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一、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期滿,未續簽繼續用工,適用二倍工資罰則。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是新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二倍工資支付到補訂合同之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並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補辦手續。對此,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都有明確的規定,且北京市是規定自繼續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2個月。

合同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合同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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