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逆行,闖紅燈,還酒駕——你不就是騎個電動自行車嗎?

你逆行,闖紅燈,還酒駕——你不就是騎個電動自行車嗎?

(一)

最近關於規範和治理電動車的議論不絕於耳:

“摩托車不讓騎,電動車也不讓騎,還讓不讓老百姓出門了?”

“大街上那麼多小青年騎著賽車摩托橫衝直撞的不去管,管起來電動車了,淨吃飽撐的了!”

“電動車整治整治也中,你看現在街上騎電動車的有幾個是遵照交通規則的?騎個電動車跟開輛坦克似的橫衝直撞,想咋跑就咋跑,非常的危險”

“有一次我看見一個小年輕,騎著電動車在街上行駛,邊騎車邊看手機,最後把一名小女孩給撞了”

“為了給電動車充電,我們小區一名老大爺專門從自家十五層樓上扯了一根線下來!在他的啟發和感召下,現在我們小區的電線扯得跟蜘蛛網似的,好好的小區硬是給整成了盤絲洞!”

“······”

“元芳,對電動車一事,你怎麼看?”

“大人,我又沒騎過電動車,我不知道怎麼看!不過,聽說是跑的挺快的,速度都快趕上大人您騎的摩托車了,所以人又稱其為——電摩”

“哎喲,哎喲······”

“小編,正說著電動車呢,你這是咋了?”

“你一說電動車,我這心口可就痛開了!越來越痛——痛徹心扉啊”

現在小編要給大家“編”一個極其真實的由一輛電動車引發的故事,啊,不對,是“事故”:

2017年,我和媳婦花了兩個月時間討論了一件事——要不要買輛車?(呵呵,討論的重點不是要不要買,車子是必須要買的,因為俺家老二出生了,我之前的二輪摩托已經無法再滿足我們一家四口出行的需要了!我們討論的重點是,“買車的錢從哪兒來”),最終決定通過銀行分期付款的方式買車!特別提醒:我和媳婦都有駕照,她還比我早幾年拿證!

四個月後,我們一家去城裡辦事,中間我接了個單位的電話,給媳婦說了聲開著車就出去了。走到一段三車道的路段時,出現了堵車,左邊和中間的車道堵得死死地,還有好多拉傢俱的大車夾雜在當中。這個時候右轉道空蕩蕩的,我於是打著右轉燈進了右轉道,因為前面堵車的大車遮住了前面的視線,所以我在進入右轉道後把車速放的很慢,但即便這樣還是出事了:我在右轉道里走到快一半時,一個老太太騎個電動三輪車從前面堵車的大車空隙裡橫穿馬路出現了,結果我車的前左保險槓和老太太電動車的前輪碰在了一起!我趕快停車打開雙閃後下車,把驚慌失措的老太太從她的電動車上扶了下來(其實,當時我也是驚慌失措心跳加速,但強裝鎮定)。

老太太除了手腕有點兒青色之外,其他都正常,我找了個凳子讓她坐下,然後給交警和保險公司打電話,老太太也給他兒子打了電話

“大媽,你不知道橫穿馬路是很危險的嗎?過馬路得走人行橫道呀”

“俺閨女家就在這馬路對面,我從路那邊到路這邊幾步路就到了,走人行道還得繞個大圈,老遠!”

交警到了之後把所有的程序走了一遍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到了,也是走了一遍程序。按照交警的意思,根據我們這種情況讓我們私了,公了太麻煩,費時費力結果還是一樣。我啥經驗也沒有,只有按交警說的走:先給老太太做檢查治傷,再給她修車,然後再把車開到了4S店裡修理,最後把開銷單據給保險公司。

老太太75了,很健談,是個很實在的農村人,這點兒我真是很慶幸!給老太太檢查完抓了藥後(手腕處擦傷,開了一瓶雲南白藥),我把老太太和他兒子送回了家,下車時他兒子突然說要我給老太太拿點兒營養費,我說我實在是沒錢了,他兒子的原話是:

“說啥沒錢?沒錢還買新車?我們咋不買車呢?今天不給錢你就別走了”

我聽了這話有點兒憤怒,“折騰了這麼多事,花了這麼多錢,還不是因為你媽騎電動車橫穿馬路造成的?”

“我媽騎電動車橫穿馬路咋了?犯哪條法了?警察都不管,你算老幾?”

最後,在老太太的呵斥下,他兒子極不情願的放我走了。回到家,媳婦看到新車給弄成了這樣,淚可就下來了!

“騎個電動車就可以想咋走就咋走?還得咱賠他錢!還有沒有王法公理可講了?”

你逆行,闖紅燈,還酒駕——你不就是騎個電動自行車嗎?

(二)

電動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儘管這樣做時時刻刻威脅著他們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但是他們自己並不這麼認為。那麼如果開車人與電動車發生事故,應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電動車全責:

先打電話110報警,第一時間多角度拍照,交警來了如果不是自己全責,千萬不能認!

如果人受傷了,打120報警叫救護車

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然後該幹嘛幹嘛

如果對方的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每小時,重量超過40公斤,續航里程超過25公里,以上三條只要有一條不符合規定,那麼這輛電動自行車就會被視為“機動車”,就會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處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罰款300—2000,處15天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有汽車駕駛證,12分扣完!(這個是理論上的,實際上很難做到,但可以搬出來嚇嚇某些人)

如果汽車全責: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打122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就好了

你逆行,闖紅燈,還酒駕——你不就是騎個電動自行車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