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金正大被經銷商起訴續 辯稱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函數據錯誤

菏泽金正大被经销商起诉续 辩称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数据错误

魯網8月13日訊(記者 楊永明)8月9日,魯網以《菏澤金正大拖欠經銷商貨款被訴 三起案例均被法院判令支付》為題,對菏澤金正大生態工程有限公司與經銷商發生的幾起紛進行報道。記者進一步採訪獲悉,菏澤金正大在一審被法院判令支付貨款後,該公司已提起上訴,案件正處於二審當中。

報道顯示,山東省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2018)魯1791民初683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菏澤開發區劉軍農資經銷部與被告菏澤金正大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於2018年4月2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於2018年4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並於5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

無獨有偶。類似的案子在菏澤金正大與其另外一名經銷商金鄉縣金秋農資有限公司之間也有發生。金秋公司為菏澤金正大在金鄉區域的獨家代理商。2017年12月27日,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金秋公司自同年10月25日起解除與菏澤金正大的代理合同,雙方合作終止。

根據2018年2月1日菏澤金正大向金秋公司發出的《詢證函》載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菏澤金正大欠金秋公司預收款項167159.08元、其他應付款(押金、訂金等)263408.00元,合計欠款430567.08元。經金秋公司催要,菏澤金正大支付211771.08元,尚欠218796元。隨後,金秋公司將菏澤金正大訴訟至法庭。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案例中,菏澤金正大在一審法庭上均辯稱其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詢證函》數據有誤,而出現錯誤則是由於某些款項財務未及時處理造成的。

菏澤金正大在法庭上的質證稱,詢證函是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告的2017年財務報表的審計,該函顯示的數據錯誤是因為被告業務員未及時將與原告的經濟賬目往來向財務結算後備案,致使財務結算部門錯誤掛賬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導致財務結算部門為財務審計需要而向原告發出了錯誤的詢證數據。

但上述質證並未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認為,該詢證函由被告聘請的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向原告發出,且有被詢證方劉軍經銷部在信息證明無誤處蓋章,來源合法,條目清晰,內容具體,本院予以確認。企業詢證函從詢證時間、截止日期、內容等方面均不足以否定詢證函的效力。

對此詢證函錯誤的說法,記者致電菏澤金正大辦公室瞭解具體情況。菏澤金正大彭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因沒有完成銷量任務,菏澤金正大解除了與上述兩家經銷商的合作關係,後兩經銷商分別將菏澤金正大訴訟至法庭。目前,案件正處於二審當中,法院還沒有作出最終判決。

當記者詢問到菏澤金正大進行二審上訴的理由時,上述彭姓工作人員稱:“菏澤金正大與經銷商解除合作關係後,因公司財務未及時銷賬,導致其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依據賬面金額向經銷商發出《詢證函》,上述經銷商依此起訴。因此,菏澤金正大仍將圍繞《詢證函》所載明金額並非其實際所欠經銷商金額進行舉證。”

對此案件後續進展,記者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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