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網警闢謠:煙臺朋友圈瘋傳一視頻真相是這樣的…… 請關愛未成年

​​​ 近日,煙臺網警小編接網民舉報稱,網上瘋傳一視頻,視頻出處稱煙臺牟平五里頭東華苑市場……一男子用拳頭擊打女兒,儘管女兒一直在哭著哀求“不要打了”甚至掙扎、反抗,男子也沒有停手。該視頻引起了網友的極大憤怒,遂求證煙臺網警該事件真偽。

​經煙臺網警核實,事實真相是這樣的。該視頻案發地屬於廣西靖西,而非煙臺。早在7月22日,廣西靖西公安已發佈相關情況通報。當日17點左右,視頻中揮拳打孩子的嫌疑人被該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該男子叫黃某霖,26歲,廣東省揭陽市人。其前妻是靖西市人,黃某於近日帶著自己女兒到靖西找前妻,入住酒店。7月21日晚,黃某外出喝酒回到酒店後,因女兒在床上哭鬧,藉著酒性,揮起拳頭重打自己的女兒,自拍視頻後發給前妻進行要挾,後該段視頻被網友多次轉發。目前,黃某因毆打他人已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煙臺網警提醒:不要輕信網上謠言,更不要傳謠,看到相關視頻可以跟網警求證。

煙臺網警想對那些已為人父母還有即將為人父母的網民們

說————

不管這是生父,還是養父;不管是否事出有因,或有什麼緣故,此乃虐童無疑。於法於情於理,這都是絕對不該發生的事情。

有的父母經常把不該孩子負責的事情轉移到孩子身上,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遷怒。有的夫妻,每當看到孩子就想起對方而怒從心中來,以責罵孩子來發洩自己的怨氣,孩子一般都會因此覺得自己是多餘的。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往往缺乏安全感,容易出現行為問題。

據研究表明,虐待兒童的成年人,大多數小時候也曾經歷過虐待。他們與父母的相處模式就是畸形的、暴力的、疏遠的,沒有人教會他們如何去愛,如何去關懷,如何去保護一個比他們更弱小的人。不少虐待兒童的父母都生活在壓力巨大的環境中,有人疲於奔命,有人在苦苦挽救瀕臨破碎的家庭。兒童,作為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者,一個家庭結構中最底層的成員,很容易成為了這些父母負面情緒發洩的渠道。

家長虐待孩子有如下心理原因:1、地位關係造成他們在外面受到不平等待遇,卻又因為某些自己無法抗拒而造成心理失衡;2、認為自己孩子是歸自己所有的附屬品,可以任意處置; 從家庭關係方面來說,對孩子某些行為不理解甚至極度反感,並且不能按自己要求改正。 3、法律意識淡薄,錯誤理解監護權,虐童中的涉案父母大多沒念過什麼書,法律意識薄,更不懂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為何意。監護權本身強調的是保護、照顧和撫養,而不是管教,更不是打罵,大多數家長們對監護的理解只停留在權利層面,實際上撫養未成年子女更是一個履行義務的過程。4、父母有酗酒、藥物依賴等不良嗜好,並且不願意接受幫助,酒精會導致人失去自我控制。

煙臺網警提醒: 不管怎樣,這些都是屬於心理疾病,並且有悖道德和常理,如果得不到糾正,不但會埋下家庭分裂的隱患,而且對子女心理健康也會產生極壞的影響。

煙臺網警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虐待兒童的相關問題:

一、虐待兒童的一般情形分:身體虐待和精神虐待。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二、針對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情況,該怎樣定罪?

定罪:家庭成員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煙臺網警提醒: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虐待兒童不光是身體上的虐待還有精神上的虐待。虐待兒童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行重的,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不要以自己是親生父母為由任意打罵虐待兒童,這不僅是人性扭曲、道德淪喪的表現,而且也會最終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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