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诈骗财物10万余元获刑!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撤销

「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诈骗财物10万余元获刑!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撤销

8月13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李某某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又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交易额撤销的诈骗案。经宣判,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诈骗财物10万余元获刑!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撤销

新消息报记者 剡文鑫 通讯员 马万虎

李某某,1988年出生于海原县树台乡,个体司机,常年为他人跑运输。在跑运输过程中,听说通过银行ATM机转账后,在24小时内再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可以将转出去的钱退回来。李某某经过思谋,便产生利用此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恶念。

2017年10月2日至10月11日,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506R6的红色小型货车窜至西吉县兴隆镇、甘肃省会宁县等地,先后向马某某、杨某某、和某某购买8头牛,总价值10.6万多元。事成后,李某某通过农业银行ATM机,分别给马某某、杨某某、和某某的银行卡中转账28550元、14000元、64100元,24小时后到账。

转账成功后,马某某、杨某某、和某某拿着转账凭证高兴离去,等待转款到账。随后,李某某拉着牛逃离现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转账交易额撤销,并将骗得的牛拉至宁夏吴忠宰杀出售,赃款自用。

转账24小时后,马某某、杨某某、和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未收到牛款,多次向李某某打电话询问并催要,李某某以银行账户有故障等方式哄骗3人,且拒不支付购牛款。案发后,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向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鉴于李某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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