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人都不给那些乞讨的残疾小孩钱,就可以杜绝人贩子把小孩打残了用来乞讨吗?你怎么看?

良雨190748695


你的目的是杜绝人贩子用打残小孩的方式来获利,从而达到人贩子不再用小孩作为工具,进而降低孩子被拐的价值。通俗的说法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客观的说,你的提议没有太大意义。

1.作为普通居民来说,你只能在自己的影响圈内进行号召,而不能将号召范围扩展到全社会。而且你也仅仅是号召,没有强制约束力,大家可听,可不听。每个人表达怜悯的方式不一样,有的人会赞同你,有的人甚至会说,你不给残疾弃儿施舍,就意味着晚上人贩子收班会虐待,为了维护眼前的正义与仁慈,还不如给点钱。

所以,在无法强制执行及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要求和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断绝收益的方式是不可行的。

2.事物都是有多面性的,除了降低收益意外,还可以提高成本。

收益取决于市场,而成本取决于自身。

如果人贩子的犯罪成本足够高,高到与收益不相匹配,那么谁还来用拐孩子打残乞讨的方式进行赚钱?

而且这个是可行的,因为市场经济你控制不了,但是你能控制参与经济的成本即国家法律法规约束。

如果国家立法,从重从严惩罚人贩子及各环节参与人,而不是稍许罚金和短期服刑,人贩子会大量减少。通过城市管理条例将乞讨的成本增加而且收益降低,例如,规定将城市乞讨人员集中送往分类工厂进行管理,集中工作生活而不是遣返回乡。通过工作的形式将他们集中收养而不是用遣返的形式被人贩子重新认领,从而断绝与人贩子之间的联系。

但是这些前提都是由政府出面解决而不是民间个人与社会团体。只有政府才能之上而下的强制执行,也只有政府才能承担维护正义的成本。个人,只能号召,苍白而无用的号召。

3.另外现在据说第三代身份证开始录取指纹了,如果能够普及并且录取DNA,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婴儿开始就建立数据库,相信以后对阻止拐卖儿童也是极大地帮助。

另附网上搜索到的拐卖妇女儿童刑事处罚仅供参考,本人非法律专业无法辨别真伪。

(摘录网页 刘静律师http://www.66law.cn/question/answer/1796006.html 若由版权问题,可联系本人删除。

刑事处罚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边界线分析


话说回来,为了断绝恶犯利用残童乞讨来赚取利益;为了挽救我们的儿童免受恶人的残害,我们真应该这么做:全社会行动起来,拒绝向乞讨残童投币(但可施舍食物或物品),让他们讨不到钱了,就自然没了价值,恶徒们的谋利算盘也即被打破,这样也许真能杜绝人贩子对儿童的残害。

当然,这么做目前是残忍的,现有残童肯定会被抛弃或伤害。会变成社会垃圾,会成为社会救助对象,会让救助部门增添一定的负担。但是,这样做能挽救我们儿童的安全,能杜绝残童行为的发生,让我们的家庭不再有丢失孩子的痛苦,牺牲前者,为后人安生,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如果我们真能做到,让我们的社会从此不再有残童的乞讨,那我们的环境会美好许多啊。


子涛3699


如果所有人都不给那些乞讨的残疾小孩钱,就可以杜绝人贩子把小孩打残了用来乞讨,或许会有减少,但是不会太多的。因为这个方法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属于非常片面的。

人贩子拐卖孩子有几个作用。

  1. 有些没有小孩的家庭需要小孩,他们会从人贩子的手里购买。

  2. 人贩子抓小孩骗到偏远地区当苦力,为他们赚取不合法的金钱。

  3. 人贩子还有绑架你的小孩,叫你们打款的。

  4. 人贩子抓小孩倒卖器官的。

  5. 最后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抓了小孩,对他们打歪腿,打骨折,到路别去乞讨的。

所以拒绝给乞讨的小孩钱,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想要减少人贩子抓小孩的事件,需要从小孩,家长,人贩子方面下手。

  • 从小孩下手。自己的小孩需要家长好好的看管,每次小孩出去玩,你需要知道他去玩的地点。最好规定一个时间回家。最好教孩子们自保的知识,让孩子有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辨别事情的能力。少给陌生人讲话。

  • 从家长下手。家长需要好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忙啊,没时间的就把孩子放一边或者给老人照顾,老人有时候也大意,而且大部分在乡下,人贩子更好得手。如果需要孩子的家庭,也要从正规渠道领养孩子,需要多方面的协商,千万不要从人贩子手里获取。

  • 从人贩子下手。这个就需要警方人员的大力监管。看到人贩子最好报警,警察也要快速下手。


joe象影视


我觉得这只是非常理想的状态。或者说严重低估了那些控制残疾小孩乞讨的团伙的无耻程度。
大家都不给钱,就没有残疾儿童乞讨了,这绝对是个理想状态。姑且不说大家毕竟还是同情这些孩子的,大家不给钱了,那些团伙一定还会有其他招数。例如带个孩子,到了跟前,扑通一下跪在你面前,不给钱就抱着腿不让走。再或者让残疾儿童卖报纸或者卖花,只是卖得贵一点,看看大家给不给钱。

所以大家不给钱,那些人就会变乞讨为强迫甚至看起来的交易行为,千万不能低估他们无耻的心。




所以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国家需要彻底解决这种事情。路面上不准乞讨,尤其是残疾儿童乞讨。一旦发现,强制救济,送去福利院或者庇护中心。同时应该制定罪名“强制残疾人乞讨罪”来严厉打击人贩子。


律师独角兽


估计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都可怜孩子,同情孩子,也就是因为我们有了这种同情心,才被那些没有人性的人贩子利用,把拐卖来的活蹦乱跳的孩子弄残,手段何其残忍,然后强行让孩子为他们去行讨,想想这些人贩子真的不是人,简直就是野兽。


现在回到问题上来,如果所有人都不给那些在街上行讨的残疾孩子钱,就可以杜绝人贩子把孩子打残用来行讨人吗?其实问题没那么简单的,这只是一个人单一的想法,而且,如果孩子一天乞讨不到钱,回去以后不知道他的“家人”怎样招待他,所以说就算不给钱,只能让孩子更受折磨,孩子的“家人”也会想出更多的没有人性的点子来,到时候孩子可能会更痛苦,如果真能让所有人不给乞讨孩子钱,还不如呼吁所有人想办法去解救这些可怜的孩子,要是遇到这样的乞讨残疾孩子行讨,都能主动报警,让警方的力量结合大众的力量,想办法先解救孩子,警方去调查孩子乞讨的幕后,严厉打击孩子乞讨的幕后势力,只有想办法从源头治理,对人贩子实施严惩,依靠社会大众的力量,不管在哪,遇到这种情况都能积极采取措施,解救孩子,严惩人贩和乞讨幕后势力,让我们一起来还孩子一个安稳的社会,还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家!


农村多事哥


每当在街上,看到那些残疾的小孩乞讨,心里都不好受,充满了同情,虽然也知道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工具,可看着他们惨兮兮的样子,心里还是不忍,有时会根据年龄,残疾程度,给一点,也就一二元钱。

不论是谁的孩子,不管怎样落入虎口,走上岐途,他们都是不幸之人,人生对他们,展示的是邪恶一面,也许他们的心灵己麻木,或甘当工具,上帝也不会饶恕那些缺德,黑心的操纵者,国家应有强力手段,给他们以致命打击,以减少这种社会毒瘤。

现在,也有一些人,拿自己的事当中心,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得一些歪风邪气,时而沉渣泛起。做为一个社会公民,要管理好自己,为正风清源,把好自己这一关,这样,社会才会更进步,生活才会更美好。回答

(在街上,看到乞讨的特殊老年人,不管他是为了什么乞讨,我都会给点钱。)

个人观点


君子兰220555744



望黄昏夕阳无限好


这样的问题很矛盾,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济贫扶弱是人性道德体现,人贩子就利用这点来达到目的,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任何时间遇到可怜的人都会伸出援手。

对于人贩子的行为,只有相关部门给予严厉监管,打击。


牵手看彩虹


残疾小孩行街乞讨如真是幕后操作行为,就算我们不给其钱财也多少改变不了他们对小孩残忍的手段,因为他们会利用很多方法来对待小孩们。总之小孩们是可怜的也是多数丢失娃娃们父母最难受的!


熊143528567


这个想法太客观了,而且是治标不治本,先天和后天造成残疾的人很多,未必大街上的都是被拐卖来的儿童,我们不应该用不给他们钱而克制拐卖儿童,这个做法和制止拐卖相差甚远,就像扶老人被讹一样,的确有这样的老人,但我们还是一如既往的看到就扶,那只是个别现象,不能因为这种情况而破坏我中华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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