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員工半昏迷狀態遭行長死刑威脅 銀行卡署名鑑定非本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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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封丘縣人民法院外懸掛的橫幅

從2006年至2013年,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人趙思進先後在農業銀行封丘縣支行(下稱封丘農行)存進354萬元存款。然而,在10年後取款時,卻發現只剩下1.95萬元(獬豸新聞2016年9月曾作報道)。後來得知,存款被封丘農行城區營業所原主任張瑞敏利用職權之便“盜走”。但張瑞敏後因涉嫌詐騙和非法集資案發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調查發現,張瑞敏案發後,封丘縣農行一直幫其隱瞞原職工張瑞敏挪用趙思進的該筆存款,甚至趙思進在銀行打印存取款明細單時竟未有存款記錄。當著記者的面,封丘縣農行行長李樹果信誓旦旦的保證趙思進的錢能夠拿回並妥善處理。

2016年9月9日,獬豸新聞(ID:zgsbfzzk)對此事進行了披露,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報道後,封丘農行行長李樹果希望媒體不要再報道,一定妥善解決問題。後又改口並親自登門找趙思進,稱涉案金額太大需要審批,勸趙思進走法律途徑解決。但在趙思進向法院訴訟之後,封丘縣農行仍然拒絕兌付存款,並將責任推到農行員工個人身上。

2017年8月24日,獬豸新聞(ID:zgsbfzzk)再以“行長上門苦勸訴訟訴後 遭遇農行百般刁難”為題進行了追蹤。

在庭審中,被告封丘農行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一份電話錄音,說是趙思進與張瑞敏之間的錄音,意圖證明趙思進對張瑞敏挪用其存款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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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封丘農行的錄音鑑定申請書

但趙思進的委託律師指出,該錄音沒有原始載體,沒有證據來源及製作過程。

記者致電封丘縣農行行長李樹果採訪核實,“錄音證據已經向法院申請做鑑定了。法院讓我在訴訟階段不接受採訪。”李樹果說。

員工遭遇行長“死刑”威脅 半昏迷狀態下通話“取證”

趙思進告訴記者,他曾向張瑞敏核實,張瑞敏稱並沒有向農行提供過任何錄音。

那麼,這份錄音是究竟怎樣冒出來的呢?

張瑞敏曾告訴趙思進:“我在新鄉市中心醫院住院期間,封丘農行行長李樹果找我,要我給趙思進打電話,我當時處於半昏迷狀態,手機也不會拿。當時,李樹果用自己的手機撥趙思進電話,告訴我如何給趙思進說話。李樹果威脅說,如果好好配合農行,農行可以保留你的公職、工資關係。你的官司農行出頭給你打,放心養病,一切福利都不會少。如果不配合,農行就什麼都不管了,你不但什麼都沒有,而且還面臨著重罪,甚至死刑。當時,我非常害怕,就言聽計從的按他說的去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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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瑞敏出具的《關於我和趙思進通話錄音的說明》

記者採訪發現,在看到張瑞敏出具的上述說明及趙思進代理律師提交的《異議書》,被告封丘農行關於錄音的鑑定申請沒了下文。趙思進本以為,法院可以判決封丘農行履行兌付義務了。

誰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判決沒等到,等來了封丘縣人民法院的通知:封丘農行又申請鑑定了,這次是針對涉案銀行卡申請單上有“趙思進”簽名的字樣做筆記鑑定。

對於上述說法,8月7日,記者致電封丘縣農業銀行行長李樹果採訪求證。李樹果回應稱,他現在不是該行行長,不過趙思進與農行的糾紛跟他還有關係。不過,對於非法取證以及威脅張瑞敏的問題,李樹果顧左右而言他,不置可否。

法院拒絕補充同期檢材 原因竟是“農行不認可”

趙思進告訴獬豸新聞(ID:zgsbfzzk),銀行卡是張瑞敏瞞著他辦理的,封丘農行提供的申請單並非他本人簽字。後經原被告雙方同意,由法院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做筆記鑑定。“法院還專門打了一張單子讓他簽字,提醒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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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雙方司法簽訂說明

“2017年10月13日,我向法院提交了多份之前有我簽字的材料,其中不乏有和中石化這樣的大企業簽訂的合同原件。”趙思進說,“但當時封丘法院技術科的說這些材料沒有必要,有現場採集的簽字就足夠了”。

基於對法院的信任,趙思進也沒多想,就把這些材料又帶回去了。焦急等待三個多月後,趙思進在封丘縣法院拿到了“傾向認定明顯”的意見書。

記者瞭解到,這份鑑定意見清楚記載要求委託方即封丘縣法院補充2006年左右的簽名樣本。 但趙思進稱,他提供的2006年左右的簽名樣本被法院拒收後,就沒接到過法院要求補充檢材的通知。

趙思進當即向法院技術科的衡姓工作人員詢問,得到的答覆是:“當時徵求農行的意見,農行那邊說人家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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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鑑定意見》

得到這樣的答覆,趙思進氣不打一處來:“農行一句不認可,封丘法院就不交檢材了。為什麼不通知我補充檢材,為什麼不問問我的意見?封丘法院難道是農行開的?這明顯有貓膩!”

司法鑑定確認署名非本人字跡 農行第三次提鑑定申請

趙思進的委託代理律師張博表示:人民法院作為鑑定委託人,有提供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的義務。委託人單方面聽取被告封丘農行意見,怠於履行全面提供鑑定材料的法定職責,經鑑定機構通知仍拒絕履行,導致因缺乏同期樣本而結果不明。司法鑑定的本意是查清事實,為公正裁判提供科學技術支持。傾向的結果等於沒結果,如何能作為定案依據呢?

後經律師與封丘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反映、溝通,法院依法調取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買賣合同等多份鑑定樣本。

7月19日,趙思進拿到了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簽名欄手寫字跡為趙思進的署名字跡不是趙思進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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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雖然該鑑定意見如實還原了真相,且與其他多份現有證據相吻合,但農行方面仍然不認可,並第三次提出鑑定申請。理由是:補充鑑定時在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看到了趙思進,所以影響了準確鑑定,依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申請重新鑑定。

趙思進對此非常不解,因為他去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是應法院通知,怎麼會成為影響準確鑑定的因素的?

趙思進的代理律師張博指出,司法鑑定人依法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另外,重新鑑定的法定情形由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所確定。如果仍然適用2001年的《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一是農行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二是人民法院早已取消了內部的司法鑑定機構,“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不存在,又如何接受重新鑑定的委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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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封丘縣人民法院向趙思進下達的傳票

趙思進訴封丘農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一案,封丘縣法院於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按照民訴法規定六個月的審理期限,本應2017年9月2日之前結案。趙思進告訴獬豸新聞(ID:zgsbfzzk):封丘農行在臨近審限之前的半個月提出錄音鑑定申請,因他提出異議,申請未得到法院支持。2017年10月份,封丘農行再次提出了筆跡鑑定申請,經過鑑定、質證、調取樣本、補充樣本、補充鑑定等漫長程序,2018年7月才拿到《鑑定意見》。

而今,封丘農行第三次提出鑑定申請,雖然很可能不會被封丘縣人民法院所支持,“但天知道會拖到什麼時候?”趙思進擔心的說。

記者採訪發現,封丘縣法院技術科衡姓科長,曾拒絕接收趙思進提供的筆跡樣本,後在司法鑑定機構通知後,又有故意隱匿當事人的同期簽名材料,涉嫌與鑑定機構串通徇私舞弊。那麼,封丘法院對此是否知情?

對於上述說法,記者致電封丘縣法院一名負責宣傳的陳姓工作人員採訪求證,她回應稱自己已經不負責接待媒體採訪工作,並提供了一名郭姓主任的電話。郭主任在電話裡說,他已經將記者採訪的問題已經向承辦法官瞭解,瞭解清楚後及時回覆。但截至記者發稿,郭主任並未回應此事。

對於事情的進展,獬豸新聞(ID:zgsbfzzk)將繼續予以追蹤報道。

(記者 楊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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