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觸電身亡,家屬索賠 80 余萬元,法院判決「不賠」

遵義市一位取得資質的電工,在幫人裝修過程中不慎觸電身亡,其家屬為此向對方提起 80 萬元的賠償。但法院判決認為,對方並不存在過錯,不必承擔賠償責任。經法院終審,對方出於人道主義,向該電工家屬支付了 10 萬元補償。

這位電工陶某,早在幾年前就通過考試取得了電工證,並一直以承接水電安裝為業。2017 年 10 月,餘慶縣一商家劉某裝修門面,於是請陶某為其安裝水電。11 月某日,陶某到門面進行線路安裝。當晚 18 時許,陶某妻子呂某打電話叫陶某回家吃晚飯,陶某稱安裝完後再回家。

當晚 19 時許,劉某到門面查看時,未看到陶某,以為陶某已回家吃飯於是鎖門離開。但從 20 時許起,陶某的電話一直打不通,當晚也未回家。第二天上午,陶某被人發現死於其作業門面吊頂夾層內。經鑑定,陶某系電擊死亡。

誰該為陶某的死亡負責?陶某家屬呂某等人與劉某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呂某於是將劉某訴至法院,以陶某與劉某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為由,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費生活費等共計 80 餘萬元。

餘慶縣法院辦案法官經審理認為,劉某與陶某之間是承攬關係,陶某已取得電工證,具有涉案電力線路安裝資質,故劉某不存在過失,因此劉某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劉某同意出於人道主義給予補償,但因呂某要價高於劉某承受力而未能協調一致,餘慶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呂某的訴訟請求。

呂某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7 月中旬,遵義市中院二審支持了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劉某並無過錯責任,劉某再次表示願意給予人道主義補償。經二審法院調解,劉某補償呂某等人 10 萬元。

文學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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