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者
任何一個社會要維持和運行,他首先要解決一個核心問題是“
仲裁機制”。什麼叫仲裁機制。
舉個例子,馬路口十字街頭,誰先行,誰後行。此時紅綠燈就是仲裁者。
如何規劃地鐵,如何規劃公路,這也是仲裁機制。
甚至往大一點說,敵人打過來了。是戰是和,哪位將軍出戰。這也是仲裁機制。
仲裁機制可以很小,小到一個紅綠燈。
也可以很大,大到一場戰爭,民族存亡的生死關頭。
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誰說了算?
譬如十字路口出車禍了,我說你超速,你說我違規變道。你我各執一詞。那就只能請交警來仲裁。
可是如果我對警察不放心,我懷疑這個警察收受賄賂。和你是親戚。
這樣情況下,我就要上告到交警大隊市總局。可見,“總局”是一個更高的仲裁機構。
如果總局還是腐敗的,我就要告到省裡。省裡還是腐敗的,就我就上京告御狀。這條“仲裁指示鏈”是極其漫長的。一直指向北京的某一個辦公室。
這還僅僅是交通糾紛最簡單的情況。更復雜的呢,譬如建一條高鐵,一條高速公路,一個工廠,建房如果遇到拆遷民眾反抗怎麼辦?
這些大型的,複雜的項目,該如何拍板。如何決策,構成了整個社會最底層的根基。
決策
一個社會,沒有“仲裁機制”是不行的。
最簡單的,譬如7世紀的貝都因人,他們完全沒有任何法紀。全部的社會關係,就是沙漠中的搶劫和強盜。
羅馬帝國崩潰了以後,英國經歷了漫長的無政府秩序。當時的搶劫和殺人到了非常混亂的地步。以至於每一個人上街,都自覺的靠左走。
因為右手可以更方便地揮出武器。
這也就是今天英聯邦左向行駛的原因。
我們知道,“秩序”對於一個社會是必不可少的。再壞的秩序,也比沒有秩序好。
所以,問題就回到了“仲裁機制”。一個社會,應該如何決策,如何運作,如何不自相矛盾。
中國人給出的答案,是皇帝。
皇帝是一個人,是金口玉言。皇帝在整個社會中的作用,就是“最終決策者”。
中華文明在整個漫長的政治中,皇帝的政治作用,就是“最終決策者”。
好比你要修一個水壩。是應該修在左邊山上,還是右邊山上。
這件事其實沒什麼好爭議的。因為爭議不出一個結果。各有利弊。即使有差異,也很細微。
修在左邊山上,則淹右邊村莊。修在右邊山上,則淹左邊村莊。
你讓縣官如何決斷。
好了,現在縣官決定修在左邊山上。過了二年,下場大雨,把右邊村淹了。
右邊村人不幹了。去打官司,說你是貪官,是你是昏官。
知府如果偏袒你。則爭論還可以升級。請問如何解決。
答案是,皇帝說了算。
皇帝說左邊,就是左邊有理。這件事就是終審了。再沒有迴旋的餘地。
皇帝並不需要回答正確的答案,更不需要智慧計算精算聰明機智選出最有效率的答案。皇帝只需要一個“答案”。
皇帝只需要一個“是,否”,就夠了。答案對不對並不重要。
為什麼,因為真正重要的,是“爭議仲裁機制”。
匈奴人打過來了,是戰還是和?
是戰還是和,並不重要。這事能在朝堂廟算上引起爭議,本身就說明戰和利益相差不大。在51%和49%之間。
如果是60%和40%的利益,廟堂上那些文官都是人精。不用遞交陛下分辨的。
但正是因為51%和49%的精微區別,所以二派大臣才爭論不休。
這個時候,皇帝的主要作用,是“停止紛爭”。
不論有利有弊,總之皇帝說了,就是終審,就是金口玉言。然後大家趕快認真執行吧。
“終止紛爭”,是遠遠比精微計算更重要的事。
最怕的是,“戰和”之間猶豫不定。二派人馬吵得不可開交。整個組織陷於癱瘓,然後什麼事也不做。眼睜睜看著敵人過黃河。
要是再遇上廟堂內戰,四分五裂,就死得更慘了。
中國每一次大型王朝崩潰,都分裂成四五個軍閥,然後互相攻戰不休。
其實對於老百姓來說,誰是皇帝,不重要。誰當皇帝都一樣。
只要有一道“最終仲裁者”,譬如老皇帝的遺詔,則秩序就會恢復。可惜的是,為了爭當這個差異不大的皇帝,幾派軍閥卻流盡了最後一滴血。
神
古文明七大奇蹟之中,有一個是希臘德爾斐神廟的Oracle,中文翻譯為“神諭”。
Oracle的意思,是每逢有軍國大事。族長就去神廟裡拜祭,過一陣子神像嘴裡會吐一張紙,這就是“神諭”。
很多人會覺得搞笑,國家大事,豈可聽信於神。
但事實上,這卻是一種挺不錯的制度。
因為我們需要的,僅僅是一個“最終仲裁者”。
甚至有一個說法,人類的全部政治文明,都可以交給宰相去做。而君王的有且僅有唯一權利,就是“更換宰相”。
一個社會的全部事務,都可以交給宰相去做。而A相和B相,其實能力也相差不大。
真正致命的,是“應該選A相上位,還是B相上位”。為了這件事,可以流無數的血,死無數的人。
為了解決這個“最終爭議”。我們需要一個君王。君王的智慧不重要。是聰明人還是白痴也不重要。哪怕君王扔硬幣決定也不重要。
君王的作用,是站出來無可爭議地說一句:“A相”。然後就執政四年。
從這個角度講,皇帝和“神諭”的作用是一樣的。都是無可爭議地作一個“最終裁決”。
延伸閱讀:自行搜索“教皇無過論”。
而現代民主制度,其實和我們延續了幾千年的帝制基本無區別。也是“無可爭議”地任命一位宰相,並且執政四年。只不過現在“皇帝”的名分,叫做“美國大選”。
一神論
在阿越的《新宋》中,他寫了北宋神宗朝一場著名的爭論。
當時,一些當世大儒,為了“忠君”的概念,起了巨大的爭執。
有一派大臣認為,所謂“忠君”,忠的是祖宗之法,忠的是江山社稷。所以先皇定下來的規矩太祖遺訓要遵守。
而另一派大臣認為,“忠君”忠的就是現任皇帝。現皇帝說什麼都可以,無法無天,想做什麼都可以。
按照現代人的看法,肯定認為第二派人不對。“祖宗之法”相當於憲法,社稷重於君。
皇帝怎麼可以不尊重社稷,無視祖宗規矩,無法無天呢?
可是在實際的爭論中,幾乎所有理論界的大佬,程顥程頤,全都是支持後一派的觀點,“皇帝獨尊”。
因為皇帝真正的角色,是“最終裁決者”。
如果一件事,譬如匈奴內附,異族封王。皇帝準備做了,而大臣跳出來說:“祖宗沒有這個規矩”。
或者“祖宗的臉面不能丟”,“不能對金國稱臣”。
請問,這個時候,整個廟堂,應該如何決策。“決策仲裁流程”,應該怎麼走。
你如果說有“祖宗之法”,那麼祖宗之法應該由誰來解釋,由誰來執行。司法權,執法權,在誰的手裡?
這會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對於“祖宗之法”的解釋,到哪一層面,由誰來解釋。這是說不清,道不清的問題。
如果允許“祖宗之法”的存在,就會在廟堂上引發混亂,引發爭議。從而使得皇帝這個“最終裁決者”不再存在。
所以,從理論上,“君主制”必然是皇帝說了算。任何祖宗都不算的。
我們看演義小說,常常慨嘆於皇帝的冷血殘暴。皇帝是沒有朋友的。
一個皇帝,哪怕他打江山的時候,倚靠一群鐵兄弟,義薄雲天。一定他坐上了皇帝的位置,他也是沒有手足之情。不殺光,只是杯酒釋兵權已經很客氣了。
為什麼。因為皇帝容不得人情。
一個皇帝,假如你有“手足之情”。你必須考慮結拜兄弟的感情,甚至採納他的意見。
那麼,你就不再是“最終裁決者”。
任何受限制的權利,都不是“最終裁決者”。從而會引發整個社會的“爭議仲裁流程”的大混亂。
其結果,要麼就是另外一場戰爭,要麼就是暗殺。
任何一個社會,要存在,要運作,要不自相矛盾,那麼,他就需要一整套“運作規則”。
中國古代的統治規律,那就是帝制。
此外,西方人還有一套秩序規則。哦,應該是二套。
總體而言,能留給你選擇的“社會規則”並不多。數來數去就這麼幾種。
每一種社會秩序對應一種宗教。
一種社會規則定下了。然後才有相對應的宗教。
譬如儒教就教育人們“忠君,愛國”。
基督教就教育人們“平等,自由”。
某教教導人們“信仰,聖戰”。
具體區別,下篇再講。
閱讀更多 萬歸藏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