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資質可在當天完成審批 這個政策何時能全國性推廣?

自2018年8月1日起,廈門試行建企資質申請告知承諾制。涉及的資質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

三級資質可在當天完成審批 這個政策何時能全國性推廣?

自2018年8月1日起,廈門試行建企資質申請告知承諾制。涉及的資質有: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施工勞務資質

具體流程如下:

 1、網上申請:

登錄省門戶網站“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平臺”,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並完成《告知承諾書》電子簽章。

 2、一日審批:

行政審批部門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作出審批決定,並製作相應的資質證書,及時送達。

3、2月內核查:

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提交併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

此外,首次申請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人員受理日前3個月中的1個月社會保險證明;申請增項、延續、升級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人員受理日前6個月中的連續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文件原文:

廈門市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

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精神和省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55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8〕109號)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參照《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建築業企業(下稱“申請人”)提出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事項的申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行政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行政審批條件,由行政審批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一、試點範圍及期限

註冊地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和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範圍內的建築業企業,自願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申報由廈門市建設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包括首次申請、增項、升級和延續等事項),適用本細則。試點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登錄省門戶網站“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平臺(以下簡稱行政審批平臺)”,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並完成《廈門市建設局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以下稱告知承諾書)電子簽章。

(二)審批

對行政審批平臺中以告知承諾方式提交的資質申請,行政審批部門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並製作相應的資質證書,依法及時送達申請人。

(三)公示

行政審批部門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在省住建廳門戶網站公開企業資質申報信息和審批結果信息,公開期限1年,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建設投訴中心,電話:2216060。

 網上公開的企業申請資質信息包括: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淨資產、主要人員、企業代表工程業績、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信息。

2.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所要求的材料:(1)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的工程竣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材料。(2)《技術負責人(或註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四)核查

行政審批部門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提交併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

 三、批後核查

(一)申請人通過弄虛作假行為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行政審批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申請人自該資質證書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行政審批部門在批後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核查意見,要求其在一個月內整改。申請人應在整改期內按核查意見一次性整改到位,符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並提交整改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行政審批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整改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結果核查。申請人整改期間不得申報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申請人自該資質證書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三)行政審批部門將前兩款被撤銷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列入廈門市建築市場“黑名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對該申請人的其它申請事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四)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取得資質的建築業企業,若發生企業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涉及該資質轉移的,在批後核查期限屆滿之前,暫停辦理。

申請材料

首次申請、增項、延續、升級的企業需提供: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廈門市建設局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增項、延續、升級的企業需提供)

4.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於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於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6.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首次申請、增項、延續的企業需提供)

7.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首次申請、增項、延續的企業需提供)

8.技術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首次申請、增項、延續的企業需提供):

(1)代表業績施工階段的社保證明;

(2)代表業績的施工單位開具的項目任職證明;

(3)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及地基基礎、建築幕牆及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的須附施工許可證;

(4)其餘按第13條第(1-5)點要求提交。

9.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10.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2.首次申請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人員受理日前3個月中的1個月社會保險證明;申請增項、延續、升級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人員受理日前6個月中的連續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13.業績資料(升級的企業需提供),包括:

(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

(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築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

(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材料;

(6)建安工程發票,其中,以合同額為考核指標的,發票總額不得低於資質標準要求的70%;

(7)申報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的,企業代表業績須提供施工許可證,或消防設計審核(備案)證明;

(8)申報地基基礎、建築幕牆及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的:須提供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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