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至今12年了,怎麼申請解除?

風雨中的船


問題意見

取保候審系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取保候審至今12年,令筆者感到驚訝,這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如果確有其事,當然可以要求變更、解除。

但需要先確認是在哪個具體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辦理的取保候審手續,確定之後,可以向該機構要求糾正,申請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申請之後,如果該機關不予糾正,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上一級直屬(指導)機關申訴,如果該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則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要求依法處理!情況確實的,人民檢察院通知該機關予以糾正,予以解除取保候審!

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115條等。



吳竹兵律師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期限是一年。12年都沒解除,可能一是你沒有及時向辦案機關申請解除,二是辦案機關不負責任,沒有及時給你解除。其實理論上你已經結束取保候審了。

你現在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已經超過取保候審一年的期限,辦案機關應當為你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共鳴律師


依照《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中五種強制措施之一。前提是責令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擔保不逃避和妨礙偵查,確保司法程序正常進行。一般適用於:罪行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但沒逮捕必要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雖符合逮捕條件,但正患疾病、懷孕、哺乳嬰兒婦女;羈押超過時限不能結案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逾期自動解除、失效。


欲立人



田汝雲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期限最長為一年,與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均為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到期如不變更自動解除,不需要另行申請。


馬士程律師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最長12個月。到期時辦案單位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對於你來說,超過12個月而且辦案單位沒有對你再採取其他措施,那就相當於自動解除了,因為超期肯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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