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你怎麼看?

广州拟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你怎么看?

導語

從2018年8月1日起至今年9月1日,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辦法》)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作為本次《辦法》修訂的一大亮點,新政將廣州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並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法援經濟困難標準從1425元放寬至2100元

广州拟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你怎么看?

為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辦法》對於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行了調整。廣州市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並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據瞭解,根據今年的標準,廣州市的低保標準為950元/月,現行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也就是說,今後廣州的法院經濟困難標準將從目前的950×1.5=1425元上調至2100元,進一步擴大申請人的範圍。

同時,廣州作為全國首個制定實施細則,並落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城市,規定凡刑事案件一審、二審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廣州市兩級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辦法》規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均免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即可申請法律援助,真正實行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僅限於審判階段。

法律援助將新增個人信用檔案管理

此前公佈的《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中,鼓勵推行網上申請等服務方式。作為本次修訂的亮點之一,《辦法》詳細規定了網上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及時限,即申請人通過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申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預審查。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經複核,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當場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實踐中,法律援助機構在輪流指派時,經常遇到輪值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有時甚至聯繫十數個律師都未能成功指派。為此,《辦法》規定法律援助人員名冊內的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的,應當在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登記暫停接受指派的期間和事由,否則不得拒絕指派,以提高指派工作的效率。

同時,《辦法》還新增了信用檔案管理的規定。為加強個人信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信息應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一是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二是律師一年內在未登記暫停接受指派期間,拒絕指派5次以上的;三是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經評估為不合格的。

如何提意見?

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其理由,請於2018年9月1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途徑:

1.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3.郵寄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4.傳真:83125287;

5.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