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處分4人 曝光3起涉惡腐敗問題

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3起涉惡腐敗問題

8月1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3起涉惡腐敗問題。

晉中市太谷縣陽邑鎮四卦村村委會主任榮利民、黨員榮國瑞等索要“保護費”、尋釁滋事等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榮利民、榮國瑞多次糾集他人前往四卦村某鐵路工程項目部威脅工人、阻攔施工,致使該工程多次停工,並索要“保護費”共計4萬元;2016年11月,兩人夥同他人強行將向該工程項目部供煤的車輛驅離,並迫使該工程項目部與其二人簽訂供煤合同,以每噸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給項目部供煤。2018年7月,榮利民被依法逮捕;榮國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太谷縣陽邑派出所所長劉瑞軍和副所長慄堅,民警李海偉、代連斌、孔繁林等人對該鐵路工程項目部報案的兩起案件,未採取必要措施,不作為、慢作為,致使兩起案件長期擱置。2018年7月,劉瑞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降級處分;慄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李海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記大過處分;代連斌、孔繁林分別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長治市武鄉縣豐州鎮城關村村委會原主任武東紅強迫交易等問題。2012年至2015年期間,長治市某汽貿公司徵用城關村土地過程中,武東紅以阻撓開工建設相要挾,與該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竣工後給其一套160平米商鋪和60平米公寓,並在實際未付款的情況下,在協議中明確已經付清房款;在工程竣工交付過程中,武東紅再次威脅該公司,在實際僅支付16萬元房款和2.7萬元房屋維修資金後將以上商鋪和公寓置換成價值133.81萬元的商鋪。2018年6月,武東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追究法律責任。

呂梁市柳林縣陳家灣鄉趙家莊村黨支部書記趙鎖大、村委會主任趙艮有采取暴力手段壟斷運輸業務問題。2013年7月以來,趙鎖大和趙艮有夥同他人合股經營一運業公司,長期霸佔村集體林地作為停車場;指使閒散人員採取打砸、威脅等暴力手段,強迫多家從趙家莊煤礦購買原煤的企業,以每噸運費高於市場價5至10元的價格,接受其二人經營的運業公司的原煤運輸服務,從中非法獲利1200餘萬元。

2018年5月,趙鎖大和趙艮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逮捕。陳家灣鄉黨委書記李守勇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鄉林業站站長張存喜失職失責,對涉惡團伙長期非法佔用管轄範圍內林地從事停車場業務未處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包村下鄉幹部康三小、陳曉斌失職失責,對所包村強迫交易違法犯罪行為不瞭解、不掌握,分別受到政務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陳家灣國土資源管理所長郭斌、副所長康成武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對轄區內非法佔用土地設置停車場未處理,分別受到政務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

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處分

8月1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處分。

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太明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秦太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秦太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秦太明簡歷

秦太明,男,漢族,1957年3月生,山西寧武縣人,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3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2005年5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9月,任介休市委書記;2012年12月,任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3年4月,任晉中市政協副主席;2017年4月退休。系政協第四屆晉中市委員會委員,2018年7月2日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文革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要求私營企業主提供私人會所並長期使用,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宴請,藉機大吃大喝;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馬文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黨委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不忘初心,感恩組織的信任與重託,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文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馬文革簡歷

馬文革,男,漢族,1966年10月生,山西柳林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8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黨刊編輯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掛職清徐縣委常委、副縣長;2009年3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5年3月,任呂梁市委常委、孝義市委書記;2018年6月被免職。系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一屆黨代會代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8年7月18日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秉善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張秉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秉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張秉善簡歷

張秉善,男,漢族,1955年8月生,山西懷仁縣人,大學學歷,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3月,任陽高縣委副書記、縣長;2006年6月,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4月,任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5年11月退休。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裴西平違反政治紀律,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任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領取下屬單位獎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單位鉅額資金被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裴西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省屬國有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裴西平簡歷

裴西平,男,漢族,1962年1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2月,任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陽煤集團)選煤運銷處處長;2001年8月,任陽煤集團副總經理;2008年10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12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2012年4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6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其中,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和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兼任陽煤集團化工產業管理局局長;2013年8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2018年7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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