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3歲孩子在幼兒園被撞骨折,家長與園方起衝突,你怎麼看?

木子娜26


對於幼兒園孩子的安全問題,我們似乎討論了不少,但還是有不少幼兒園依舊會出現孩子受傷的情況,這其中不僅有幼兒園老師的監管問題,也有家長教育的問題,對於孩子的安全,幼兒園和家長都肩負著重要的責任。

先來說一下這件事吧。這是一位大連的小朋友浩浩,只有三歲半,在一家幼兒園就讀。某一天,在幼兒園老師帶著小朋友們做遊戲的時候,一位小朋友把浩浩推到了,隨後浩浩的右手就骨折了。在這期間,幼兒園老師並沒有注意到浩浩被小朋友推到的行為,也屬於監管沒有到位,推到浩浩的孩子也成了造成這件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雖然之後,對方家長也登門致歉了,但是在孩子住院的期間,浩浩的看護問題又成了一個難題。首先,浩浩的家長工作都很忙,請假很難,沒有時間能夠照顧浩浩。幼兒園在這其中有存在監管不利的問題,所以浩浩的家長就要求幼兒園派老師去醫院照顧浩浩。

但是這種想法,並沒有得到幼兒園的認可。幼兒園認為是孩子之間的打鬧造成的後果,不應該由幼兒園承擔。

其實,幼兒園的這種做法就屬於推卸責任。既然雙方家長都把孩子送到了幼兒園,就屬於把自己孩子的監管問題都交給了幼兒園,在園期間,幼兒園應該負責孩子的安全,即使不是直接責任,但幼兒園也缺乏了監管力度,也應該承擔責任。


遼瀋晚報


事情經過

浩浩只有三歲半,在當地幼兒園就讀。事發時,一段監控視頻還原了經過。

監控顯示,當時幼兒園老師正在組織孩子們做遊戲,許多小朋友簇擁在老師周圍。而浩浩正自己在遠處的地上趴著玩。

遊戲開始後,浩浩起身坐了起來,突然後另一個小朋友迎面跑來,將浩浩撲倒,兩人雙雙倒地。之後兩個孩子自行爬起,其中浩浩明顯有受傷的動作。

可是,這一幕並沒有立即引起老師的注意。之後,浩浩的異常終於被發現,醫院診斷浩浩右肱骨前上骨折,進行石膏固定,需要長期隨診。

然而,在賠償和後期護理問題上,雙方卻一直爭執不下,拿不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浩浩的母親張女士認為,自己平時工作忙,因為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需要適當承擔護理責任,希望孩子到幼兒園或園方派工作人員到家幫照顧來解決。可是幼兒園方認為是放大自己的責任,不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解決。

兩方最終決定走法律途徑。

法律分析

在賠償主張方面,根據監控,由於浩浩在幼兒園由於他人的衝撞,導致身體受到損傷,可以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責任,由於對方也是幼兒,由對方的監護人承擔責任。同時可以要求幼兒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認為幼兒園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也可以以此直接主張幼兒園承擔責任。

由於幼兒的特殊性,在後期的護理方面,監護人作為護理人更加合適。因此,在主張賠償時,監護人可以一併主張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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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作為一名幼兒園老師。這個話題很敏感,先說說我帶班14年來的酸甜苦辣吧,孩子出事故誰都不想。特別作為老師,孩子出事故,對於我們的教學及心理責任都有很大的影響。,遇到孩子出事故不管是大與小,,也碰到過形形色色的家長,有理解的,有碰到事故訛我們的,我站到公正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覺得家長沒責任,孩子交給了幼兒園,而且是在幼兒園中發生的事,可以說幼兒園是全責,至少是主要責任,另一娃娃的家長應該負次要的責任,畢竟是那娃娃推倒的。個人覺得幼兒園在耍賴皮,不要聽園長說誰誰誰的責任,。。我記得我們園同事班上出現一個事故。孩子坐床上穿衣服另一個孩子去拉扯衣服不小心翻下來,胳膊摔斷,出事後園方積極配合,當班老師有一個月都不上班,在醫院裡頭照顧這個孩子,。看我們很誠懇,也沒有過多的去追究這個問題。事出來了,應該站出來去面對。不應該推責任。


善行每一天


先說說我的經歷,我孩子在幼兒園被同學抓了,眼睛上方抓破了,我去接孩子的時候,老師說,告訴爸爸,是不是自己不小心抓破了,孩子說是。我說沒事,回到家我問孩子,你臉上的傷怎麼回事啊,孩子說自己不小心抓破了,我說,撒謊不是好孩子,說實話啊。孩子說,是同學抓破的,我問為什麼啊,他說搶玩具,我說那你怎麼說自己抓的呢,孩子說老師讓我說的,第二天我送孩子去幼兒園就問了老師,老師還說是我孩子自己抓壞的呢,我說調視頻看看,這時校長來了說,這事我來處理,等視頻調出來給你看。等了好幾天校長也沒讓我看視頻,後來我就把孩子換了幼兒園,我和老師說,二個孩子打架也算正常。沒打壞就算了,我又不是追究責任的,主要是讓孩子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做一個誠實的孩子,不能從小就學會撒謊!其實家長也不是不講理,主要是孩子在幼兒園出的事,幼兒園必須實事求是,勇於承擔責任,孩子之間又不是故意的,既然是幼兒園都是小孩子,沒有矛盾,解決問題是簡單的事情


彩虹影像1


僅從法律角度說兩句。首先,這事故的責任方是幼兒園,孩子在園期間,監護人就是幼兒園,不管是受傷的孩子,還是推人的孩子,監護人都是幼兒園,這責任是法律規定的,推卸不了。孩子出了事,幼兒園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其次,陪護這事屬人情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如必須陪護,可以請假,也可以請專職陪護人員,誤工費或陪護費由幼兒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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