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志安认为的“要让一般人养不起宠物”的言论?

随情而行


个人同意这个观点,现在确实有点人狗争地盘的意思了,而且现在流浪狗也有增加的趋势,个人同意城市严格执行养狗规定,让普通人养不起狗。

1、严禁宠物家庭繁殖,确实应该给宠物进行绝育手术,现在很多猫狗都是没绝育的,一出去放风,就有可能种上小宠物了,狗还好一点,可能送得出去,但也不一定送得完,没送完的,主人如果养不了,就有可能成了流浪狗,流浪猫。

2、所有宠物犬实行登记制度,持证饲养,然后每年应该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用,其实很多城市都有这条规定,只是没有人来执行这些规定,对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可以有案可查,如果发生伤人事件后可以找得到肇事狗的主人,可以让其赔偿,也不会出现刷赖事件。

3、宠物出去耍不能进入公园,人群密集的地方,出门必须栓狗绳,带狗嘴笼,现在为何出现人和狗的矛盾越来越多,因为养狗人不自觉,在出去遛狗的时候 ,不管是在小区里面,还是在公园很少有主动栓狗绳的,都是撒了欢的跑,本来小区和公园就是小孩、老人聚集耍的地方,很容易 出事,上前交涉,很多狗主人还不以为然,说自己幺儿乖得很,不会咬人。对出门遛狗不栓狗绳、不带狗笼的要处以重罚,让其长记性,下次就会栓上了,带上狗嘴笼了。

4、发生狗伤人事件后,狗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损失等。伤人的狗由政府出面收走进行处理。这点很重要,很多狗伤人后,狗主人比被伤者还凶,甚至有狗主人耍赖,说不是自己的狗伤的,拒不承担医药费和赔偿。这种就应该严惩,不光要赔偿,还应该列入“老赖名单,失信名单”里面,让其自己天天和狗在一起。

5、以前农村养狗都能免疫,但城市的狗应该很多都没有打疫苗,应该强制免疫,对拒不免疫的狗政府应该强制免疫,或者直接没收统一处理。

6、对流浪狗进行定期收容,定期公示领养,如过期没有人领养,可以施行无害化处理。重点是要施行登记存档制度,凡是遗弃、抛弃宠物的予以重罚,这样流浪狗的数量应该会减少。

王局的言论应该是符合大部份人的意愿,现在爱狗人士确实越来越不收敛,应该增加养狗的开支,加强对犬只的管理,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来负责,别只是出了一个条例,但是确没有相关的职能机构来管理,建议城管部门成立一个专门治狗办,专门处理流浪狗、犬只的管理怎么样?


穷哥爱生活


  王志安刚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很反感,以为会像任大嘴一样拉贫富仇恨。但是仔细看了他想要表达的意思后,不得不说,我个人是支持的。

  一、先了解下他想要表达什么意思?

  我总结了下他的观点:

  1、为了约束养犬者和养犬数量,所有宠物狗必须持证,且宠物狗要做绝育;

  2、所有宠物狗必须栓绳,大狗必须戴上嘴套,违者罚款;

  3、用高罚单和安乐死方式来管控宠物狗咬人事件;

  4、关于流浪狗先抓捕,再发布领养公文,长期无人领养的安乐死。

  所以,他想通过这些方式让一般人养不起宠物。

  二、为什么会支持?

  自从接触到流浪狗以后,我深知如果没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犬只管控条款,是没办法解决流浪狗问题的。这些年我看过很多种现象:

  1、任何一个人只要家里想养狗,会很轻松的就能买到,低的几百,搞的几千上万的。且在一年多后,家里就有一窝。是品种好的宠物狗就能卖个好价格,本土不好的狗就会扔掉,变成流浪狗或饿死。

  2、很多人遛狗不牵绳,导致吓到很多小朋友和骑车的人。比如上个月小区一个养边牧的,突然追逐前来送外卖的骑手,穷追不舍,导致对方拐弯不及,撞在了花坛上。先不说这一筐外卖要赔多少,会收到多少差评。只见骑手在地上动弹不得,膝盖、手肘全是血。而这时犬主立刻将边牧唤回来,一溜烟的功夫就闪了。请问素质在哪里?不牵绳会死吗?

  3、很多城市明文规定不许养猛犬,如:罗威纳、德牧、藏獒等等,但有些人依然我行我素。在上海的马路上依然可以看到罗威纳、德牧、藏獒的身影。如果发生意外了,这些犬会给他人造成极大的人身伤害。不能因为个人的兴趣爱好,而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就不一一道出了。必须要有出台相应的犬只管控条例来约束所有养犬人,刻不容缓。

  三、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现在养犬人之所以被口诛笔伐,绝大数原因就是王志安说的那几点矛盾导致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我们这些养犬人引起的。个人觉得,只有从买犬、养犬上加强管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狗患、流浪狗问题。

  你是否也同意王志安的观点?

  (文中图片选自网络,文字原创,侵权必究)

爱吹牛的狗狗


不分析志安写这段文字的初衷,就事论事。


首先人们为什么要养宠物?

这是泛爱的表现,人有被爱的需求,同时也有爱的需求,更需要学会爱的能力。我们的独生政策和城市化进程造就了一代没有兄弟姐妹的人,只身闯荡城市而无根的人群,他们和社会的连结点很少,他们分泌的催产素(触发爱的荷尔蒙)在现实生活中不足以消化。在家庭中从小培养孩子爱的能力,负责任的能力,跟宠物戏耍消耗多余的体能,通过养宠物可以得到很多有益有有意义的东西。

人们开始养宠物,开始学会负责任的养宠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欧美国家养狗是很普遍的。

德国对养狗的人比较严苛,一旦你决定养狗,你就要对它负责到底,从生活的照顾,教育,陪伴,到最后送别,都有很严格的管控。(这些规则在网络上可以search到,我不在这累述)而这些严苛的规则旨在要求大家负责任的养狗,而不是不许养狗或养不起狗。

美国整个社会对养狗和狗本身是很接受和宽容的,绝大部分人养狗都视狗为家人,喂养,陪伴,运动,教育,医疗,丧葬都很完善。但是因为法律规定不严格,也时有恶狗伤人和流浪狗的情况发生,针对伤人的赔偿一般情况下会有保险,如果赔付不满意就起诉,美国完善的保险和司法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补救。对于流浪狗,美国有很多流浪狗收容所,如果养狗中途放弃可以送到收容所,街上的无主犬也会被路人打电话叫来收容。买一个幼犬很贵,去收容所领养免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补救措施。但也没有表现出禁止让人养狗或者让人养不起狗的企图。




王志安发表这段文字是就目前的现象表层作出的决断,表现的没有同理心,同情心和责任心。不许宠物繁殖,强制检疫登记,出门带口罩,这些都是诸多解决方案中的一种,但是这里面隐藏了一个有罪推断的逻辑,就是假设狗必定伤人,所以先出手干预。所以就会有叫人养不起宠物的奇怪言论。

文明理性的呼吁是叫每个人都可以养的起狗,但是叫狗犯不起事。

我个人认为认为过程和结果的管控更有效更人性,保险公司可以开一个养狗险,狗随处大小便,犯事咬人,形成判例,该赔钱赔钱,该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做了一个有效的区分,喜欢养狗又不对狗负责任的,就会承担风险或后果。真正爱狗并有责任心的,可以获得更多自由空间。不是粗暴的一棍打死所有。


文章有些是理性的,客观的,但也有一些是不理性和我主观的东西。我本人爱狗,但不因为自己爱狗而对他人做任何道德约束。


如果喜欢我的文章请赏个关注,谢谢!


风走了79922830


一方面“爱狗人士”的宠爱没有法律的支持和规范,造成偷狗贼和施虐者没有切实的法律法规来制裁,而“爱狗人士”的行为也没有制约,群情激愤之下有些行为会过火,出于好心却受到非议。另一方面,犬只管理不到位,只粗暴的要求 办证,相应的管理却没有,像流浪狗咬人了,就简单粗暴的对整个区域的狗进行捕杀,简简单单的暴力管理。

首先咱们的宠物繁育不健全,宠物的泛滥繁殖也是造成流浪狗增加的重要原因。现有的犬只进行全面的登记,家养和犬舍的繁殖应该规范化,成立管理部门,发放繁育证书,对没有繁育资格的犬只进行绝育,非法繁殖和销售的人员进行重罚,严格宠物销售的规范(被黑宠物店坑过的不少吧),对犬只销售征税,税款用于犬只管理专项资金,并开发宠物公园及各种服从、障碍等比赛。单并不是对非纯种狗都进行捕杀或绝育,只是狗主必须像纯种犬繁育者一样缴纳各种繁育费用。

如此实施的话,初期会有大量犬主因为高昂的繁育费用而对狗进行绝育,且大量流浪狗被扑杀,这虽然不是目的,但是是必经的过程,像日本当年对野猫进行的扑杀一样,很多人反对抗议,但是现在报道里出现的日本野猫对非常温顺漂亮,不能说当初执行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日本人的确很偏激,河里的锦鲤都是这样,对于他们认为不合格的锦鲤都进行捕捞,所以河里的锦鲤都非常漂亮,基本都可以说是标本级别)

在宠物有完善的户口,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卖狗肉的就不能随便的贩卖,每一只狗哪怕只剩狗毛都可以进行DNA检测,一旦被查出来,犬主可以根据法律起诉,国家也应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征信信息进行标注。(我很奇怪国家对农村自家杀猪都要管,这么多狗肉馆竟然不去问问肉的来源?不用检验检疫?难道就因为对猪肉有相应的食品管理条例而狗肉没有就可以不管了?国家管理缺位就难怪爱狗人士出面管理了)

流浪狗也就不会很多了,对有身份信息的狗,联系狗主缴纳一定的费用领回犬只或送到收容所,拒不执行的狗主课以重罚,并标注征信记录。

对现有流浪狗收容所进行整合,所有犬只登记,公示领养信息,被领养的犬只全部进行绝育,一定期限内无人认养的犬只执行安乐死(虽然会有大批人反对,但是现在国内很多好心人开设的收容所情况都不乐观,没有政府的扶持,资金来源全靠自筹和捐助,本来是好心,可是狗在这样的环境里真的健康吗?一个好心的人被拖累的不能过正常生活,真的合适吗?)安乐死不是目的,只是相对理性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有些收容所和国外定义的“囤积动物的人”类似了。

繁殖+饲养+法律=犬舍+犬主+管理机构

相对应的平衡难道不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吗?宠物狗的繁殖数量应该被限制,每年限制繁殖一胎,杜绝繁殖场的犬只被变成繁殖机器,同时宠物狗的价格因此会提高,避免一些冲动型的购买行为,没有简单的购买就没有简单的遗弃。合理的法律法规支持,要包含对犬只的登记管理,犬只的繁育管理,遗弃或送回收容所行为的管理,收容所的管理,安乐死的动物绝对不能沦落到餐桌上!对于狗肉的食品安全管理,甚至于对野生动物的肉制品管理,对于宠物主人的管理(宠物造成扰民、伤人或动物等行为的规范)

我也很喜欢狗,但是看着这么多宠物被偷走,被杀了吃肉,被虐待,被困在笼子里,被繁殖,被粗暴的扑杀,被当变成星期狗,造成许多可恨的可悲的可怜的事件,心情实在好不起来!

胡乱感慨一下,肯定有说的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只是我的不成熟的想法,必经这涉及到太多事情了,好多部门的协调,甚至于我自己都不认为是完全可行的,就怕想的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不讨厌流浪狗,我也收养过流浪狗,自己也买过狗,也丢过狗,也有狗狗还没养大就离我而去的悲伤,看见很多宠物商店随意的祸害这个可怜的生命,我也只能低头安慰自己:丫就是个屁民,能管敢管谁啊!假装没有看到那些罪恶吧!


李征711


他的回答有些偏激,但仔细想一想也不无道理。也就是说,当你去除掉那些偏激的话,然后再看时,你会发现他所说的正是解决当下宠物狗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

根据他所说的内容,我来整理并添加一些,能够解决当下宠物狗问题的方式。

1,必须绝育(不做绝育,很容易产子,如果送不出去,卖不掉又不想要,那必定会成为流浪狗)

2,办狗证,挂狗牌

(有标识,有证明,出了事能更准确的找到负责人)

3,小型犬栓狗绳,中型犬及以上犬只戴嘴套(防止狗狗乱跑,捣乱,导致惊扰甚至威胁到他人)

4,定期清洗狗狗,按规定打疫苗

(这也是为了家人安全,宠物身上一般寄生虫和病菌很多)

5,遛狗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地方

(比如商场,步行街之类的地方,人多会造成狗狗内心不安,躁动,即使栓了绳,也很容易会咬人)

6,不得丢弃已经办理狗证的狗

(这样的人要重罚,一定时间内不准养任何宠物。)

7,转让狗狗,必须携带狗证办理转让事宜

(狗狗转让,狗证也要转移,确保狗狗有一个准确的负责人,出了问题不会来回推)

8,狗狗不想养了可以转让,不得私自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转让事宜

(不想养狗了也有的选择,不能卖,防止有人养狗卖狗)

9,流浪狗由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喂养流浪狗

(防止有些人光喂不养,无人负责的狗最容易出问题,而且还找不到负责人)

以上就是我整理出来的管理宠物狗的方法,我觉得这是任何一个养宠物狗的人都能做到的。这没有为难任何一个养宠物狗的人,

喜欢狗,这些你做不到吗


皇族八云白


不认识王志安,但从他的出发点来看就是错误的,他咋不说进一步提高房价,让更多人买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这样养狗人就更少了呢?

饲养宠物是作为人类的一种心理需求,应该和医保一样,更普及化。同时,宠物虽然是个生命,但毕竟不是人,对于饲养宠物应该参考机动车的管理体系。

首先,应开放所有动物饲养种类,按照饲养人所希望养宠物的类别,对饲养人进行相应级别的教育和考核,饲养人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申请饲养对应的宠物类别,并颁发资格证(比如养泰迪或小猫咪的,做基础教育,养猛犬的则是要通过专业考核,这与开电动车和开动车的区别一样,是人都可以开,但要求不同)。在申请饲养时,还应并按宠物类别对饲养人提出硬件要求,比如收入资产证明,以及住房证明(比如养一只泰迪可以是租间20平米以上的房子有基本收入即可,而养杜宾罗威纳的则应该是居住带院子的房产,以及较丰厚的收入)。

其次,设立宠物在公共区域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所饲养的宠物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应对宠物进行基本考核,合格的宠物可以获得饲养证,可以按法规进入公共区域,不合格的应强制接受机构的再教育,不得出入公共区域,。

第三,饲养员强制投保和缴纳管理费,宠物强制接种疫苗,保险和管理费金额根据宠物类别,攻击力,饲养员的社会信用等属性做调整。

第四,饲养员和所饲养的宠物应按级别设立不同的再考核检查周期,不合格的暂时取消资格,并接受再教育,直至合格,期间宠物不得进入公共区域。

第五,宠物丢失应立刻备案,宠物死亡应做生化处理。

举个例子,饲养罗威纳之类的猛犬的门槛和社会成本应该数倍于饲养小泰迪小猫咪的,对饲养员的软硬件要求也会高出很多。这样才不会出现白痴养比特伤人,伤了人还扯皮。只有分级管理有法可依,尊重每个的权利,强调每个人的义务,真正既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需求,又能和谐共处,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层次。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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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学习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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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蓝蓝白


王志安认为的“要让一般人养不起宠物”的言论,我觉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为,王志安只是提出了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养宠物是一种奢侈行为,并且提出了6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宠物禁止家庭繁殖、持证并交高额费、狗要拴绳及戴嘴笼、狗咬伤他人需要付费、猫狗强制免疫不然重罚、流浪猫狗抓捕和认领否则安乐死。这些措施,我觉得都对于解决目前非常严重的人犬矛盾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予以支持!

其实不仅是养犬这样的事情,还有机动车的使用等在大城市都是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都要从城市的全局出发,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比如关于机动车的使用,上海市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车牌拍卖的做法,从而使得上海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远小于北京。这就是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合理配置稀缺的超大城市的道路资源,解决拥堵问题的最佳案例。对于宠物的饲养,同样也必须采取市场经济手段,这样才能使得宠物的保有量在合理范围之内,减小管理难度。否则都像北京市车辆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才采取措施,就来不及了!


地震博士


中國人口多,居民密集,又高度集中,人的活动空间原来就少,加狗,空间更有限,而狗是六畜中最具攻击性的动物(咬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狂叫扰民),在密集的居民区养狗,任何人都无法做到不威胁、不扰民,我国法律、法规,不严不全,养狗人的素质不一,所以养狗不符我国国情意,城市应该禁止养狗,这是最好,也是最受绝大多数人支持拥护的方案……。

王志安的提高养狗门槛有现实意义:否则一面拾垃圾,一面牵着狗,当狗绳断了咬伤人赔几万还可以,赔几十万,成了判后无法执行的局面,如咬死人赔几百万,更不行所以养狗应有,能赔咬死人的最高赔款能力,如果低于该能力者,就不允许养狗,这不是岐视,是现实社会需要……。

为了有效防止狗害,必须对狗主人立法要严,狗咬死了人应判死刑,同时赔致死赔偿责任,由于法律严,养狗人会自动减少……迫使养狗人更按规、守法、谨慎养狗,法律严,反而被咬人会减少,狗主人受罚也可减少,否则被害人、狗主人受处受罚者将更多,狗害越来越严重……。


波茨开罗


首先,非常非常庆幸王志安的“王局”是自封的,如果他真是“王局”那将是中国的悲哀,也是中国人民的悲哀。

什么叫让一般人养不起狗?以此来解决城市养狗问题,无疑是用屁股出政策。

按这个思路,

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那就直接“让一般人开不起车”就解决了!

解决戒烟问题,那就直接“让一般人抽不起烟”就解决了!

解决小孩上学问题,那就直接“让一般人上不起学”就解决了!

解决现如今青年婚恋问题,那就直接天价彩礼,“让一般人娶不起老婆”就解决了!

……

实践证明,一刀切的政策是行不通的

如何来定义“一般人?”

如何来定义“非一般人?”

当我们大多数人被定义为“一般人的时候”,当我们的下一代想养宠物的时候。我们只能告诉他们“孩子,对不起。我们是一般人。不具备养宠物的权利,养宠物是社会精英阶级才能享有的特权,我们天生没有这个权利???”

回归本体

城市养狗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是让我们失去养狗的权利吗?

不是,是需要我们有素质文明的养狗

养狗需要办证,我赞成!

养狗需要打疫苗,我赞成!

养狗需要带狗绳,我赞成!

养狗万一咬人了,要负责,要出医药费,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我都赞成!

但如果说,以后一般人不允许养狗,只能非一般人或者特权阶级或者有钱人才能养狗,我坚决反对。

有钱人可以养贵的狗,没钱的人可以养便宜的狗,但是无论有钱没钱,只要养了狗,就要对所养的狗负责。

今天是狗,明天就是人

如果今天养狗变成“非一般人”的“特权”

那么明天,王志安们就会告诉你,养人,开车,上学都将是“非一般人的特权”

最后阐明我的中心思想

养狗,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你有钱,养贵的狗,你没有钱,养便宜一点的狗。但是无论有钱没钱,都得文明养狗,对养的狗负责。你再有钱,你的狗也不比人高贵,咬了人得负责,你穷,你的狗咬了人,穷不是你不负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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