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近日在西安海倫國際小區,倆“熊孩子”跑到小區樓頂往下扔磚頭。
7月23日,小區業主李先生在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稱,小區沒有門禁,兩名男孩不住在該小區。
令他更加氣憤地是孩子家長得知此事後竟說:“又沒砸到人,嚇著孩子了。”
![熊孩子32樓往下扔磚頭被抓,家長:又沒砸到人,嚇到孩子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7月20日19時許,兩名小男孩在西安西影路東段海倫國際小區33號樓樓頂(32層)往下扔磚頭,差點砸到一位騎電動車路過的業主。
![熊孩子32樓往下扔磚頭被抓,家長:又沒砸到人,嚇到孩子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小區業主見狀,立即到樓頂找到兩名男孩。
有業主在網上反映:“業主上樓頂抓著小孩的時候,他們竟然邊扔磚頭邊說‘砸死你們這群王XX’。”
業主李先生在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稱,他是第一時間跑到樓頂的,兩名男孩不在小區居住,
“保安問到了孩子家長的電話,但是撥過去後,家長竟然說沒砸中人不來 ,還說趕緊把孩子放了,嚇著孩子了。”
隨後,男孩家長趕到現場,氣勢洶洶地和小區業主爭吵一番,便把孩子領走了。
有小區業主在網上提出必須讓物業找到孩子家長,“好好教育,給全小區業主道歉”。此外,李先生表示,他們小區24小時都可以隨便進,完全沒有安全保障,希望物業儘快解決此問題。
7月23日,北京時間記者致電海倫國際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已將業主的相關訴求反饋給領導,目前尚無處理結果。
網友:
這種家長簡直是禍害!
@ 武漢付律師
孩子不懂事是因為家長不懂事造成的。
@ 晚安英國病人:
熊孩子都有一個垃圾家長
@ Lrayscale:
就是都嚇著孩子了,讓爹媽站在樓下,孩子往下碰20塊板磚,壓壓驚。
@ SecretMoons美短貓:
令人髮指!!!沒砸到人,嚇著孩子?那砸到人了,是不是一家人去陪葬?媽耶!這種家長簡直是禍害!
@ 紅塵過客的世界:
垃圾產生垃圾,這個一聽應該嚇出一身冷汗才對;這樣麻木不仁的家長,對得起那些不合格疫苗了!
縱觀網友評論,幾乎是一面倒的批評熊孩子家長的觀點,說實話小編心底也是有這傾向的,雖然這次”熊孩子“沒有給小區業主或者財務造成損失,不過家長的這份態度還是有些問題,不得人心的”
舉證責任誰來擔?
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無論是人力致人損害的“高空拋物”事件還是沒有人力直接作用的“高空墜物”事件,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需要可能造成損害後果的建築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
“高空拋物”侵權,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志、危害後果等因素來判斷。比如,高空拋物是一些果皮之類的垃圾,這就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從樓上扔的東西把他人的汽車等物品砸壞了,一般會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從高空故意扔東西致人受傷,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明知樓下人員密集而從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找不到兇手怎麼辦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子不教,父之過”,災難重在預防,不僅要約束好自己的行為,也要教育好自己的娃。
而對於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等破壞社會公德的不文明陋習屢禁不止,屢禁不絕,除了以簡單的輿論譴責和道德批判治之,也應加強懲治,否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這種行為的放縱和慫恿,高層住戶應該增強危險防範意識。不在自己的陽臺外、窗口放置花盆等物品,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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