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窗外有小偷,大声呵斥小偷坠楼身亡,业主是否需要负责,为什么?

阪东秀人


这个假设案子还真有类似的真人真事,我们看下现实中的事件结果是什么样的,真有了这种事情到底需要负责吗?

大家请看事件描述:前几年,一个小偷半夜由防盗窗爬上五楼,被一名姓吴的大爷听见响动,隔窗看见小偷,随后一声大喊,小偷吓得失手坠落,并送医后死亡。过后小偷家属以吴老会“狮吼功”导致死亡,并索赔,但法庭调节吴老赔偿2000元,但双方不服并上诉,后续结果不知。大家认为吴老应该负责吗?


案件中,吴老确实可能练一些功夫,但说“狮吼功”这倒是第一次在现实中听说,可人家就算会狮吼功,他咋没对别人喊过呀?再说他为什么要对别人喊呀?究其原因还不是因为他是小偷吗?如果见到小偷连喊的权利都没有了,那还不得“贼满天下”呀。

再说说这小偷,俗话说“做贼心虚”,他们自身在作案时小心脏也是提着的,并且进行毫无保护措施的“高空作业”,就是没人喊失手坠落也很正常,如果都要担责,难道去找装防盗窗的吗?与其那样不如去告开发商了,谁让他们把楼盖那样高呀。


我们研究一下遇偷盗后大喊的这种行为,我认为这应该是人人都会做出来的本能反应,况且是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一种制止行为,是值得夸奖和赞赏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不能因为抓住了人制止犯罪就算立功,但在抓人或制止的过程中嫌疑人出现了意外,就不光不是见义勇为而且反而因此承担责任,这未免反差太大了吧。

如果见义勇为都需要担那么多责,那谁还会愿意去仗义出手,估计这也是导致现代人遇危不敢救、遇老不敢扶的主要原因吧,每个人都在担心做好事之后因此而担责的心理战胜了正义感。呼吁社会给正义多一些权力,少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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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业主没有责任,而且是为民除害,小区该嘉奖。小偷业务不精,技术不熟练,自己摔死,死得其所,只是一楼的业主倒霉了,窗户前面多了一个死尸,一开窗,一看窗外就多了一个想象,这才是最倒霉的。

家是一个人最安全的港湾,因此法律对家的保护也是非常突出的,任何一个人,在保护自己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理解的,像这个案子,小偷爬窗户,想要入室盗窃,业主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是正当防卫行为,别说他一声吼,即使打下去,也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是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要鼓励的,要支持的。

现在像这种攀爬阳台入室盗窃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的小偷携带凶器入室盗窃,案子性质已经转变为抢劫了,有的小偷盗窃被发现,而杀害房主的案例也不少见,所以对这样的小偷不该心存怜悯,就应该打下去,他死了,就是为民除害了。

现在有些人,不知道哪根弦没长明白,挺想替这样的小偷辩护的,我觉得这就是助纣为虐,也是在增长小偷的气焰,按照他们的想法,是不是得把小偷请下来,请到屋子里,泡上茶,问问小偷大爷有啥需要,双手奉上,纯属混蛋逻辑。

对待这种爬到窗前的小偷,一定要除恶务尽,别做东郭先生,否则,自己和家人倒霉。有的小偷家属所要业主巨额赔偿,他们想多了。


韩东言


2015年2月10日,安徽六安滨河小区发生过一起这样的真实案例。

凌晨1时许,滨河小区一户三楼人家的窗台上,突然冒出个人,男主人发现后,大声呵斥了一句:“搞什么东西!”接着,窗户上就没了人影。随后,赵先生和妻子听到楼下发出“扑通”一声响,便起身查看,发现楼下躺着个人,于是报警。

后来的结果是:坠楼男子被警方认定是想入室行窃,送往医院后因伤重不治而亡。

因为赵先生并没有直接接触小偷,主观上也没有想对其造成伤害,所以呵斥小偷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当。而小偷之所以坠楼,是因为自己违法在先,被人发现后选择逃跑路线和手段不当,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进一步说,即使该小偷从窗户进到室内,与主人发生肢体接触后又从窗户逃跑而坠楼,主人也不需承担责任。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主人发现窗户上有小偷,或者小偷在逃跑过程中被主人推下去,那就需要承担过失杀人的责任了。

所以,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小偷已被吓跑就不要上手,为了解气所做出的的过激举动,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行为违法。



红枫文史娱


首先,俺代表全体同仁对立法与释法专家给予俺们这个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三鞠躬!俺们工作容易吗?俺们为了工作需要都是昼伏夜出、酷暑寒冬、风雨无阻,你们都睡着了,俺们还要在黑夜中,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高楼,实施高空作业,关键是还不能打扰你们全家人的睡眠!然而小心翼翼的操作有时难免会惊挠到你们,一旦出错今天白干,拿不到一分钱报酬,又得从头开工,这活容易吗?遇上不良业主轻则呵斥辱骂,重则棍棒相加,弄得俺们进退两难,一不小心从空中坠下,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非死即残。俺们容易吗?为啥大家不能和谐相处,多点包容、理解呢?俺们绝对不想在工作吵到你们,总会轻手轻脚的。出点错大家就不能客气点,临别一声好走,注意安全,下次再来,岂不是三句暖人心?对那些恶言相向,暴力相对的业主,造成俺们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俺们必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俺们的合法权益。再次在此感谢那些为保护俺们权益的专家、学者表示由衷的谢谢,俺们一定会登门拜访!


阿呆的老大


凭什么需要负责?他们既然选择了这种“高风险”工作,就应该有准备随时做出“牺牲”。做为家属好意思提出要赔偿。谁要是认为有责任,就让小偷们天天光临他家。

是不是应该这样:轻轻扶进来,再小心翼翼地送出去,拍拍偷儿的肩膀,说:下次不要爬进来了,走楼梯,也不要敲窗户,要撬门,这样安全。你还叫个车把他安全送到家,不然路上出事搞不好你也要负责?

谁要为小偷辨护,那这个肯定是小偷,或是小偷们的家属及亲戚,再就是想去偷,为以后他们自已去偷辨护。 你说你是小偷,谁知道你会不会害人命,这种由偷变杀人的案例也不少啊,违法在先的人引起的其他后果应当由违法人自己承担。

主人怎么能在那一瞬间认定窗外的那个人是偷盗犯还是杀人犯?如果主人想反抗外来者过程,导致外来者坠楼,主人何错之有。


笑搞


住户主观上无法判断是入室盗窃还是入室抢劫,甚至可能是入室杀人。我们只能判断这种不正常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会危害我们,我们要制止。不能因为事后确定是小偷,而对住户判定防卫过当等不利的责任。举个例子说明:一女孩被一男子强行扒光衣服,但下一步还没有实施,男子被见义勇为的人制止而受伤,事后调查男子是医生,难道我们会判断该男子不是实施强奸,而是给女孩看病吗?所以我认为法律在判决的时候,不应该以事后调查的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为依据,而应该以犯罪时受害人的第一时间判断为依据。因为这个判断是每个人基本判断。这就是社会上每次出现这类事的时候网友都很愤怒的原因所在。


东154039676


记得刚不久的一个案子,男主发现前方肇事司机逃逸,他追赶过程中致使肇事司机在火车道被撞身亡,然后司机儿子将男子告上法庭,司机儿子承认父亲肇事逃逸,表示男子追赶没有问题,但是追赶过程中没有估计他父亲的安全,致使死亡,所以提出赔偿,之前中国法律一定是按死者为大,多少也得赔点,但这两年社会呼声越来越高,法律对于保证好人越来越完善,最终判决男子无罪,之后,当地政府给这名男子颁发了见义勇为奖,你们看,社会正能量确实在悄悄改变着


松鼠的奶油蛋糕


这个问题很常见,窗外发现有小偷,人们的第一反应都是大叫一声。这大叫一声,有可能是被吓得尖叫,也有可能是大声呵斥,这都是人的本能反应。不可能发现有小偷,还不让人喊一声啊?

至于说小偷坠楼身亡,这可能是小偷做贼心虚的,被吓得坠楼身亡;也有可能小偷是忙不择路,跳楼摔死的。但是不论怎么样?这都是小偷自身原因造成的。

如果小偷被吓得坠楼身亡,那只能说明小偷明知道偷东西是高危行业,心理素质还不过硬,经不起人们的呼叫,本身就不该偷东西,不适合做小偷。像这样的小偷,以后就不要再出来丢人现眼了。如果小偷是自己跳楼身亡,那只能说明小偷武艺不精,还没有练就“不上蚤时迁”功夫,技术不行,是自己跳楼失败造成的,所以他的死亡怨不得别人。



业主发现小偷了而大喊一声,这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并没有什么过激和不当之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业主的这一正常行为并没有妨碍他人,也不构成对于小偷的侵权,所以对于小偷的死亡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不知道你是否认为业主能不能喊这一嗓子?


法重情深


爬树偷摘杨梅摔死都能控告杨梅主人主张赔偿巨款。

遇此情况,为免麻烦,应该好言将该梁上君子恭请入来,冲壶好茶或倒杯好酒。然后一起围炉夜话。完了作别赋诗一首~敝窗不常开,鄙人不常在,今宵惜别后,何日君再来?


闪烁32439115


小偷摔死是咎由自取,业主凭什么负责?

大晚上的发现窗外突然有一张人脸,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大声喊叫吧。好在这位业主胆大,还能用呵斥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放任小偷进来,谁知道是偷窃还是抢劫呢?

我们先理一下各自的情况。

先说小偷:

1,以入户盗窃(抢劫)为目的,想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身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没有预估到摔下来的风险。

3,选择错误的时间干了错误的事情最终引起业主的注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说业主:

1,在自己的私人住所内突然遭到不法侵犯,第一时间选择用语言威慑来吓退小偷合情合理也合法。

2,业主实施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在自身财产和生命安全有可能受到不法侵害时做出的正常反应。

3,业主呵斥小偷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小偷入室偷窃或抢劫,不可能预期到小偷会失足摔死,业主并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保障小偷的生命安全。

还有关键的一点,小偷摔死和业主呵斥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谁能证明小偷是因为受到惊吓坠楼的?难道没可能是小偷想要拿东西威胁业主时失手掉下去的吗?怨只能怨小偷心理素质差,业务能力差……

综上所述,业主无需为小偷摔死而负责。

PS:啥时候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就好了,这类问题一直存在,说明大家心里没底,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畏首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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