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紅娘」大叔有點坑!

浙江檢察網溫州訊 與從未謀面的“女友”戀愛近一年,稀裡糊塗先後向對方轉賬40餘次,有求必應,累計金額7萬餘元,最後發現對方竟是個五大三粗的大老爺們,而且這個大老爺們就是給自己做媒的人,痴情小夥最終人財兩空。8月13日,“媒人”林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騙的小夥子小亮(化名)今年35歲,在溫州務工,由於交際圈比較小,加之性格內向,一直沒有女朋友,隨著年齡增長,他的婚事成了父母的一樁心事,老實的小亮也急於結束單身狀態,但苦於沒人介紹。單身的小亮平時都是搭夥去同事林某家吃飯的,一來二去的,便認識了經常來林某家串門的金釵(化名),閒聊時,金釵有說到自己的女兒在甌海潘橋這邊上班,就順口提了句讓小亮幫忙照顧,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單純的小亮誤以為金釵要將女兒介紹給自己,滿心歡喜。2016年6月份,金釵就回四川老家了。“金釵已經把你託付給我了,要將另外一個女兒麗麗嫁給你”,原本毫無瓜葛的兩人,卻因為同事林某的一句話,金釵成了小亮的“岳母”。小亮對於林某願意給自己做媒很是感激,對林某言聽計從。

2016年7月,小亮收到了麗麗的一條短信,兩人算是認識了。之後,林某告訴小亮一個銀行卡號,戶名是林某的老婆的陳某(另案處理),林某說這張卡現在在麗麗手上。“她現在人在山東,沒有手機,所以沒辦法和你談戀愛,你先打幾千塊給她吧”,急著和麗麗發展感情的林某想都沒想便轉了7000元到林某告訴他的那張銀行卡上。之後,兩人感情迅速升溫,正式確定了“戀愛”關係,平時聊天也都以老公、老婆相稱。兩人“戀愛”期間,麗麗以買衣服、旅遊、招待朋友、買菜、父親車禍住院等各種理由,要求小亮轉錢給她。“我是做零時工的,工資結算比較快,麗麗說家裡財務由她管,讓我10天打一次錢”,對於麗麗的要求,小亮有求必應。近一年時間,小亮先後向麗麗轉賬40餘次,累計金額7萬餘元。

據小亮向檢察官講述,在與麗麗戀愛時,自己從未與這位“女友”見過面,唯一的一次通話也只有一分鐘。小亮幾次提出要與“女友”見面,女友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或是先同意後又以突發的臨時情況回絕。小亮幾乎將全部的積蓄都花在了麗麗身上,但雙方卻連一面也沒見上,雙方為此也發生過爭吵,每每發生不愉快或想要斷絕“情侶”關係時,麗麗以各種方式討好小亮,心軟的小亮難以放下這段“感情”,繼續被麗麗矇騙……直到今年5月份,小亮聯繫不上麗麗了,於是千里迢迢來到四川找到了“岳母”。“岳母”聽了小亮的遭遇後大吃一驚,說自己根本沒有女兒叫“麗麗”,也從未委託林某做媒。小亮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報了警。

據悉,林某今年42歲,江西人。以女性身份與小亮聊天,目的就是想索要對方錢財。在與小亮的交往中,各種事由均是自編自導,為了讓小亮信以為真,期間,林某還專門從網上下載了許多美女照片發給小亮,讓小亮對自己迷戀不已。因為怕被識破,林某不敢在微信上視頻聊天、發語音。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故依法將其起訴到甌海區法院。

檢察官提醒廣大單身人士,戀愛、交友需謹慎,在確立男女朋友關係之前,一定要當面瞭解對方的個人信息,切勿倉促確立婚戀關係。對於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最好讓對方出具借據,最好有見證人。遇到對方多次借錢,既沒有正當理由也不能及時歸還的情況,要警惕自己是否被騙。發現被騙後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以便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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