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發怒傷人牛主人賠償3萬餘元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飼養動物傷人案件。

2017年7月16日下午,渠縣東安鄉欄橋村村民秦某的女朋友吳某和往常一樣,在傍晚時分趕著鵝群回鵝棚,途中迎面與劉某家飼養的牛相遇。為了避免牛傷害到鵝群,吳某便上前驅趕鵝群,結果被牛撬傷在地。秦某見狀,立即上前牽住牛繩,但由於牛繩太短,秦某當即也被髮怒的牛撬傷在地,並被牛拖行了一段距離。秦某疼痛難忍,隨後被送往渠縣人民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秦某右側多發性肋骨骨折,肺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傷,需手術治療。隨後,秦某住院治療19天,花去醫療費3萬餘元。

牛發怒傷人牛主人賠償3萬餘元

事發次日,秦某通過電話向渠縣公安局臨巴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認為此事屬民事糾紛,建議其通過司法程序處理。

出院後,秦某多次找到劉某要求賠償,但劉某不承認是他家的牛傷害了秦某,拒不賠償。去年底,秦某一紙訴狀將劉某起訴至渠縣人民法院,要求劉某賠償各種損失費4萬餘元。辦案法官在審理查明後認定,這是一起飼養動物侵權的案件,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其系劉某飼養的牛致傷,劉某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017年12月,渠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某賠償秦某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3萬餘元。

判決後,劉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日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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