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惹爭議 「大悅城」訴「大閱城」索賠150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於忠洋)因認為銀川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頻繁使用與“大悅城”商標高度近似的“大閱城”、“建發大閱城”標識,侵犯了自身權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大悅城商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0萬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

擅用高度相似商標宣傳

一字之差惹争议 “大悦城”诉“大阅城”索赔150万

圖說:原告訴訟代理人陳述訴訟請求。攝影/通訊員黃碩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集團)、大悅城商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悅城公司)起訴稱,中糧集團依法享有“大悅城”註冊商標專用權,且在2016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大悅城”是中糧集團首創的臆造詞彙,具有較高的獨創性,該註冊商標經中糧集團長期持續使用和大量宣傳推廣,現已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中糧集團發現,銀川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川建發集團)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現場、營銷中心及商品房銷售等房地產相關商業活動中頻繁使用與“大悅城”商標高度近似的“大閱城”、“建發大閱城”標識。同時,銀川建發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川建發商業管理公司)作為銀川建發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未經許可,在互聯網平臺上使用“大閱城”、“建發大閱城”標識進行宣傳推廣。

中糧集團認為,上述行為極易使公眾誤認“大悅城”與“大閱城”二者之間存在關聯,兩公司存在明顯攀附商標商譽的主觀侵權惡意。北京搜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房網)因其疏於履行審查義務,致使平臺用戶實施了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與中糧集團註冊商標高度近似商標的侵權行為,其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鑑於此,中糧集團、大悅城公司將三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銀川建發集團、銀川建發商業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50萬元。;搜房網立即刪除其經營的搜房網站上的全部涉案侵權信息;要求三被告在搜房網、新浪樂居網首頁的顯著部位發表為期三個月的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被告

不存在搭便車基礎

銀川建發集團、銀川建發商業管理公司稱,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位於銀川覽山腳下、閱海岸邊。“建發大閱城”是寧夏自治區、銀川市政府為創建“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打造的重要地標性項目,項目總投資為70億元,涵蓋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劇院等多種業態,是寧夏對外開放的橋頭堡。

2013年,銀川建發集團通過媒體向市民徵集項目名稱,最終定名為“大閱城”,其中“大”源自孔子思想“天下大同”,也反映該項目體量巨大;“閱”主要源自其位於閱海灣中央商務區、閱海公園旁;“城”主要考慮其創造了城中之城。並於2014年被銀川市民政局審批核準,銀川建發集團使用具有正當合理性。

庭審中,銀川建發集團訴訟代理人指出,建發集團是當地最大的房地產建築、開發集團,在當地具有極高的商譽,成為公眾選擇商品房商品重點考慮的因素。而中糧集團在銀川從未使用過“大悅城”或近似名稱開展相關業務,不為當地公眾所知曉。因此,銀川建發集團沒有必要搭便車,也不存在搭便車的事實基礎。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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