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胎」引發深夜命案!嫌犯24年後獲刑……

“补胎”引发深夜命案!嫌犯24年后获刑……

107國道10年前拓寬,如今此處已是立於鬱鬱蔥蔥綠化帶的公交站。若不是案件在近期判決的消息傳來,人們早已想不起20多年前發生在這裡的一樁命案。

“补胎”引发深夜命案!嫌犯24年后获刑……

24年時間裡107國道拓寬,曾經的補胎門店不復存在

當地人李上民經營的補胎門市,是距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原永年縣)臨洺關鎮南部107國道旁最近的補胎點。1994年元旦前夕,他與前來補胎的人因“路基賠償費”發生矛盾,肢體衝突中倒地後再也沒能起來。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衝突的另一方是湖北人王仁。2017年,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王仁犯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2018年4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日前,王仁一方因認為王仁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擔責,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後被駁回。

此時距案發已24年。“這件事情裡沒有贏家。”路邊門市上的年輕人得知事情的經過如此評價。

深夜命案

補完胎軋壞“路基” 因200元賠償起衝突

圍繞這樁命案的話題從未停止。村裡60年代生的一輩人或多或少知道當年“補胎門市的深夜命案”,最近案子判決,年輕人也才多少有所耳聞。

案發時李上民的妻子溫小明也在場,她聽不得別人議論此事,每經過當年的事發地,都覺得心疼。村民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溫小明沒有壞心眼,實在、一貫大大咧咧,說話直爽。20多年來,5畝責任田裡的農活是她的主要工作。過了農忙時節,便開始賣瓜子、打零工,忙活家務,拉扯3個子女長大。此前,她還要到司法機關詢問案子進展。

事情發在1993年12月29日深夜,湖北荊州人王仁跟隨一輛東風牌貨車,從河北省沙河市載上一批玻璃由貨主跟隨返程去往湖北,沿107國道向南行駛。《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他與司機戴新從湖北宜昌運送一車橘子到河北邯鄲,賣完用了3天。載貨返回湖北賺運費可以補貼開銷。

當天吃晚飯時,戴新發現車胎輕微漏氣。貨車沿107國道駛過永年縣城約2公里,他們看到了位於路西側的補胎門市。這家門市正是為李上民經營。戴新將貨車停下來時,來補胎的七里店村人董民(現已故)駕駛的拖拉機已停在補胎門市外。

晚上9點左右,雙方談好補胎價錢,李上民開工補胎。第一次補好後,戴新發現還漏氣,要求重補。李上民提出還漏氣問題若非他修補導致需加收拆裝費的要求得到同意。到第二次補好胎,時間過去約2個小時,董民仍在場。

戴新發動貨車準備離開,“貨車在倒車時將李上民門市前的路基軋壞”。對於軋壞的是否為“路基”,在場的人有不同說法。

一審判決書顯示,戴新和王仁均稱軋壞的是“公路沿”;董民證言裡稱軋壞的是“路邊修的水溝數米”;溫小明稱是“路基”;判決書中法院認定軋壞的是“路基”。軋壞面積具體大小未在判決書中體現。

貨車上的開銷由王仁負責,李上民要求王仁進行賠償約200元,王仁與其商量希望少一些。接近晚上11點,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發生衝突。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李上民及其妻子溫小明等人攔住貨車不讓離開,隨後雙方衝突升級,李上民等人對王仁進行追打,王仁掏出口袋裡的水果刀朝李上民身上刺了一刀後,讓司機戴新發動車輛帶自己離開現場。李上民被刺後因傷勢過重死亡。

長年拉鋸

賠償16.8萬元約定不再追究 10多年後警方找上門

案件經歷調查、起訴、判決、上訴、再判決,中間伴隨著調解。20多年裡,溫小明認為案件通過自己和警方的努力在一步步進行著。

王仁一方也沒有放棄對事情解決的積極態度。王仁的姐姐作為貨車主,前往永年區公安局刑警隊交暫押款。王仁一方先後交付李上民家屬168000元款項,並兩次簽署協議,約定被害人家屬不得再行追究王仁的任何法律責任。

2002年2月10日,王仁曾被邯鄲市永年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本以為案件已了結的王仁妻子李桃沒想到,10多年後,警方又找上門來。

邯鄲市公安局永年分局臨洺關刑警隊於2016年12月18日寫給檢察院的一份情況說明中提到:王仁被取保候審後,公安局民警在法定期限內按照當時的訴訟體制又將該案起訴至永年縣人民檢察院,永年縣人民檢察院以該案無現場照片、作案工具、屍檢證據等主要證據,將該案退至公安局補充偵查。因案發較早,本案最關鍵證據作案工具和死亡原因無法補充,致使該案件無法正常訴訟結案。

2014年,永年縣公安局辦案民警在法醫檔案找到李上民的屍檢報告書,證實李上民系他人用金屬銳器刺破左肺、左肺靜脈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法制晚報》記者獲得的該案一審判決書上羅列的證據中亦出現該份屍檢報告書。對於作案工具,判決書中只有王仁的供述:20元買的彈簧刀,上車後沒多久從窗戶把刀扔了出去,具體扔哪了不清楚。對於案件現場照片,判決書所列證據中未提及。

2014年11月19日,王仁再次被批准刑事拘留並上網追逃。2015年12月30日,王仁主動到永年縣公安局投案。就在投案當天,王仁付給溫小明100000元,並再次取得溫小明諒解。

上述情況說明中提到,王仁投案後,“我局現辦案民警在法定偵查期限內根據現有訴訟體制將該案通過邯鄲市公安局預審支隊閱卷,邯鄲市預審支隊民警直到2016年7月份才拿出口頭意見認為該案發案時間較長,犯罪嫌疑人王仁在本案中有防衛情節,且王仁事後多次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並取得受害人諒解,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較小,量刑達不到無期徒刑,建議將該案移送永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致使我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移送貴院審查起訴”。

法院判決

案發24年後獲刑6年 “當時雙方都太沖動了”

2017年9月12日,經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決定,王仁被逮捕。王仁的妻子李桃最初在湖北做著短工,有了孩子後專職照顧孩子。案發時李桃叫來自己的母親幫忙照顧,來回奔波於湖北荊州與河北永年之間的她已數不清跑了多少趟。多年來,她唯一關注的就是這個案子。

2017年9月12日,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該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庭審中法院亦認定了王仁的防衛情節,但其行為直接導致李上民死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處罰。另外,在庭審過程中,李上民親屬當庭對王仁不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王仁案發後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有一定悔罪表現,法庭採納了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王仁主動投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從嚴掌握。附帶民事訴訟中,溫小明一方提出共計121684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溫小明一方應獲得的賠償為喪葬費24498.5元。溫小明一方要求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其他費用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王仁向溫小明一方支付了168000元,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法院未支持溫小明一方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2017年10月25日,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仁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駁回附帶民事訴訟溫小明一方的訴訟請求。

案件一審判決後,溫小明及其子女認為一審法院未支持被撫養人生活費應予以糾正,提起上訴;王仁一方認為王仁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亦提起上訴。

2018年4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事實清楚,不開庭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案發後王仁的兩個孩子在姥姥照顧下長大;溫小明的3個孩子最大的11歲,最小的6歲,沒有了父親的陪伴。兩個家庭的命運由此改變。

24年裡,107國道拓寬,曾經的補胎門店不復存在。熟悉這起事件的村民說,“如果沒有那次補胎,事情也不會發生,當時雙方都太沖動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李東

攝/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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