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岁孩子在幼儿园被撞骨折,家长与园方起冲突,你怎么看?

木子娜26


事情经过

浩浩只有三岁半,在当地幼儿园就读。事发时,一段监控视频还原了经过。

监控显示,当时幼儿园老师正在组织孩子们做游戏,许多小朋友簇拥在老师周围。而浩浩正自己在远处的地上趴着玩。

游戏开始后,浩浩起身坐了起来,突然后另一个小朋友迎面跑来,将浩浩扑倒,两人双双倒地。之后两个孩子自行爬起,其中浩浩明显有受伤的动作。

可是,这一幕并没有立即引起老师的注意。之后,浩浩的异常终于被发现,医院诊断浩浩右肱骨前上骨折,进行石膏固定,需要长期随诊。

然而,在赔偿和后期护理问题上,双方却一直争执不下,拿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浩浩的母亲张女士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因为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需要适当承担护理责任,希望孩子到幼儿园或园方派工作人员到家帮照顾来解决。可是幼儿园方认为是放大自己的责任,不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

两方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

法律分析

在赔偿主张方面,根据监控,由于浩浩在幼儿园由于他人的冲撞,导致身体受到损伤,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由于对方也是幼儿,由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可以以此直接主张幼儿园承担责任。

由于幼儿的特殊性,在后期的护理方面,监护人作为护理人更加合适。因此,在主张赔偿时,监护人可以一并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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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对于幼儿园孩子的安全问题,我们似乎讨论了不少,但还是有不少幼儿园依旧会出现孩子受伤的情况,这其中不仅有幼儿园老师的监管问题,也有家长教育的问题,对于孩子的安全,幼儿园和家长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先来说一下这件事吧。这是一位大连的小朋友浩浩,只有三岁半,在一家幼儿园就读。某一天,在幼儿园老师带着小朋友们做游戏的时候,一位小朋友把浩浩推到了,随后浩浩的右手就骨折了。在这期间,幼儿园老师并没有注意到浩浩被小朋友推到的行为,也属于监管没有到位,推到浩浩的孩子也成了造成这件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虽然之后,对方家长也登门致歉了,但是在孩子住院的期间,浩浩的看护问题又成了一个难题。首先,浩浩的家长工作都很忙,请假很难,没有时间能够照顾浩浩。幼儿园在这其中有存在监管不利的问题,所以浩浩的家长就要求幼儿园派老师去医院照顾浩浩。

但是这种想法,并没有得到幼儿园的认可。幼儿园认为是孩子之间的打闹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幼儿园承担。

其实,幼儿园的这种做法就属于推卸责任。既然双方家长都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就属于把自己孩子的监管问题都交给了幼儿园,在园期间,幼儿园应该负责孩子的安全,即使不是直接责任,但幼儿园也缺乏了监管力度,也应该承担责任。


辽沈晚报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这个话题很敏感,先说说我带班14年来的酸甜苦辣吧,孩子出事故谁都不想。特别作为老师,孩子出事故,对于我们的教学及心理责任都有很大的影响。,遇到孩子出事故不管是大与小,,也碰到过形形色色的家长,有理解的,有碰到事故讹我们的,我站到公正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我觉得家长没责任,孩子交给了幼儿园,而且是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事,可以说幼儿园是全责,至少是主要责任,另一娃娃的家长应该负次要的责任,毕竟是那娃娃推倒的。个人觉得幼儿园在耍赖皮,不要听园长说谁谁谁的责任,。。我记得我们园同事班上出现一个事故。孩子坐床上穿衣服另一个孩子去拉扯衣服不小心翻下来,胳膊摔断,出事后园方积极配合,当班老师有一个月都不上班,在医院里头照顾这个孩子,。看我们很诚恳,也没有过多的去追究这个问题。事出来了,应该站出来去面对。不应该推责任。


善行每一天


先说说我的经历,我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了,眼睛上方抓破了,我去接孩子的时候,老师说,告诉爸爸,是不是自己不小心抓破了,孩子说是。我说没事,回到家我问孩子,你脸上的伤怎么回事啊,孩子说自己不小心抓破了,我说,撒谎不是好孩子,说实话啊。孩子说,是同学抓破的,我问为什么啊,他说抢玩具,我说那你怎么说自己抓的呢,孩子说老师让我说的,第二天我送孩子去幼儿园就问了老师,老师还说是我孩子自己抓坏的呢,我说调视频看看,这时校长来了说,这事我来处理,等视频调出来给你看。等了好几天校长也没让我看视频,后来我就把孩子换了幼儿园,我和老师说,二个孩子打架也算正常。没打坏就算了,我又不是追究责任的,主要是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能从小就学会撒谎!其实家长也不是不讲理,主要是孩子在幼儿园出的事,幼儿园必须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责任,孩子之间又不是故意的,既然是幼儿园都是小孩子,没有矛盾,解决问题是简单的事情


彩虹影像1


仅从法律角度说两句。首先,这事故的责任方是幼儿园,孩子在园期间,监护人就是幼儿园,不管是受伤的孩子,还是推人的孩子,监护人都是幼儿园,这责任是法律规定的,推卸不了。孩子出了事,幼儿园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次,陪护这事属人情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如必须陪护,可以请假,也可以请专职陪护人员,误工费或陪护费由幼儿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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