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人都不給那些乞討的殘疾小孩錢,就可以杜絕人販子把小孩打殘了用來乞討嗎?你怎麼看?

良雨190748695


每當在街上,看到那些殘疾的小孩乞討,心裡都不好受,充滿了同情,雖然也知道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工具,可看著他們慘兮兮的樣子,心裡還是不忍,有時會根據年齡,殘疾程度,給一點,也就一二元錢。

不論是誰的孩子,不管怎樣落入虎口,走上岐途,他們都是不幸之人,人生對他們,展示的是邪惡一面,也許他們的心靈己麻木,或甘當工具,上帝也不會饒恕那些缺德,黑心的操縱者,國家應有強力手段,給他們以致命打擊,以減少這種社會毒瘤。

現在,也有一些人,拿自己的事當中心,社會上的一些不正之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使得一些歪風邪氣,時而沉渣泛起。做為一個社會公民,要管理好自己,為正風清源,把好自己這一關,這樣,社會才會更進步,生活才會更美好。回答

(在街上,看到乞討的特殊老年人,不管他是為了什麼乞討,我都會給點錢。)

個人觀點


君子蘭220555744


你的目的是杜絕人販子用打殘小孩的方式來獲利,從而達到人販子不再用小孩作為工具,進而降低孩子被拐的價值。通俗的說法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客觀的說,你的提議沒有太大意義。

1.作為普通居民來說,你只能在自己的影響圈內進行號召,而不能將號召範圍擴展到全社會。而且你也僅僅是號召,沒有強制約束力,大家可聽,可不聽。每個人表達憐憫的方式不一樣,有的人會贊同你,有的人甚至會說,你不給殘疾棄兒施捨,就意味著晚上人販子收班會虐待,為了維護眼前的正義與仁慈,還不如給點錢。

所以,在無法強制執行及全社會範圍內進行要求和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斷絕收益的方式是不可行的。

2.事物都是有多面性的,除了降低收益意外,還可以提高成本。

收益取決於市場,而成本取決於自身。

如果人販子的犯罪成本足夠高,高到與收益不相匹配,那麼誰還來用拐孩子打殘乞討的方式進行賺錢?

而且這個是可行的,因為市場經濟你控制不了,但是你能控制參與經濟的成本即國家法律法規約束。

如果國家立法,從重從嚴懲罰人販子及各環節參與人,而不是稍許罰金和短期服刑,人販子會大量減少。通過城市管理條例將乞討的成本增加而且收益降低,例如,規定將城市乞討人員集中送往分類工廠進行管理,集中工作生活而不是遣返回鄉。通過工作的形式將他們集中收養而不是用遣返的形式被人販子重新認領,從而斷絕與人販子之間的聯繫。

但是這些前提都是由政府出面解決而不是民間個人與社會團體。只有政府才能之上而下的強制執行,也只有政府才能承擔維護正義的成本。個人,只能號召,蒼白而無用的號召。

3.另外現在據說第三代身份證開始錄取指紋了,如果能夠普及並且錄取DNA,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從嬰兒開始就建立數據庫,相信以後對阻止拐賣兒童也是極大地幫助。

另附網上搜索到的拐賣婦女兒童刑事處罰僅供參考,本人非法律專業無法辨別真偽。

(摘錄網頁 劉靜律師http://www.66law.cn/question/answer/1796006.html 若由版權問題,可聯繫本人刪除。

刑事處罰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邊界線分析


話說回來,為了斷絕惡犯利用殘童乞討來賺取利益;為了挽救我們的兒童免受惡人的殘害,我們真應該這麼做:全社會行動起來,拒絕向乞討殘童投幣(但可施捨食物或物品),讓他們討不到錢了,就自然沒了價值,惡徒們的謀利算盤也即被打破,這樣也許真能杜絕人販子對兒童的殘害。

當然,這麼做目前是殘忍的,現有殘童肯定會被拋棄或傷害。會變成社會垃圾,會成為社會救助對象,會讓救助部門增添一定的負擔。但是,這樣做能挽救我們兒童的安全,能杜絕殘童行為的發生,讓我們的家庭不再有丟失孩子的痛苦,犧牲前者,為後人安生,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如果我們真能做到,讓我們的社會從此不再有殘童的乞討,那我們的環境會美好許多啊。


子濤3699


如果所有人都不給那些乞討的殘疾小孩錢,就可以杜絕人販子把小孩打殘了用來乞討,或許會有減少,但是不會太多的。因為這個方法根本就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屬於非常片面的。

人販子拐賣孩子有幾個作用。

  1. 有些沒有小孩的家庭需要小孩,他們會從人販子的手裡購買。

  2. 人販子抓小孩騙到偏遠地區當苦力,為他們賺取不合法的金錢。

  3. 人販子還有綁架你的小孩,叫你們打款的。

  4. 人販子抓小孩倒賣器官的。

  5. 最後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抓了小孩,對他們打歪腿,打骨折,到路別去乞討的。

所以拒絕給乞討的小孩錢,根本起不到什麼作用。

想要減少人販子抓小孩的事件,需要從小孩,家長,人販子方面下手。

  • 從小孩下手。自己的小孩需要家長好好的看管,每次小孩出去玩,你需要知道他去玩的地點。最好規定一個時間回家。最好教孩子們自保的知識,讓孩子有自己保護自己的能力,辨別事情的能力。少給陌生人講話。

  • 從家長下手。家長需要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為忙啊,沒時間的就把孩子放一邊或者給老人照顧,老人有時候也大意,而且大部分在鄉下,人販子更好得手。如果需要孩子的家庭,也要從正規渠道領養孩子,需要多方面的協商,千萬不要從人販子手裡獲取。

  • 從人販子下手。這個就需要警方人員的大力監管。看到人販子最好報警,警察也要快速下手。


joe象影視


我覺得這只是非常理想的狀態。或者說嚴重低估了那些控制殘疾小孩乞討的團伙的無恥程度。
大家都不給錢,就沒有殘疾兒童乞討了,這絕對是個理想狀態。姑且不說大家畢竟還是同情這些孩子的,大家不給錢了,那些團伙一定還會有其他招數。例如帶個孩子,到了跟前,撲通一下跪在你面前,不給錢就抱著腿不讓走。再或者讓殘疾兒童賣報紙或者賣花,只是賣得貴一點,看看大家給不給錢。

所以大家不給錢,那些人就會變乞討為強迫甚至看起來的交易行為,千萬不能低估他們無恥的心。




所以我認為,最關鍵的還是國家需要徹底解決這種事情。路面上不準乞討,尤其是殘疾兒童乞討。一旦發現,強制救濟,送去福利院或者庇護中心。同時應該制定罪名“強制殘疾人乞討罪”來嚴厲打擊人販子。


律師獨角獸


估計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都可憐孩子,同情孩子,也就是因為我們有了這種同情心,才被那些沒有人性的人販子利用,把拐賣來的活蹦亂跳的孩子弄殘,手段何其殘忍,然後強行讓孩子為他們去行討,想想這些人販子真的不是人,簡直就是野獸。


現在回到問題上來,如果所有人都不給那些在街上行討的殘疾孩子錢,就可以杜絕人販子把孩子打殘用來行討人嗎?其實問題沒那麼簡單的,這只是一個人單一的想法,而且,如果孩子一天乞討不到錢,回去以後不知道他的“家人”怎樣招待他,所以說就算不給錢,只能讓孩子更受折磨,孩子的“家人”也會想出更多的沒有人性的點子來,到時候孩子可能會更痛苦,如果真能讓所有人不給乞討孩子錢,還不如呼籲所有人想辦法去解救這些可憐的孩子,要是遇到這樣的乞討殘疾孩子行討,都能主動報警,讓警方的力量結合大眾的力量,想辦法先解救孩子,警方去調查孩子乞討的幕後,嚴厲打擊孩子乞討的幕後勢力,只有想辦法從源頭治理,對人販子實施嚴懲,依靠社會大眾的力量,不管在哪,遇到這種情況都能積極採取措施,解救孩子,嚴懲人販和乞討幕後勢力,讓我們一起來還孩子一個安穩的社會,還孩子一個安全溫暖的家!


農村多事哥



望黃昏夕陽無限好


殘疾小孩行街乞討如真是幕後操作行為,就算我們不給其錢財也多少改變不了他們對小孩殘忍的手段,因為他們會利用很多方法來對待小孩們。總之小孩們是可憐的也是多數丟失娃娃們父母最難受的!


熊143528567


這樣的問題很矛盾,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濟貧扶弱是人性道德體現,人販子就利用這點來達到目的,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任何時間遇到可憐的人都會伸出援手。

對於人販子的行為,只有相關部門給予嚴厲監管,打擊。


牽手看彩虹


這個想法太客觀了,而且是治標不治本,先天和後天造成殘疾的人很多,未必大街上的都是被拐賣來的兒童,我們不應該用不給他們錢而剋制拐賣兒童,這個做法和制止拐賣相差甚遠,就像扶老人被訛一樣,的確有這樣的老人,但我們還是一如既往的看到就扶,那只是個別現象,不能因為這種情況而破壞我中華的優良傳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