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只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回嗎?

薛佩萁


本來是想說這個彩禮錢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但是查了一下小夥子的故事,似乎案情也並非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小夥子小江與小自己五六歲的小萍(化名),經人介紹相識異地戀一段時間之後舉行了婚禮,兩天之後領取了證,就在領結婚證的第二天,小江感覺身體不適,到生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患了白血病。

醫生告訴小江得這個病需要做骨髓移植,需要準備人民幣一百萬,如果不能做骨髓移植的話,小江的生命只有三個月左右。

小江家為了小江的婚禮已經掏空了家底兒東挪西借才湊足了10萬元的彩禮錢。



小江岳父為小江交了兩萬塊錢的醫藥費,藉故回家籌錢離開了醫院。幾天之後,小江的妻子說回家拿東西也離開了。小江哥哥聽說弟弟病了,趕回老家照顧弟弟。

小江家要求小萍返還當初給的10萬塊錢彩禮。妻子小萍則說拿不出那麼多錢。岳父說先掙的錢可以幫他用於治病,並寄來了打工外出打工掙的2000元錢,據說小江的彩禮錢小萍可能購買一個二三十萬的房子。

小萍的父親同意返還彩禮錢,但並不能全額返還,說返還彩禮的前提必須和她女兒離婚。

兩家協商不成,小江己起訴到法院。小萍的父親說法院判多少他們就返多少,那麼法律上是如何規定要不要返還彩禮呢?

關於婚姻法的若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按當地風俗所給的彩禮錢屬合以下條件應該予以返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認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二三條應該以離婚為條件。


小萍的舉動並不算是騙婚,只是結婚了,她卻不想去盡一個妻子的義務。“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在小江和小萍的身上完全看不到,看到的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而岳父完全“護犢”心切,不想23歲的小萍耽誤了青春。

這樣這是的悲劇,在生活中也有遇到過。鄰居小兒子結婚的頭一天去辦理登記手續,鄰居在已經開始緊鑼密鼓的籌備辦婚禮的筵席,在婚檢的時候發現女方患了白血病。女孩當時就哭著跑回家了。兩人沒有登記,第二天婚禮取消。




原本貧窮的鄰居為這次婚宴又浪費了不少錢,給女方的彩禮錢,用鄰居的話說:“女孩子這樣了,彩禮錢怎麼開口要?”那是十幾年前的事了,當時的彩禮沒有這麼多,但是也是鄰居幾年的血汗錢。後來鄰居的小兒子很晚才娶妻生子!

當他再娶妻的時候,女孩的墳上應該是已經長滿了青草。現在再回老家,每每看到老鄰居家的小兒子,還會想到這個無奈而悲傷的故事。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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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悠然


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這個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虹靜的靜生活覺得如果小夥子能證明彩禮的花費情況,這筆錢還是能要回來的。

小夥的妻子在他查出白血病後失聯了,說明這個人很沒有良心。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生病,妻子無論從道義,還是責任上,都不該選擇失聯。



一個人生病時,心裡最脆弱,他最渴望來自家人,尤其是最親密的人的關心和安慰。可是,這個妻子竟然自私到離家出走,失聯中,真是令人髮指。

我們是平凡人家,可能面對高額醫藥費,會感到頭痛和無比的壓力,但是人的情感難道比不上金錢嗎?他只是剛查出了疾病,還未開始治療呢,就選擇急匆匆撤離,這也太沒良心了,別說現在良心值多少錢之類的話,就是看著一個陌生人得病了,可憐巴巴的躺在那裡,我們是不是也會生出惻隱之心,捐點錢或給些安慰呢?



俗話說得好,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得病的?今天,做妻子的怕承擔責任,離開了丈夫,那你能保證哪天自己不得病嗎?好人有好報,壞人也會有報應。相信因果,還是多做善事吧。雖然我們做不到事事盡善完美,但是我們可以陪他走一程。或許有人會噴我,說話幼稚,不實際。但是,我想說,這世上還是有真心實意相伴的夫妻。

我的鄰居,從20多歲遭遇人生不幸,發生事故造成高位截癱,他的妻子一直陪伴左右不離不棄,有15年之久。很不幸,這個女人後來得了白血病,鄰居坐著輪椅一直默默守護在她的身邊,直到她離世。他們的事情感動著周圍的人。如果鄰居的妻子選擇離婚走人,也不是不可以,誰都能理解。可是,鄰居的妻子承擔了責任和義務,精心伺候照顧,真讓人無比敬佩。

上述例子難道不能說明夫妻間的情感不是薄如紙嗎?這是分人的!為何有人,一旦家庭發生些許的變故,家人生病了,就覺得天塌了地陷了,自己要倒黴了呢?為什麼不想想用什麼辦法來改變目前的僵局,即使改變不了,也陪伴他一起走過餘下的時間,不也能對得起你們的初心嗎?



人一輩子不長,別給自己留下遺憾。河南大姐在丈夫去世後,還能自立自強為丈夫償還外債,誰說夫妻會大難來臨各自飛呢?這一樁樁一件件,哪一個不是平凡人做出的事?同為女人,人家可以,你為什麼做不到?!或許你離開患病丈夫能再找到更合適的,但是你的良心不會揹債嗎?如果這個妻子還是處於失聯狀態,那麼建議這個小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也祝這個小夥堅強點,勇敢的戰勝病魔!

🙏🙏🙏做人有無品?不在於錢多錢少,地位高低,全在有沒有良心,良心二字在當下何其金貴,希望我們都能好好珍惜,有良心的你我都會這個小夥點贊,對嗎?



我是虹靜的靜生活,我講不出什麼大道理,只會用看到的真事,分享給朋友們,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各位多多珍惜身邊人吧😄🙏🙏🙏如果喜歡我的觀點,請為手機臨屏打字的我點個贊,留個言吧。謝謝各位,祝大家晚間快樂。


虹靜的靜生活


小夥新婚查出這樣的病確實令人心痛,新婚妻子選擇失戀確實讓人氣憤,但是10萬元彩禮能否退還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彩禮應當返還:一是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的;二是雖已進行婚姻登記的,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其中,二、三項須以離婚為條件。


其次,男方若想要回彩禮首先必須與女方解除婚姻關係,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本案女方並未提出離婚,她是在男方查出病症後選擇失聯的。男方若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就輕易的就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的依據主要看有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那麼從案件情況來看,雙方已經結婚,如果法院能夠判決離婚,只要能證明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女方生活困難的就可以要求返還,但是這兩個證據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好舉證。況且即使法院判決返還彩禮,但是雙方已經結婚了,肯定不可能全部返還!



綜上,題主所提問題在現實中比較複雜,或許通過法院調解,兩人離婚後,女方有可能將彩禮予以返還,畢竟男方已經患病。女方的行為雖然可以令人憤慨,但是有句話說的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更何況人呢。對於白血病來說,10萬元也僅僅是杯水車薪,遠遠不夠看病,更何況,不知何年才能要回來,也不知道能要回來多少,所以另一方面還是要通過其他辦法(如輕鬆籌)籌措醫療費。



法律達人6


前幾天悟空問答裡也有相似的問題,只不過是男女換了個位置。上次是女子生病,男子捲走了所有錢財,這一次是男子生病,女子失聯。具體情況不得而知,作為一個局外人,我只能從現實層面和得到層面說說我的看法。

正是應了古人的一句話:鳥為食亡,人為財死。我想,這是基於動物的本能。可是,動物也不至於像人這樣,會把事情做絕。如果有退路,動物一定要比人做得漂亮。

我想起一個實驗。把三對猴子分別關在三個籠子裡,第一隻籠子裡食物是隨意扔著的,結果兩隻猴子開始搶奪食物,勝利者獨佔食物。第二個籠子裡的食物是高高掛起,猴子夠不著,結果兩隻好猴子都餓死了。第三隻籠子裡的食物也是掛起來的,但不是很高,兩隻猴子合作的話,就可以吃到。結果是,兩隻猴子真的合作了,一隻猴子踩在另外一隻猴子的身上夠著了食物,隨後兩隻猴子共享食物。猴子是人類的祖先,我相信猴子有智慧,而能合作共贏的兩隻猴子,給我們人類上了一課。

古人還說過一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到時各自飛。我想,這也是人類發展史上被印證了的。小夥子得的是白血病,可以說是不治之症,這對誰來說都是難以面對的。對於新婚的妻子,她本來是要把自己的後半生託付給小夥子,是要尋求幸福的。但現實是她要的幸福可能成了泡影,她決定離開小夥子,從情理上也沒有錯。作為一個傍觀者,我們是不能從道德層面對她做過多的譴責,問題是你不能一走了之啊。

佛家講: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當今社會,不能說說有的人都是自私的,社會和個人救助的事例很多。女子作為法定意義上的妻子,如果要離開,請留下彩禮錢,也算是她的一個公德,不然的話,今日她失聯,明日呢,她的內心會受煎熬的!

人的一生路很長,為自己,也為別人好,才能心安理得。


大千小語


用什麼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又或者用一夜夫妻百夜恩來遣責別人之無情無義,其實非常不妥!誰也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別人橫加指責,問題是天降橫禍,若然落在自己身上你是否做得會比別人好呢?你是自私地拖累別人,還是犧牲我一個,將生路讓給別人呢?

先來了解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

今年2月3日,農曆臘月十八,重慶巫溪小夥小江與鄰村的小萍兩人辦了婚禮,並於兩天後領取結婚證。

領證次日,小江突然感覺身體不適,“發燒,皮膚髮白,開始以為感冒!”最初他在當地診所吃藥,隨後發現自己並不是感冒,病情迅速惡化。天降橫禍,大喜變大悲。

隨後,小江來到位於萬州區的重慶三峽中心醫院,被確診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醫生說,如果不及時治療的話,小江最多活三個月!這種病,只有做骨髓移植一條路,費用“要至少準備100萬元”。

發生這種事,對雙方家庭都是極大的不幸! 入院後不久,岳父母為小江墊付了兩萬餘元的醫療費後稱回巫溪借錢給小江治病,從此一去不回。而新婚妻子小萍也在小江的第一期化療還沒做完時說要回家拿衣服,從此失聯。

小江的父親幾年前因為腦溢血離世,家底本來就為父治病而掏空了。他這次結婚,東拼西湊才借了10餘萬,給了女方家。家無積畜,全靠自己打工的收入,條件實在艱難,希望能夠退回彩禮錢,用於治病救命。

小萍父親說自己願意退還彩禮錢給小江,但“先得把婚離了”。 作為一個父親,為了年輕的女兒(23歲)這樣做的確是無可厚非。女方也是受害者,之前已經給男方墊付了兩萬的醫藥費,現在又要全額把彩禮10萬元退回給男方,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人艱不拆,只能暗歎一聲“鬼叫你窮啊” !希望小江與小萍能儘快達成協議,雖杯水車薪,但這救命錢儘快退還吧。好聚好散,也求得心之所安。也希望小江能儘快籌得足夠的醫療費,儘快康復!

各位讀者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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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髮少年


因為重大疾病一朝返貧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國7000萬貧困人口中,有42%是因為重大疾病。我們沒有資格站在道德的高處,譴責同樣是遇難者的新婚妻子,對於一個借錢湊彩禮的單親家庭,新郎小江的命運堪憂。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會和他人不一樣,可是事到眼前,才發現是不一樣,不過是比普遍遭遇的更慘。

前段時間,重慶小夥小江迎來了新婚之喜,第二天發燒以為是勞累過度導致的感冒,起初沒有注意,後來實在是挺不住了就去了醫院,沒想到得了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不抓緊換骨髓最多還有三個來月的活頭。

最少一百萬的治療費,讓這個婚禮都是借錢辦的貧困家庭一籌莫展。禍不單行,岳父母先是以籌錢為藉口離開了,很難聯繫。沒過多久,一期化療還沒有結束,妻子小萍也藉故離開,微信電話也拉黑了。

小江靠著眾籌救助平臺網友的愛心,湊著治療費。小萍家同意退還彩禮,不過前提是離婚。

愛情的脆弱,因為沒有血緣。小萍的心的確是狠了一些,但是她還能怎麼做?有一種愛叫放手,大難當前,也只剩下單親媽媽守在小江身邊,這孤兒寡母的未來,不敢想。

我們呼籲各種接軌,可是福利的地方還沒有接上,花錢的地方基本上已經超前了。只能依靠眾籌的力量了,真是前路漫漫,一籌莫展。


值得注意的是,甲醛是造成白血病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進行裝修的時候,最好還是採用一些環保,有資質的材料。並在裝修後,保持通風,用溼抹布勤擦一擦。


向日葵的原野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下能夠要回彩禮,小夥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退還彩禮。

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雖然是傳統習俗,但並不意味著法律不能對此加以規制。在法律上支付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贈與,所附條件是女方同意與男方締結婚姻並共同生活。也許有人會反駁說,如此定性彩禮和買賣婚姻又有什麼區別呢?我想說在如今彩禮一路走高的社會形勢下,你會放心大膽地無條件贈與彩禮給女方嗎?你難道不怕遇上惡意騙婚的嗎?

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男方支付彩禮以後,女方確未與其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在起訴離婚的同時要求返還彩禮。根據題目所述,男方在結婚次日女方就失聯了,不可能會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存在。因此,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冰焰


這種情況真是悲哀 妻子可以選擇不結婚 但是感情不會因白血病一夜之間煙消雲散 失聯 因為有兩層意思 一層無法接受 心裡一時無法面對選擇逃避 這種感情一定是有的 只是一時無法接受這樣的變故 第二種就是拒絕去承擔這樣的沉重 感情逆轉於事實真相的無情 個人感覺 從道義來說 盡力而為 彩禮應該退還 可以不要求你承擔結果 但是應該盡力而為 不要求內心足夠強大 起碼能遇事有情有義


喜洋洋155239299


現在的社會沒有仁德可講如果在結婚幾年後在得這個病她以然會跑,這也是騙婚如果想隔半年小夥可以提出離婚到時候法院會通知她如果還是不還錢就要抓她了,在良心跟道德面前一文不值


成子157513533


有點不明白,是結過婚還是沒結婚?如果是結過了就不存在財禮了,你妻子這時離你走了說明她沒良知,如果是沒結婚那就不能叫妻子,這財禮不是要或不要,對方有良知會給你,所以不管怎樣都取決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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