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侧门6:10分都没开,业主生气把玻璃炸了,是谁的错?

何为暖


这问题有点严重了,物业6.10十分没开侧面,业主生气把玻璃炸了?用多少炸药?伤到人没有?希望以后出好标题后认真看一下字,小心把事情闹大了。

其实看这个应该从两方面看问题。首先,小区里住户很多,有学生,有干工作的,有老人,早上去买菜的,做生意的,跑销售的等等等等,按规定6.00开侧门,就必须遵守,因为有很多人早上五点多就等在门口了,还有很多有急事的,比如赶飞机啊,赶火车啊,到公司上班啊,这些都很重要,不能迟到的,很多人到预算好时间的,对吧,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对时间观念强的人,这种损失是不小的。

而对于业主砸玻璃,也是迫于无奈,责任是有的,但不是主要责任,你可以先给物业打电话,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开门人员生病了啊,还是其他原因,问问清楚了,都要相互理解。

如果要说谁对谁错,那两个都有错。要分责任的话,肯定是物业的责任大,业主责任小了,如若是赔偿的话,业主只能承担一小部分,大部分应该物业承担的。





爱的思恋7


就问题本身而言,其实并没有很大的矛盾,所以老鬼希望我们不要刻意把这件事情特殊化,重点化。不要在原本就有些针尖对麦芒的物业和业主基础上继续渲染下去。

抛开延迟了十分钟,可能会耽误的业主紧急的事情来说,事情本身没有很大的问题。然而,我们是无法抛开耽误业主紧急事情的,因为物业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属于服务行业。对于一个服务行业来说,服务对象虽然不能说是上帝,但是至少应该以服务对象为上,也就是服务对象的事情无小事。既然业主无小事,那么所有和业主达成要约的细则都应该严格执行。否则,怎么能让业主放心把自己的家交给你们来维护。

从这点上来说,物业过失在前。(我们不去说特殊和极端的例子,什么十万火急的事情。)

其次,这位砸玻璃的业主也许真的遇到了十万火急的事情,迫不得已出此下策,砸了玻璃;也有可能并没有重要的事情,仅仅觉得物业的服务不好,没有契约精神,为了给物业以警示,所以砸了玻璃。

不管从哪一点来说,业主的出发点一定是有原因的,值得谅解的。然而,业主的行为却是构成了破坏公共财物罪,从这点上来说,业主的行为是不理智,不可取的。

老鬼不需要举那些什么犯错在前,犯错在后的例子。这个道理相信大家都懂,不管是以暴制暴,还是还以颜色都是不可取的。

做所有的事情,说所有的话,我们都要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而非冲动的去做什么,要知道:“冲动一定有惩罚的!”

业主和物业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扶持和依靠而存在的。物业要想的是:业主把家都交给你们来负责了,是多么信任你们啊;业主要想的是:物业是管家,要信任和沟通,而不是对着干!

我是老鬼,社会热点达人,欢迎诸君于我坐而论道,唯道尔!如果认同老鬼,请右上角“关注”我,谢谢您!

老鬼杂谈


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问题描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事情的大概,小区侧门规定是每天早上六点开门,方便业主出入,但是一天早上六点过十分小区的侧门还没有开,这时候等待出行的业主们很着急,有生气者就把侧门的玻璃打破,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大家的过失分别承担,小区没能按时开门,是属于物业公司职工违反作息制度,应当由物业公司对其进行处理,而业主将小区侧门破坏,属于破坏公共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起出事的根本原因是在于物管公司员工没有及时开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不能如意的事情,不能解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协商机制,大家一起讨论协商一下怎么办,不能采用武力解决,将矛盾诉诸武力以后会更加激化矛盾,使得矛盾向不理性的反向发展,甚至会因为小事引发更大的矛盾,这是不理智的。这种事情经过协商,可以很好的处理,也可以避免以后出现。

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解决办法以及应急方案。

出事后,说明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很好的履行义务,应当及时的发现错误,并及时更正,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由物业公司处理相关的职工,业委会代表业主执行监督权利,同时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尽早出台管理办法,保证这种现象不再发生,以及是应当出台应急方案,万一出现这种情况,采取什么应急方案解决问题,让业主及时出行。

物业公司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并响应业委会提出的应急方案。

很多物业公司为了节余开支,招收一些素质差的人来上班,致使保安队伍素质偏低,职工责任心不到位,经常换人等等一些弊端,这些弊端将会影响到业主的生活,物业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并提高管理水平,以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另外要及时响应业委会的监督,经常协商业委会以满足业主的服务要求。

强化业主法律意识,小区财产属于公共财产。

小区业主也相应的应当有些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不能遇到事情就不冷静,就用武力解决,这种方式最终会导致事态的扩大,小区的财产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属于公共财产,破坏公共财产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虽然有物业失误在先,但是矛盾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动用武力破坏财产是错误的做法。

物业和业主是一对冤家,各自有各自的说法,大家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激化矛盾,解决矛盾还是要协商处理。


小区无大事


小区开侧门早6.00钟,然后6.10分都没开,业主生气把玻璃砸了。这是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即有统一关系又有分别的关系,也是一件事前因引起连锁反应的效益关联。首先,订好的协定物业6.00钟开侧门,然而6.10分还没打开。从这一点看物业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试想,如果,你上班因为耽误这关健的“10分”误了工时,单位里见不到上岗工作的人。会有什么影响和如此引起的后果呢?如果被眈误的是一名火车司机或者做手术的主刀医生呢?我们都有赶车或者等人的经历,换位思考,业主与物业都想一下?看一看,今后杜绝或者采用妥善的办法,让规章制度不走样地贯彻落实到位。我想虽然砸玻璃作法不值提倡,但是还是可以理解的!现在,与过去早一些年前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差得远去了?在讲究为人民服务的年代里,很少出现这样的事情。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一些公共服务也走进了“谋利”的怪圈,因此,社会上类似上述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大家都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尽量做到尊章守纪做一名好公民!另外,我也劝一些个人“承包”的或者是私人物业主,应该怎么做好规范服务,即然拿了业主交的钱,就要服务到位。否则,就不要承担这一项服务工作!我希望,通过这一件耽误开门砸玻璃之事,引起大家的讨论和重视,解决好小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之间的矛盾。不有许多领导都讲话说,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吗?我希望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真正解决好老百姓生活中衣食住行中的每一件小事情,让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又充满阳光!


飘渺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小区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有错~

小区物业没有按时将门打开,耽误了业主,属于没有按约向业主提供合适的服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生气把玻璃砸坏了,破坏了小区的公共设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个是违约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双方都需要为过错付出代价。

可能有人会说物业有错在先。

那么,换个说法,你被别人打伤了,因此你再去把打伤你的人打伤,你就能够免责了嘛。

不是的,没准涉嫌故意伤人罪,你还会坐牢。

所以,业主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考虑到物业有错在先,应该分担一部份赔偿责任。

最后,耗子君想说在回答上遇到了很多物业方面的问题,什么物业打业主、物业不准进门等等,物业真是个很神奇的存在。建议各位业主在泄愤前要小心,会有人身安全危险的~~~~

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

苹果耗子


刚看到问题的时候我吓了一跳,把玻璃“炸”了?光天化日之下用炸药啊。后来看了新闻,才知道是错别字。

某小区侧门应该是6:00开,然后6:10分都没开,业主一气之下就把门玻璃给砸了。其实我有点好奇,这个门玻璃被砸了之后,是把玻璃清理干净了,再从门里钻出去呢,还是一砸了之,就是为了给物业脸色看。

物业晚开门肯定是不对。业主会根据开门时间来安排自己的出入。也许晚了十分钟就耽误了业主重要的事情。

但是这位砸门的业主,也有点太冲动了。侧门没开,可以从别的门出去呀。或者联系物业管理人员来开门。难道真的把门砸了从玻璃碴子里面钻过去吗。

想起这个场面有点又好气又好笑。那下次再有点什么事情是不是也一砸了之呢?砸东西就管用,那么大家都这么干好了。

快过春节了,大家该工作的还是不要松懈,该宽容的还是要宽容。和和气气的,过个祥和的春节!


西雅图的武昌鱼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生活需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生活需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只有这样,才会避免生活中矛盾的发生。

小区开侧门是早上6:00,然后6:10分都没有开,这不用说,错在于小区物业方,你没有按时开门,会造成大家生活上的不便利,也许还会让上班的人迟到被扣钱,所以砸玻璃这心情,不仅仅你有,我们也有。

但是想做的事情,就一定能做,一定要去做吗?就好比你在开车,急着赶去约见客户,迟到了就有可能失去这个客户,但这个时候偏偏堵车,你这个时候有种什么心情?一可能是你恨不得把前面的车全部移走,或干脆来个乾坤大挪移把车清空;二是你恨不得自己长个翅膀飞过去;三是你也许在心里骂,堵这么厉害,怎么没人来管管呢?但这三个方面,你都想做,可是你能做吗?你能把前面的车全部撞开吗?你能自己去指挥车流吗?你能飞得过去吗?都不能,所以你最后只有忍受,或者是选择跑步前进……

实际上,在你真正无奈的时候,你还是选择了容忍。

当我们看见物业的保安深夜顶着严寒还守在岗厅的时候,也许你会多一点理解;

当我们看见大雪纷飞中交警叔叔站在雪地里指挥交通时,也许你会多一点理解;

当我们看见别人默默付出,而我们在收获幸福时,我们应该理解,生活,其实大家都不容易。

所以,我认为,虽然物业有错,但我们要理解,要想办法去通知一下物业,而不是去选择砸玻璃来发泄情绪。


有情人的天空


看了好多评论,我觉得现今社会,好人难做,就是因为责任细分造成的。明明对方有错,你却要绕一个很大的圈子来解决问题,费时费力费钱,这就让人很难接受,从而让人内心产生怒气或者怨气,加深了社会间的矛盾。至于说不生气的人,你们都是圣人,行了吧。举个例子,骂人是不犯法的,我要是站在你前面持续的骂你,你只要打了我,现在法律是不管我是否骂你,顶多减轻你的责任,但是打人就不行。你说这种感觉好受吗?这其实是一种懒的表现,不去费力的追究,你打了吗?打了你就犯错,不管是否有人招惹你。也助长了一些歪门邪道。我觉得,还是要追究根源,最早的事件责任人要承担事件延伸出来的结果。


Vincenteye


即使业主和物业是雇佣关系,也没有权力这样发泄情绪。我们换一个场景看看,假如是一个外送员,晚到了10分钟,你炸了他们公司的玻璃,是谁的错?

再换个场景,你上班迟到了五分钟,老板炸了你家玻璃,是谁的错?

老板和雇员是雇佣关系,迟到自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惩罚,并不能成为你炸人家玻璃的理由。

业主和物业也是雇佣关系,你就是物业的老板,是否能代表你可以为所欲为呢?

所以说,大部分人之所以不能成为老板,就是难以认清自己的位置。很多人,大部分时间内他也许是弱势群体,但是但凡手上有了些微权力,他比那些平时欺压他的人手段更加犀利,更变本加厉的去对付原本和他一样的弱势群体。这是人性的弱点,也确实是我们现在需要反思的问题。

另外,我看到其他回答中都首先指出物业错在先,确实是的。

有些错误,属于不可谅解的错误,有些错误,属于可以谅解的错误,没有人一辈子不犯错,我们不能容忍错误,但是我们要学会谅解错误。


混血王子9960044


物业和业主本来是难舍难离的左手和右手,两手合力才有力量,如果动做不协调,业主会处处感到不顺心,首先要相互包容,因为在整个社会链中,谁都是在为别人服务,别人也在为你服务,体谅别人犯错是人的素养,你关心别人,别人也会关心你,。同理你坑害别人,别人必定坑害你。物业曰曰夜夜与业主相伴,业主也要理解物业,从感情上要允许他们错,改错,共同努力把小区搞好。物业更应该拿业主当亲人,依规做好服务,在火头上,业主炸了玻璃,可能还有骂人,态度不好的情况,必定物业没有按时开门引发的,勇于知错改错吸取教训,物业要能开个座谈会,大家面对面说说,各自认个错,增加一下互信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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