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七万拖六年,迟迟不还被拘留

2012年6月,连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叶某与邬某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被告邬某向原告叶某借款七万用于投资广西某县水电站建设,后邬某退股并收回投资款309000元,但经叶某多次催告仍没有返还借款七万元及利息,叶某遂将邬某告上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后判决邬某应返还叶某本金七万元以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叶某向连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南县法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连南县法院依法向本县金融机构、工商、房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邬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于2014年3月4日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共8880元。除此以外,被执行人于本县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4月18日连南县人民法院传申请执行人到庭听证,申请执行人在知悉执行情况的前提下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年初,此案重新恢复执行。2018年5月9日下午四时,连南县人民法院对邬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到了晚上七点十分,邬某的亲属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承诺还款8万元,希望承办法官促成和解。承办法官立刻拨通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电话,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当事人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协议,邬某亲属第一天即将8万元汇入法院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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