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閨女以後出嫁,你會把彩禮都讓她帶回男方家裡嗎?

趣事集錦匯


我女兒出嫁,我會要彩禮。而且彩禮會稍高一點。我也要房子 寫不寫名字無所謂。必須得有地方住。但彩禮我會雙倍陪嫁。作為女兒的個人財產誰都不準動。另外我還會給女兒陪嫁房子。作為女兒的個人財產。只要男人這輩子不出軌,這些同樣都是你的。

我女兒有天出嫁了,我會給她一套房子,彩禮只是一種禮節,給多少不重要,走走過場而已。

我不會讓她帶回婆家,我會根據自己的情況再添些,用她的身份證啥的給她理財或者存起來。畢竟不知道婆家是人是狗。

我女兒岀嫁我不會要彩禮,婆家岀多少我陪多少(如彩禮6萬我另陪6萬)這樣小兩口手裡就有十二萬,彩禮的前提是不能借,更不能貨,岀十萬我另陪十萬,但這錢結婚後婆家,孃家都不許要,必須在小兩口名下。

彩禮肯定要的。我的女兒可是珍寶。不是白菜可以白送。彩禮我也會存在女兒下。或者給她還房貸,就算是辦成卡也得七八年後才能用……我不覺得不要彩禮是好人,那是對女方不尊重的表現。現實的婚姻一點都不牢靠!想想如果不要彩禮,男人離婚出軌會不會更多,因為他沒有負出是不是有更多的錢去夜場去養別的女人(從心裡來說對他就是白撿的媳婦)。特別是老婆懷孕以後,可能等不到孩子出生就離婚了。所有的不勞而獲都不會被珍惜!……


傅一聲


你家閨女以後結婚出嫁,你會把彩禮錢讓其帶回男方家嗎?說到彩禮,我想說還好我結婚早,不然要是等到現在,估計要打光棍了。


如今農村結婚的成本越來越高,娶個老婆幾乎要傾家蕩產,前幾年的農村,彩禮錢的標準是萬紫千紅一片綠,看著都會嚇退一波適婚男士。

現在還單身的大部分都是90後以及一部分80後,因為那個年代的計劃生育,導致現在的男多女少,婚姻大事,往往為因為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所牽絆,現在的女生也一而再,再而三提一些過份的要求,所以就導致大齡未婚青年越來越多,30歲不到,要有房有車,哪有那麼容易啊,想想都覺得可笑。

我記得我結婚那時,岳母要兩萬彩禮,因為我才大學畢業一年,家庭因為我三姐妹讀書,也沒有什麼積蓄,所以最後我給了一萬的彩禮,岳母說等我們買房子時再給我們。
到現在7年過去了,房子還沒買,孩子倒生了兩個,也沒指望岳母能將彩禮錢給我們,只是覺得那些一開口十萬塊錢的彩禮錢的岳父母們,我只想知道,你們到底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啊?


廣東眼鏡小哥


會全數讓閨女帶回婆家,多少還會根據自家情況再添點。如果家境一般或是貧困,添多三五百意思一下,如果家境富裕,會考慮給多一些。

為什麼要彩禮?在我的觀念裡,就是為成即將成為人妻的女兒掙取一點屬於自己的財產。而不是養大一個女兒花了多少成本,需要補貼。

自己也是從年輕走過,過好或是過差,人各有異。錢很重要,人人都知道。可我們不得不承認,嫁給一個愛情的家庭更幸福。那怕只有匆匆幾年,至少也曾幸福過。總比渾渾噩噩過了一生的人要好太多。

婚姻有風險,這是人人都需要經歷的成長曆程。我們不能因為有風險就去提前把風險給控制了,如果多留點彩禮在孃家是為了給女兒留條後路,那倒還不如不嫁。因為我們都知道,人終究會有一死,可也沒看到誰因為終有一天會死就放棄了生存的機會。

女兒如果能嫁給一個有錢人,是她命好,不應該沒收屬於她的彩禮,以免女兒去婆家被人恥笑孃家貪財不懂禮數。如果孃家家裡實在缺錢,可在女兒婚後請求女兒女婿給予援助,而不是抓到我手上了就得由我說了算。

女兒如果嫁進普通人家或是貧寒家庭,那就更不可動用彩禮了。這是婆家砸鍋賣鐵為了不讓女兒尷尬才湊齊的彩禮,怎麼可以另作他用呢?

這樣子講很不公平,因此也就有了生了個女兒成了賠錢貨的說法。人一生最困難的時候,就是剛剛結婚生子期間。夫妻二人掙錢能力有限,就是花錢都還不是很老到,此時不支援閨女還待何時?沒收彩禮,只會讓閨女在婆家更沒地位。


燈姐說家事


看到這個題目,我可能代表不了大多數家庭,因為我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我家閨女以後出嫁,我會把彩禮都讓她帶回男方家裡。但是我會把錢存在卡里,交給女兒,我還會另外給她一些陪嫁,還有錢,為什麼我會這麼做呢,原因有以下五條:

一,我就一個女兒,我對她是特別寵愛的,所以在彩禮上我不會不要,也不會少要!不要和少要都顯得我閨女很輕,不能讓男方家看不起!

二,就她一個女兒,將來我們老兩口的錢,如果他們兩口懂得感恩,孝順,可以說我們的錢就是他們的錢,所以彩禮對我家來說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只要他們兩個人過得好就可以了!三,我把彩禮錢放到女兒那裡,也相當是給女兒一個保障,如果她的婚姻出了什麼事情,還可以有個退路,至於女婿怎麼把錢哄到手,那就看他個人的造化了,我不予評論!

四,我不想落個“賣女兒”的名聲,讓別人覺得我唯利是圖,鑽到錢眼裡去了!

五,讓她把彩禮帶回男方家裡,我的目的還有一個就是讓她在婆家腰桿子硬起來!暗示給婆家,咱不差錢;另外你的錢還在我手裡,如果想要就要對我好一點!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能以點代面,如有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


一路上有我


嫁女兒如果收到的彩禮,到底應不應該讓女兒帶過去男方家裡?這對於年輕人的和父母輩的看法,一定會存在一些意見相左的。而年輕人當中,肯定男女的想法也是大不相同的。其實這完全還是父母在做主,而作為女兒的一定是會傾向父母的決定,至於男的肯定會希望自己娶的老婆,弄夠將彩禮也一起帶過來的,就算不是自己可以管理那筆錢,也會心情比較爽的!

其實作為父母的話,嫁女兒收彩禮,還是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習俗的原因,他們其實會很樂意將彩禮,一併交給自己的女兒,讓她去自由打理。當然多少也會交代幾句,讓自己女兒要注意控制那筆錢,不要輕易的拿給丈夫。主要是信任上的問題,肯定還是偏向自己的女兒。而且還會擔心錢要是被男的控制,女兒在受到委屈時,沒有那筆錢做依靠的!
作為一個出嫁的女人,其實在她心裡面,對於彩禮是沒有多大的想法,當然因為自己父母的耳提面授,漸漸明白彩禮對自己的重要性,可是她們也會想,既然自己已經嫁為人妻,那麼對方的一切就是自己的,同樣的道理也是一樣的。這就讓女人感覺就算彩禮給老公一起管理,好像也沒什麼多大的問題。只不過在這個階段,她已經身不由己!

至於男方的心思,那肯定是很好猜到的,畢竟彩禮是男的給的,肯定會特別想要回去。只不過這根本就是很不合理的想法,所以男人只會埋在心底。表面上會一副無所謂或者無關緊要的態度,實際上是特別想自己的老婆把彩禮拿回家裡。其實最好的結果就是,女方控制彩禮,或者女方家長控制,但是不能輕易去動用它,讓女兒女婿需要的時候,直接給予!


真情花圓


現在考慮這個事確實有點早,但是這個問題早晚要面對。



彩禮這個事,我既不贊成也不反對。入鄉隨俗,沒必要攀比,更不能為此造成其他不利影響。嫁妝當然也要按照當地風俗辦理,只要不鋪張浪費就好。

說到底,彩禮也好嫁妝也好,目的都是增加婚姻的儀式感,體現的是父母輩對兒女成家的美好祝福。

如果男方家講究這一套,那就隨他們的意思。但是彩禮錢,我的意見是要當著女婿的面交給小兩口,由他們自己處置。

我希望金錢啊彩禮啊都不是問題,希望這方面不要成為影響婚姻質量的因素。婚姻的質量主要還是取決於人,取決於家庭、家風和家教。

如果一個人、一個家庭斤斤計較錢的問題,計較是婆家還是孃家,我覺的這不是非常理想的婚姻。

理想的婚姻,應該通過小夫妻感情的紐帶,連接起一個更大規模的情感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大家起碼應該在價值觀方面基本一致。


巴九言


如果是我的閨女以後出嫁,彩禮我不僅一分都不會動,而且還會給她添上一部分作為嫁妝全部帶走。我媽媽就是這樣做的,以後我也會這樣做。

身為一個母親,自然希望自己女兒嫁得好。不過只要女兒能幸福,我也不求她一定要大富大貴。彩禮和嫁妝,都是雙方父母送給小兩口的一份禮物,是給他們的小家庭創造的最初資產,哪怕我沒有錢,這個錢我也一分都不會動。

彩禮全帶回,再添上一部分,也是說明女兒在孃家的重要地位,不會因為孃家侵佔了女兒的彩禮,而被婆家人看不起。這筆錢怎麼用,用在哪,讓他們小兩口去商量,只要花得其所,家長也不要過分干涉。當然,如果不用的話,這個錢,自然希望是自己的女兒保管,掌握財政大權啦。


婦產科女司機


給了彩禮全還你?女方何須要彩禮?

孃家沒有看過錢?收了全部退還原?

甚至倒貼加一些?這才不是在坑爹?

養閨女的該倒貼?掩耳盜鈴應該滴?

*^_^* 也許就是因為新的《婚姻法》出臺了之後因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與曾經的歷史上不同而出現了對女人們的傷害,才滋生出了更多的女人們為了婚後生活的保障才在彩禮方面的要求!而且以當今社會的高房價和高離婚率來講,作為養女兒的家庭來說要彩禮無非就是給自個的女兒留條後路,以防離婚後變得更加的一無所有而不得也的選擇,更或許就是給自家的閨女留個保障而也。

*^_^*相對於那些嘴上說著孃家孃家賣女兒的人來說,無非就是想著空手套白狼的不勞而獲者們而也,想想女人用錢的時候在孃家,掙錢的時候卻去了婆家,而當今社會的女人們都已經走出了家庭、走上了打工掙錢的職業崗位;所以個人覺得:女方要了彩禮之後全部給婆家帶回來甚至還要加一些作為嫁妝的說法和行為並不可取!想想夫妻雙方一旦離婚之後《婚姻法》對女人們的傷害,個人以為彩禮作用更多的就是作為對女人們婚姻的一個保險和保障,保證女人們因為男人出軌或者因為其它原因離婚之後對自己和兒女們生活的一個預見性的保障而也。

彩禮就是娘賣女,要錢就是拜金女!

因為我是窮光蛋,又窮又賴還欠帳!

給錢買不到愛情,彩禮再多等於零!

所以要嫁窮人好,又窮又惡有救了……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如果我有女兒,我一定會把彩禮都讓她帶回家的。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親眼看到一對好姐妹因為彩禮翻臉,其中我嬸子的女兒婚後陷入無盡的痛苦。


當年我堂妹到了出嫁的年齡時,嬸子沒同意堂妹自己談好的對象,而是做主將堂妹許配給了自己要好的老姐妹王姨的兒子。

嬸子對此是這麼解釋的:我女兒太老實,嫁到別處我不放心。而我跟你王姨既是鄰居,關係又這麼要好,知根知底的,女兒嫁過去不會吃虧。

哪知嬸子跟王姨這麼要好的關係卻被彩禮搞砸了。

堂妹出嫁時,依照風農村俗男方是要給女方彩禮錢的。我嬸子跟王姨家提出要5萬元。當時的5萬元,在農村不算最多,但也不能算少。


王姨家拿不出這筆錢,但是她家人想著堂妹嫁過去時一定會將這筆彩禮錢帶過去的。於是放心地找人借錢當彩禮送給了我嬸子。

可我嬸子想的是:王姨家有兩個兒子。這筆彩禮錢是我為女兒爭取的家產,如果給她帶回去,一定會被婆家人哄走,不如我把這筆錢連同陪嫁都先幫她收著。日後等她需要時再給她。

我嬸子這麼想著,也將自己的打算告訴了女兒,堂妹對我嬸子自是言聽計從。哪知男方不高興了,認為吃了啞巴虧,被我嬸子耍了。

王姨氣怒之下對二兒子夫婦撒手不管,轉而偏向大兒子夫婦。而且我堂妹婿聽了王姨的挑撥,也對堂妹一家心生怨氣。就這樣,堂妹從嫁過去那天起,就一直受氣。整個人也迅速消瘦下來。

我嬸子發現自己好心辦壞事,連累得女兒吃了苦頭。趕緊將錢全取出給了堂妹,堂妹轉身也將彩禮錢全捧給了丈夫。奈何兩家關係再也無法回到從前。

由於王姨不再答理女兒女婿,我嬸子不得不擔負起女兒女婿的一日三餐。可是我嬸子一年的辛苦都沒能換回女婿的心。



對彩禮錢始終耿耿於懷的堂妹婿,為了羞辱我嬸子,在為兒子辦滿月酒那天,到我嬸子那一桌敬酒時,故意一桌人都敬了兩遍酒,唯獨對他的丈母孃、我的嬸子視而不見!氣得我嬸子從此再沒去堂妹家吃過一頓飯。

而老實無用的堂妹,在我嬸子每次抱怨時,都只是低頭垂淚。

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為我嬸子在彩禮錢上花的那點小心思。如果我嬸子當年將彩禮錢連同陪嫁都直接給女兒帶走,那麼她和王姨依然是好姐妹,女兒也不會在婆家受那麼多氣。

所以,如果我有女兒,當她出嫁時,我一定會把她的彩禮錢,連同我自己出的陪嫁都讓她帶走。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女兒也是我的孩子,她的幸福也是我的心願。

至於兒子,我們以後能給他多少就給他多少。如果不能給他很多,那也只是因為我們做父母的無能。我總不能用自己的無能去懲罰無辜的女兒。


於小魚sy


我未來是做丈母孃的,有一個獨生女兒。

我不會要彩禮。我養得起我的女兒,我也不會因為女兒結個婚,幾萬元就把我的必生心血給買斷了。

我結婚的時候,沒要彩禮。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軟。拿了彩禮,就一定要付出代價。所以,我不要彩禮的最大受益,就是我不受婆家任何制約,可以堂堂正正直著腰在婆婆家說話,理直氣狀的拒絕婆婆對我小家的干涉。

所以,我女兒將來結婚,我不會收彩禮。男方父母愛給他兒子多少錢,就給多少錢,我不需要這筆錢從我們手裡倒一下。我這邊一定會為女兒的婚房出上一半的資,房本上必須寫上我女兒的名子。孃家該給女兒,都會給她。我就希望,我女兒在婚姻中能受到平等與尊重,可以在婚姻中不受半點委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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