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詐騙財物10萬餘元獲刑!利用銀行ATM機轉帳後撤銷

「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诈骗财物10万余元获刑!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撤销

8月13日,西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李某某利用銀行ATM機轉賬後又通過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將交易額撤銷的詐騙案。經宣判,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新法治」海原一男子诈骗财物10万余元获刑!利用银行ATM机转账后撤销

新消息報記者 剡文鑫 通訊員 馬萬虎

李某某,1988年出生於海原縣樹臺鄉,個體司機,常年為他人跑運輸。在跑運輸過程中,聽說通過銀行ATM機轉賬後,在24小時內再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可以將轉出去的錢退回來。李某某經過思謀,便產生利用此方法騙取他人錢財的惡念。

2017年10月2日至10月11日,李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寧A506R6的紅色小型貨車竄至西吉縣興隆鎮、甘肅省會寧縣等地,先後向馬某某、楊某某、和某某購買8頭牛,總價值10.6萬多元。事成後,李某某通過農業銀行ATM機,分別給馬某某、楊某某、和某某的銀行卡中轉賬28550元、14000元、64100元,24小時後到賬。

轉賬成功後,馬某某、楊某某、和某某拿著轉賬憑證高興離去,等待轉款到賬。隨後,李某某拉著牛逃離現場,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將轉賬交易額撤銷,並將騙得的牛拉至寧夏吳忠宰殺出售,贓款自用。

轉賬24小時後,馬某某、楊某某、和某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賬戶未收到牛款,多次向李某某打電話詢問並催要,李某某以銀行賬戶有故障等方式哄騙3人,且拒不支付購牛款。案發後,李某某於2017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屬向三被害人退賠了全部經濟損失。

鑑於李某某犯罪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並退賠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經過審理後,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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