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提出遛狗不帶狗繩、不帶狗證會受到嚴厲制裁,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你怎麼看?

古星魂


在法與德相結合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大前提下,西安市實行“嚴管”養犬舉措是有法可依的,也值得擁護。



2018年8月13日,西安市宣傳實施文明養犬,對溜狗不帶狗繩、不帶狗證的行為將嚴厲制裁;依據的是《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


現在城裡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其中養貓養狗者佔多數比例,依法為所養寵物辦證、接種疫苗,外出溜狗牽繩約束、攜帶狗牌狗證,及時剷除寵物便跡都是必須養成的習慣。這在《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中已明確規定,比如《條例》第二十七條,民事責任。第二款規定:攜犬出戶時,為犬隻掛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限定只有成人)使用牽引帶(狗繩)牽領,牽引帶不得超過兩米。第六款規定: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的糞便,不得汙染市容環境衛生。還有第三十一條: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養犬單位應當立即將被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支付醫療費用,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犬類在受到刺激或者驚嚇時就有本能咬人傷人,也增加了給人傳播疾病的機會,所以出門溜狗牽繩約束很有必要。所以依法文明養犬才是正確做法。在戶外及時清理犬的糞便是非常好的個人品德和習慣;萬一自家犬類傷人,立即送往疾控中心(CDC)的犬傷門診接種疫苗和處理傷口是魚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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