他方面的问题要看购房者的诉求,如购房者没有异议,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协议可以默认。

以上是个人见解。


用户8427832612597


所有类似交易,都应该做出有利于购买人的判决。可以让开发商补齐手续,让购买人选择是否完成交易,或者开发商补不齐手续的,开发商按本地段最大机会成本给予购买人赔偿,即周围房价在签约期间最大涨多少,开发商退还货款后再按面积陪最大增值额度。只有这样,才能规避类似恶毒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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