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往樓下扔花盆、磚頭……吳川一男子被判刑3年

近日,記者從吳川市人民法院獲悉,吳川某小區一男子從其居住的501房陽臺,往下擲酒瓶、花盆、瓷磚、磚頭等物品,搞得鄰居們人心惶惶。警察到達現場後,該男子又妨礙警察處理險情。經法院審理,該男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據瞭解,歐某勝是吳川市某小區宿舍501房的租住戶,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於1998年11月2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於2010年5月刑滿釋放。

因涉嫌本案,歐某勝2018年12月27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於2019年2月2日被執行逮捕。

2018年12月27日下午4時許,歐某勝無故拿磚頭打砸被害人楊某梅家的門和玻璃窗,楊某梅被嚇到躲在家中不敢出門。

打砸完後,歐某勝看見杜某峰、祝某傑、李某榮3名小孩正在小區內空地玩,即罵杜某峰3人是廢物,又拿著一隻鞋朝杜某峰3人砸過去,砸中杜某峰的背部,並守在樓梯口不讓他們回家。杜某峰3人非常害怕,站在原地不敢動,後趁歐某勝不留意才敢回家。

歐某勝砸完鄰居的門窗和打罵完小孩後,回到501房,拿酒瓶、花盆、瓷磚、磚頭等物品,從自家的陽臺向下砸,樓下的鄰居紛紛躲避並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現場附近的空地上有大量的磚頭碎,很多群眾躲在附近不敢走動,歐某勝在警察發出警示後,仍然往樓下砸磚頭等物品。

民警上前對歐某勝進行勸說,但歐某勝不聽,繼續從5樓陽臺往樓下砸磚頭,不讓民警進入他的房間,聲言誰進入他的房間就砍死誰,又在其房間內拉開電鋸,揮舞菜刀,將兩個煤氣瓶堵住門口,拿著打火機,打開煤氣瓶聲稱要炸掉房子。

歐某勝從當天的17時許一直與民警僵持到22時許,後民警採取強制措施對其實施抓捕,歐某勝揮舞著菜刀要砍民警,但終被民警制服歸案。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勝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群眾生命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歐某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歐某勝有犯罪前科,決定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曾昭鶴

校對 居偉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