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2018年成都电子眼处理新规
让老司机们都慌了,
今天早上,
各个交管分局办理业务窗口,
就迎来了浩浩荡荡的办理大军……
排长队……
人人人……
此前报道的新规规定:
3月1日起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
必须提前面签!
不过现在,老司机们不用急了!
成都交警今天发布提醒
原定3月1日执行的措施,
将延长至9月1日!
还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办理,
这回不用慌了!
交警提醒:
近期市民集中前往各交警分局、交警大队绑定人数较多,造成窗口压力较大。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划重点
1
原定3月1日未面签绑定就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扣分,
期限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2
2月27日起,
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
也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绑定。
(原定只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3
2018年9月1日前,
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
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
蓉e行
交管12123手机APP
警邮便民服务站
银行自助机
交警窗口自助机
直接办理
这两天,
心慌的老司机们也对新规产生了一些误解
大家不要再误传了,
驾照处理扣分新规正解是这样的↓
误传:没有绑定的驾驶员,不能来分局处理违法。
正解
1、绑定只针对邮政储蓄、银行、自助处理等便民渠道服务,分局处理方式不变;
2、注册绑定只针对新规实施以后的违法处理;
3、C证都可以在12123APP直接注册后绑定,绑定自己的车或非本人的机动车3辆;
处理违章的新变化到底是什么呢?
变化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需要先面签绑定
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需要面签!(ps:只罚款不扣分的电子眼处理方法和以前一样不需要面签也能在便民渠道处理)
由于“蓉e行”和“交管12123” 是一直需要面签才能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所以这次调整对这两个便民渠道并没有影响。
变化二: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同时,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点击查看大图↓)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关于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超过后就不能再绑定了。
老司机们,现在不慌了吧?
图文来源: 成都成都 成都成都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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