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时间,茅台终于低头向五粮液、汾酒等道歉!

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再度被否后,茅台集团最近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然而在外界一片质疑声中,事情却在8月3日深夜出现翻转,茅台集团发布声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同时向国家商评委及五粮液、汾酒等相关方表示道歉。

8月13日深夜,茅台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表示,对于此前国家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表示“乐于接受”,放弃诉讼申请。

8年时间,茅台终于低头向五粮液、汾酒等道歉!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党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特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各兄弟企业和社会各方表示由衷感谢。

茅台将继续感恩前行,一如继往、一心一意做好产品,以过硬的产品品质、温情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维护好数代茅台人铸就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不断向好。

从上述声明可以看出,茅台不仅向国家商评委道歉,还向“各相关方”表示歉意。

尽管茅台没有具体点名“各相关方”,但行业内普遍心照不宣的是,这些相关方指的是五粮液、汾酒、剑南春、水井坊、郎酒等30多家酒企和个人。

8年时间,茅台终于低头向五粮液、汾酒等道歉!

事件回顾:

事情追溯到8年前的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申请4个“国酒茅台”商标,均为33类,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2012年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家商标局同时还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很快,此事遭到了行业内大佬的联手反对。根据国家商标局此次的判决书显示,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就在当年,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连用俩个“不理解”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怒,“我不太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

8年时间,茅台终于低头向五粮液、汾酒等道歉!

2016年底,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但茅台集团对上述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于茅台集团申请复审,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对此结果,“失望”的茅台决定孤注一掷,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对其“国酒”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对于茅台上述的举动,近日也引起行业内的强烈关注。甚至有说法称茅台已“变身酒业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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