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機改變接單地點、拒單 原來是這個軟體搗的鬼……

滴滴司机改变接单地点、拒单 原来是这个软件捣的鬼……

一款基於“滴滴司機”開發的軟件

通過設置可以

改變接單地點、拒絕接單、乘客篩選

該行為損害了平臺上誠信經營司機的利益

將優質訂單導向極少數的作弊司機

更為重要的是

極大影響了乘客的乘車體驗

擾亂了派單規則

導致乘客等車久、叫車難等不好體驗

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修改“滴滴司機”服務器數據,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還能不被平臺處罰。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終審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判處龐某等五人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滴滴司机改变接单地点、拒单 原来是这个软件捣的鬼……

案件

5人銷售“終極神器”

3個月獲利4.8萬元

據瞭解,“滴滴司機助手”誕生於2016年,這是一款基於“滴滴司機”手機應用開發的軟件,通過對“滴滴司機”軟件與服務器間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可以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臺處罰。

34歲的龐某初中都沒有畢業,案發前是銀川市金鳳區極限通訊中心的負責人,陳某、賈某和肖某都是其僱員,肖某是五名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此外,另一被告人劉某案發時是一名司機。

海淀法院一審認定,龐某成立銀川市金鳳區極限通訊中心後,招募陳某、賈某、肖某為其員工。2016年5月至8月間,龐某夥同陳某等三人,從他人處購買“滴滴司機助手”(又名“終極神器”)軟件後對外銷售。在這期間,劉某負責代理、推廣並銷售該軟件。經核實,龐某等5人銷售“滴滴司機助手”軟件,獲得違法所得共計48200元。

經鑑定,“滴滴司機助手”是基於“滴滴司機”開發的軟件,包含“滴滴司機”全部功能,且在此基礎上還可進行“設置虛擬位置”、“接單、拒單”、“乘客篩選”三大功能,詳細設置參數後,達到改變接單地點、拒絕接單、乘客篩選的目的。

2016年8月28日,龐某等五人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被民警抓獲。

庭審

5人獲罪最高刑期3年半

在庭審時,龐某對指控事實持有異議,“‘拒單’是滴滴原有功能,並不是我們開發的”。龐某稱,他們出售軟件時間段是2016年7月一個月時間,金額大約為兩萬元;而陳某認為其並未參與制作、銷售,否認指控。

法院審理後認為,五名被告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陳某、賈某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故對二人依法從輕處罰;肖某、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故對二人依法減輕處罰。

據此,海淀法院一審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七萬元;分別判處陳某和賈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六萬元;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二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二萬元。

一審判決後,龐某不服,提起上訴。一中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細節

簡化司機搶單程序

自稱一個月賺20萬

龐某供述稱,他以前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幾年前開始流行滴滴、快的出租車搶單時,他同時用幾部手機,邊開車邊搶單,不方便也有危險,後來他聽說有能自動搶單的軟件,就在自己手機安裝。隨後他向別人推薦這種軟件,每安裝一次能掙100塊。後來他進了一些這方面的QQ群,認識了還在上大學的陳某。

2016年3月開始,他和陳某、賈某合夥成立了公司,陳某主要研究編程,實現針對滴滴打車軟件搶單的功能,龐某負責發展客戶,為此其又僱用了肖某等人。

龐某稱買軟件的人都是他人推薦來的或是代理發展的,都是使用滴滴打車軟件的司機,他們有特定需求,想簡化搶單步驟或搶到高價值單、多次拒單不被滴滴處罰。龐某稱,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月幾個人能賺將近20萬。

劉某供述稱,其負責尋找和維護客戶,各種產品都是激活才可以使用,他就花錢買使用資格,軟件都是龐某和陳某開發好的,激活方式分永久使用和按月收費。劉某一般靠建QQ群的方式找客戶,建的群大概380多人,其中找他買過軟件的有200人左右。

滴滴

對“黑產犯罪”零容忍

已建立系列安全舉措

昨日,滴滴回應法晚記者稱,其對網絡黑產犯罪零容忍,對使用作弊器的行為絕不姑息。該行為損害了平臺上誠信經營司機的利益,將優質訂單導向極少數的作弊司機中,破壞平臺規則的公平性。更為重要的是,使用作弊器極大影響了乘客的乘車體驗,擾亂了派單規則,導致乘客等車久、叫車難等不好體驗。

據瞭解,滴滴目前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安全體系,通過三證驗真、號碼保護、緊急求助、行程記錄追溯等一系列安全舉措,保證平臺訂單的可追溯性。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洪雪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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