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犯——詞牌名C部—14

側犯-----詞牌名C部—14

詞中犯調有兩種:

一是宮調相犯。即取各宮調的聲律合成一曲,使宮商相犯以增加樂曲的變化,有三犯、四犯、八犯之稱。但限於“住字”(全曲末一字,或稱“殺聲”)相同的調子方可互犯。

二是句法相犯。集合各調中的句法而另成一調,有似南曲中的“集曲”。 宋朝陳暘 《樂書·八音·手笛》:雲:唐朝從天寶末年,劍氣入渾脫,才開始有犯聲。唐明皇時,樂人孫處秀,善吹笛,喜歡作犯聲,當時的人因為這個曲調的新意而追風,成為時尚的流行歌曲,犯調就逐漸流行開了。

側犯——詞牌名C部—14

這裡需要解釋“劍氣入渾脫”,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劍氣舞的曲調融入了渾脫舞”。所謂渾脫,這裡是指戴渾脫帽的人所表演的一種舞蹈或其組成的舞隊。唐朝杜甫《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序:“觀公孫氏舞‘劍器’、‘渾脫’,瀏灕頓挫,獨出冠時。”《舊唐書·郭山惲傳》:“將作大匠宗晉卿舞‘渾脫’。”《新唐書·宋務光傳》:“比見坊邑相率為渾脫隊,駿馬胡服,名曰‘蘇莫遮’。旗鼓相當,軍陣勢也;騰逐喧噪,戰爭象也……胡服相歡,非雅樂也;‘渾脫’為號,非美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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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元稹 《投吳端公崔院長》詩:“能唱犯聲歌,偏精變籌義。”變籌是古籌算(類似於計算尺)一種數理邏輯推斷的方法,詩中借喻音階中半音關係的推移變化。可知“犯聲”亦同“旋宮”之義。同宮的調式變換即調域不變而只改變煞聲(結束音),亦稱“犯調”。但煞聲的改變未必即為犯調。傳統音樂中宮與調皆不變換時出現“借字煞”的情況甚多, 異煞並不是犯調的同義語,而屬於雖有聯繫而出自不同角度的概念。

側犯——詞牌名C部—14

《夢溪筆談·樂律一》:“隋朝柱國鄭譯始條具七均,展轉相生,為八十四調,清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

犯調名有用“犯”字的,萬樹《詞律》所收有側犯、小鎮西犯、淒涼犯、尾犯、玲瓏四犯、花犯、倒犯。又有四犯剪梅花、八犯玉交枝、花犯念奴等。

側犯——詞牌名C部—14

故宋代姜夔詞註釋說:唐人《樂書》,以宮犯羽者為側犯。此調創自周邦彥,調名或本於此。

現錄周邦彥《側犯·大石》如下,為雙調七十七字,前段九句六仄韻,後段九句五仄韻:

暮霞霽雨,小蓮出水紅妝靚。風定。看步襪江妃、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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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飛螢度暗草,秉燭遊花徑。人靜。攜豔質,追涼就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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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環皓腕,雪藕清泉瑩。誰念省。滿身香,猶是舊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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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說胡姬,酒壚深迥。煙鎖漠漠,藻池苔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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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詞牌名最早見於周邦彥的《清真集》,《欽定詞譜》以此詞為正體。袁去華“篆銷餘馥”詞,與此同;其餘的攤破句法皆為變格。姜夔詞為雙調七十七字,前段八句七仄韻,後段九句五仄韻體;方千里為雙調七十七字,前後段各九句,六仄韻體;陳允平為雙調七十六字,前後段各八句,五仄韻體。

側犯——詞牌名C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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