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搶棺鬧劇出現逆轉,大家怎麼看?

路邊社特邀評論員


重點導讀

1、按照南方風俗,老人很早就開始給自己準備“壽材”,寓意為增壽,壽材置辦得越早越能長壽。在實行土葬的地方,好的壽材甚至可以算是老人們最後的信仰和人生終極目標。

2、西周開始,土葬作為封建禮教的一個部分,上自真龍天子,下及庶民百姓,社會各個階層普遍重視,形成傳統的“喪葬文化”。

3、土葬和火葬之爭延續千年,尤其是唐宋時期。解放後,政府一直提倡火葬。1985年,《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出臺,將火葬推行法律化。但是效果並不明顯,尤其是農村地區。

4、傳統的喪葬習俗,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禮儀,用以表達生者對死者的尊敬孝道。火葬政策的推行,使得傳統的喪葬觀念得到巨大沖擊。

5、喪葬形式的演變本是相當緩慢的一件事情,根源在於形式背後強大的文化慣性。要想進行改革,絕非一日之功,現在火急火燎地強力推進,不如把這個難解且民意反彈巨大的事情交給時間。

江西某地在推行殯葬改革的過程中使用機械強行毀壞尚未完工的棺材(視頻截圖)

按照南方很多地方風俗,老人很早就開始給自己準備棺材,稱之為壽材,寓意為增壽,壽材置辦得越早越能長壽。很多人甚至一輩子就為了年老的時候能有一口上好的棺材,所以在農村,養老的錢也經常稱之為棺材本。在實行土葬的地方,好的壽材甚至可以算是老人們最後的信仰和人生終極目標。

做好的棺材,一般會存放在家裡,很明顯是屬於個人財物,憑什麼可以入戶抬走拆毀?一口棺材幾千塊,很多人攢了一輩子,補償卻只有1-2000塊,如何能讓人同意?

自從火葬推行以來,一直爭議不斷。回顧歷史就會發現,喪葬形式的演變本是相當緩慢的一件事情,根源在於形式背後強大的文化慣性。要想進行改革,絕非一日之功,一味用蠻力,只會適得其反。

清末老北京葬禮出殯

文明初期的喪葬形式很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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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遙遠的荒古時代,早期原始人沒有安葬死者的習慣。《孟子·滕文公》記載: “蓋世上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

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的祖先對"棄屍"已經"看不下去",心中不忍。於是產生了比較簡單“方便葬”。例如,在死者的屍體上蓋上一層樹葉,或者把屍體葬于山洞之中。

在母系氏族社會階段的大部分時間裡,方便葬應該是一種常態。到了山頂洞人時期才開始發生轉折性的變化。

這時,約是距今3萬年前,山頂洞人進入了“新人”階段,其腦量已發1300毫升,性狀與現代人沒有顯著區別。山頂洞人對死者的處理不再侷限於簡單的掩藏,不再侷限於“眼不見為淨”的標準上,而是有意識對死者的遺骸進行保存,並模擬一個於生者相似的環境。例如,放上死者生前喜歡的東西,一些裝飾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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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出殯

土葬和儒家文化結合,成了文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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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山頂洞人捧起土來灑在死者屍體上時,就已經意味著一種新的意義的葬形式——土葬開始發生了。

死亡在他們的視野裡並不存在必然性,相反這只是意外的“橫禍”,永生才是人類存在的終極目標,生命不死的追求反映在人類尋求安全的形式中—宗教的寄託。通過宗教,使死者的靈魂轉世,從而讓死者在輪迴中實現“永生”。如周口店山頂洞人在面對死者時,將紅色粉末灑在死者身上,象徵死後還有鮮血和生命。西安半坡村的原始居民在埋葬死者的陶器上挖一個小洞,象徵死者的靈魂可以通過小洞自由出入。從新時期時代到夏商時代,人們對於靈魂不死和追求永生的渴望雖然比較樸素,但又是那樣真切和新奇。

《禮祭·祭法》雲:“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 斯物死皆曰折, 人死曰鬼。” 靈魂、鬼魂觀念在中國古代普遍存在,這種觀念影響到人們對死者的埋葬、禮祭等方面。

夏、商、週三代以前,“墓而無墳”(《禮記.檀弓上》),即墓上不起墳堆,但墓中的陪葬晶習俗則早已有之,且在殷墟就給我們留下了大量的實物資料,也不立碑。

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出現墳。《禮記。檀弓上》載:孔子合葬他的父母后,解釋他為什麼要造墳:“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謂四處奔人),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四尺約合現在一尺左右。由於是一個小土堆,一場大雨就被泅平,家人只好又重新推土,可見起墳的原初意義是留有明顯標誌,以便弔祭。

西周是古代禮儀制度的奠基時期, 喪葬之禮亦不例外。周人“主禮”之治, 之一為“凶禮”,就是以喪葬為主體的。後代傳承不斷,經過整合、提升,將喪葬作為封建禮教的一個部分,上自真龍天子,下及庶民百姓,社會各個階層普遍重視,形成傳統的“喪葬文化”,喪葬雖然是“身後事”的禮俗,但卻是活人尊親死者的表示, 是禮教在生者與死者之間的一種延展發揮,所以在中華民族的歷史長河中,歷經繁簡加固,終始穩固地傳承下來。

從西周到清末,土葬都是漢族喪葬形式的主流。

火葬並非新生事物,唐代曾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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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的誕生比土葬稍晚,出現於新石器時代。現代意義上的火葬,最早在元前1800年前起源於歐洲中部, 後向西擴到斯堪的納維亞半島, 向東傳到意大利及印度次大陸, 經佛教徒接受實行, 又增添上了宗教的色彩。春秋以前, 已傳到我國西部邊陲地區。唐時傳入內地,在中國興盛一時,並於公元七世紀向東傳入日本, 向南傳入柬埔寨地區。

中國古代,火葬的極盛期是宋遼金時代,元明清逐漸衰落。解放後全面倡導火葬,始於1956年。當時,有151位國家領導人聯名倡議。改革開放後,政府為推行火葬三令五申。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並對不遵守該規定的國家職工實行處分。1997年7月21日發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也有同樣規定,但是推行並不順利,尤其是農村地區。

火葬還是土葬,這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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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之後屍體的處置,向來有多種方式。《梁書》在提到扶南國的風俗時記: “死者有四葬:水葬則投之江流,火葬則焚為灰燼,土葬則瘞埋之,鳥葬則棄之中野。”鳥葬可能是最早的殯葬方式,此種方式的最初形態便是將人的屍體棄置荒郊野外,任由鳥類等動物消化。今天在藏族民間所採用的天葬,把死者的屍體送到特定的地方處理後喂鳥( 老鷹) ,就保留了遠古時期某些地方鳥葬的殘餘。鳥葬之後才出現了水葬、土葬、火葬、風葬、樹葬、塔葬、荒葬、懸棺葬等。其中又以土葬和火葬最為普遍。雖然有一種說法認為,屍體處置方法也像衣飾或髮髻之類,是有一時的風尚或時髦; 一個社會中某一部分人也可以自動改變他們的葬俗,逐漸被這—社會的全體或其一階級的人所採納,並不一定要受外來種族或文化上的影響。但為更多人所接受的一種說法,即認為屍體處理方法是最保守的風俗,除非是在社會特別需要的重壓下才會有改變。各種屍體處置方式的存在與各民族的歷史地理、社會經濟、宗教信仰、科學文化等有著密切的關係。屍體處置方式的改變往往會引起巨大的社會震動。

封建統治階級為維護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仍反對火葬。宋朝官吏不斷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慘,日益炙甚,事關風化,理應禁止”因為火葬合乎廣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據十三世紀意大利馬可波羅的《馬可波羅遊記》的記載“人死焚其屍”的風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兩代,統治者嚴厲禁止火葬,並巴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採取高壓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沒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後實行社會主義改革,社會主義革命之後,才逐步由土葬轉向火葬。

一些人可能會認為火葬是現代社會“移風易俗”的產物。其實不然。兩宋時期,京師汴梁、臨安、河東路、兩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不獨貧窮人家“以火化為便”,江浙一帶的富貴人家也多選擇火葬。宋代社會為什麼會出現蔚然成風的火葬現象呢?一個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關。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隨著佛教影響力的擴大,火葬之風也擴散開來。還有一個原因是土地資源的限制,宋朝的國土不如漢唐時遼闊,人口卻出現成倍的增長,地少人多的矛盾更為突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總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許多地方,已經成為一種風氣不過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並不接受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對火葬的習俗感到不可理解,認為火葬是對死者的不敬。

而今日的主流意識形態則調了個180 度大彎,認為火葬是“文明新風”,土葬才是“陋俗”,殊不知火葬曾作為一種被先人認定的“陋俗”存在了很久。平心而論,不管是土葬,還是火葬,作為“相習成風”的地方習俗,都是一地人民的價值偏好,未必有優劣之分。

事實上,宋朝政府對火葬的禁令也沒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間火葬之風,可謂屢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員建議“除豪富氏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共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此建議得到宋高宗的批准。這是宋政府對火葬的讓步,允許一部分人選擇何種葬禮,聽其自便。

火葬對傳統文化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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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政策的推行,使得傳統的喪葬觀念得到巨大沖擊。政府欲借喪葬新政策破除封建迷信,然後有一部分人始終認為火葬是對傳統文化的破壞。傳統的喪葬習俗,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禮儀,用以表達生者對死者的尊敬孝道。然而這種隆喪厚葬,耗費頗大,流於形式化。

簡單地說來,土葬不過是一種屍體處理方式。在一定條件下,用土掩埋是一種最有效的、也是最合乎人道的屍體處理的辦法。土葬消除了人們心靈上的恐懼,更使屍體對於環境的可能破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也減少了傳染疾病的可能性,因此,土葬從其起源來說也可以視為一種衛生和環保之舉。

江西婺源,農村裡的送葬出殯人群

但在傳統中國人看來,土葬又不止是一種屍體處理方式。入土為安,既是對死者而言,又是對生者而言。它是生者為死者安排的最後歸宿,也是死者給生者留下的永久紀念,同時,在人們的觀念中,它還會影響生者及其子孫後代命運,甚至認為,“子孫貧富貴賤賢愚壽夭盡繫於此”。因此,古來行土葬,雖然是對於一個已經過去的生命的終結,但更是對未來寄以無限的希望。土葬也由原先的一種屍體處理方式,而成為一種悼念哀思的行為。它相信葬在地下的先人,會像植物的地下部分( 根系) 滋養地上部分( 枝葉) 一樣,蔭及自己的子孫。

傣族的喪葬習俗

其實真正的悼念哀思,是在心中。人死如燈滅,靈魂也隨之飄散,留在世間的痕跡便是在生者的記憶之中。思想改變是個長期過程,這也已經註定了傳統殯葬觀念的變革將會是一場漫長的征程。很多地方強推的殯葬改革,與其說是改革,不如說是擾民。現在火急火燎地強力推進,不如把這個難解且民意反彈巨大的事情交給時間


湫水之夜


說幾句吧,肺腑之言。

人類生存無外乎就是成本與收益的關係,投入太大收益太少,基本上會滅亡。

投入很少收益很大,基本上就會繁榮富強。有人牛逼哄哄的說我們國家幾千年歷史,好像自己真的很厲害的樣子,其實根本不搭噶。養育民族的其實就是那麼幾樣東西:茶葉、陶瓷、絲綢等。而這些當時就是“核心科技”!這些是祖先的輝煌,到了今天我等還有幾樣核心科技在全世界撈金呢?興奮啥呢?別內訌,奮起直追吧!



這些東西為什麼可以搞一搞絲綢之路,還可以搞一搞下西洋,歸根到底就是“掌握了核心科技”。陶瓷人家不會,絲綢人家不懂,茶葉人家愛喝(跟早些年可口可樂差不多),於是把人家的錢都哄過來了。當西方列強把這些玩意搞懂以後,茶葉全世界都在種了,絲綢變成了洋絲了,連陶瓷也不在話下了,加上人家搞了工業化,銷售一點菸土,神馬大清神馬盛世也就土崩瓦解了,於是就有了百年屈辱。

所以,其實真的不需要去關注這玩意是否反轉。我們只要清楚這玩意的成本與收益是什麼樣的就行。

土葬消耗的是:一副棺材,三百斤石灰,幾件衣服,辦喪事吃飯的費用,其他都是“社會閒散人員”比方道士、儒家等等一些工錢而已。


火葬消耗的是:運屍體的費用,燒屍體的燃料,骨灰盒的費用,墓地的費用,當然讓農民火化,幾件衣服,辦喪事吃飯的費用,其他都是“社會閒散人員”比方道士、儒家等等都是不可少的。

記得讀書的時候,有一篇課文說人家家裡太窮了,“菜只有魚”,因為他們是漁民。

很多學生很羨慕,餐餐有魚吃,多幸福啊。真正的道理應該就在這裡:海鮮在船上只不過是一餐太平常的飯,而到了內地那是非常高檔的酒席。

要求農民喪葬節約、環保等都是好的,但是一刀切逼著進行火化,確實適得其反。應該這樣看問題,城市裡面的人當然得火化,這就是成本最小化。而農村的人估計用土葬更加節約,這也是成本最小化。


不能機械的去做事情,只能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找到最受歡迎,最節約成本的辦法,這樣做一定會成為主流。而在這個事件中有一部分人做了一些過火的事情,咱們大家都需要去思考,為什麼會發展成這樣?以後如何拒絕?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之前一直沒回答這個問題,以為是民眾搶著買棺材。剛剛看了相關新聞才發現,原來是強行搶奪村民家裡的棺材並銷燬,看著讓人倒吸一口冷氣。

中國作為具有五千年曆史文化的文明古國,有著諸多的傳統習俗。土葬便是其中深入民間的一項。幾乎祖祖輩輩都講究個入土為安,棺材便被人們認為是人生最終的容身之處。

隨時時代的發展,土地資源的減少,國家逐步精通推行火葬,這原本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江西的此次“搶棺材運動”著實太過魯莽,土葬在民眾的思想裡是根深蒂固的,要想讓人們接受火葬,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今天宣傳明天思想就逆轉。江西個別地方採取“搶棺材”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僅傷了民心,同時也違了法!

其主要有以下幾點錯誤:

1、棺材乃民眾個人私有財產,執法隊擅自闖入民宅,強行將村民的棺材搶走,是搶奪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應該對相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2、有些村民正在為家裡老人辦喪事,逝去老人已經裝入棺材入殮,卻被執法隊將屍體強行從棺材拖出,將棺材抬走,並要火化屍體。民間有話“死者為大”,要尊敬逝者。這種野蠻做法讓人想起了日本鬼子進村的場景。無論對於家屬還是逝者都是大不敬行為。

3、更有甚者,對已經下葬一週的逝者採取刨墳掘墓的方式,將棺材和屍體挖出,則更為過分。

針對這些傷害民眾的行為,江西民政廳做出了回應:

民政廳的反應是及時的、有效的,希望能對受害民眾做出合適的補償、安撫。並且,對於涉事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罰,一些違法行為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項新制度的推行,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站在民眾的角度,以民眾利益為前提。要讓民眾從思想上接受、行為上支持,才是有效的推廣。

另外,土葬花費相對較少,如果統一採用火葬,屍體火化、墓地都需要費用。這些情況應該都提前為民眾做好規劃,儘量減少民眾的經濟壓力。總之,應該多站在民眾的角度思考問題,真正做到為民眾著想。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很多人說江西窮是因為人家都忙著搶人才而江西搶棺材,目的不同導致的結果不同。其實這麼說也有一定的道理,不過國家的規定不執行到位,領導也是很難辦的,只是執行的力度是不是有些過了?


對遺體的看重性

我們講落葉歸根,尤其是老一輩人,死也要死在家鄉,同時也要全屍。老人不希望自己的遺體被火燒或者是變成了骨灰,畢竟受到的教育方式不同。

國家對殯葬的要求

國家規定少數名族有土葬或者天葬的,要尊重少數民族的意願,任何人不得干涉。《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的實行殯葬管理條例的只有10個少數民族。

江西目前殯葬的趨勢

搶棺大戰其實就是征服為了落實國家的規定,也是一件好事,只是執行的方式方法不對。我認為。國家實行火葬和土葬本質的區別就是為了防止疾病的傳播。有些棺材埋葬的淺,一場大雨可能就把屍體衝出,那病菌病毒就會有很多。條例規定,不管哪個民族,只要死者是因為傳染病而死,就應該火葬。

文件公佈了20多年了,還有很多地方並沒有實施火葬,土葬的風氣還是很嚴重,領導們看到了問題,急於解決也是在所難免,可是你強搶老百姓未使用的棺材,只答應賠償1000多塊錢,擱誰心裡能得勁?


而且一些新聞中稱,為了使火葬順利的開展下去,很多地方發生了“撅屍撬棺”的現象,同時,來自江西的一則視頻火爆了朋友圈,一家剛去世沒多久的老人,一些執法人員衝進靈堂,將放置老人的棺材蓋翻開,夾起死去的老人就往外走。

其實推行火葬的政策確實是好事,但為了防止浪費和省地方,採取搶棺材的方法就有些不對了,畢竟老闆姓對棺材看的很重,很多老人一輩子攢錢就為了棺材本!

個人看法

解決一件事情有很多種辦法,怎麼讓老百姓滿意,又能達到目的,這是一個學文,而且這是領導應該掌握的能力,不然解決不了,滿城風雨是輕,傳出去也容易丟人。

早早就規定一個棺材賠償,這件事也許就解決了。


獸醫新同學


江西強行收繳棺材,集中銷燬的做法,“燒的是棺材,更是傳統”。

8月1日,江西省將某些地方的做法定義為“一刀切”“運動式”,這個定性是對那些簡單粗暴的做法的最好回擊。



(老爺爺手扶即將被拉走的棺材,老淚縱橫)

入土為安,死者為大,很多老人對於火葬是內心牴觸的,畢竟我國傳統迷信思想還有市場,畢竟任何人都不想死後“不留全屍”。

儘管土葬被某些人認為是陋習,有死人與活人爭地之嫌,但是倘若一種思想根深蒂固,就不應該被認為是陋習,而應該是風俗習慣。就像很多人結婚希望大擺筵席一樣,總不能因為有浪費而禁止請客吧?



”要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這是每個人都學過的。某些人拿著雞毛當令箭,不顧民眾感情,強行推行殯葬改革,惹出了事端,激化了矛盾,涼了民眾的心。

殯葬改革,說到底就是為了節約用地,但是某些人做的恰恰沒有達到目的。我們本地,很多人火化之後,繼續裝進棺材裡下葬,這樣的做法,沒有節約一寸土地,相反給廣大民眾帶來更多的經濟負擔(火化費用),不可取。

本來節約土地的事情,結果跑去毀棺材,這種“腦殘”做事的方式的確讓人想不通。



為了解決殯葬矛盾,筆者建議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明確規定死者佔地面積。應該以死者用地作為殯葬改革的目的,限制每個死者的安葬面積,死者入土下葬之後進行測量,超出部分可以重罰或者重葬,這才是根本。

2、進行墳墓登記,對於無人任領的墳墓,可以毀墳填平,以節省土地。

3、對於死後超出100年還在存續的墳墓,每年開徵佔地稅。



大家認為我的建議怎麼樣呢?

我是文軒閣,評說公平,喜歡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其一行動的發起。根據現代法治原則,凡是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的一切行政決定,都應該經過聽證等重大決策程序。江西出臺的此次行動,與群眾的風俗相隔甚遠,嚴重影響群眾感情,本理應經過相關的程序。


其二在具體的執行中,竟然出現了集中收的動作。有網友質疑,那可是老人家的私有財產,就算集中銷燬,請問通過合法途徑補償老人家了麼?




其三最終的叫停雖然是好事,但又有網友質疑,對老人進行賠償的錢哪來的,還不是群眾的錢?所以群眾的錢財不能亂用。


律師獨角獸


作為一種文化來講,土葬是漢地千百年來的傳統,這種意識一直紮根在觀念中,非短時即能改變。火葬,也許有種種好處,很多國家也在實行,但是我想,生,我們不能決定,死,我們無法掌控,人生一世,來到這世上走了一遭,難道最後什麼都決定不了嗎?為什麼不能把處置身體的決定權交給本人呢,他願意火葬就火葬,他願意土葬就土葬,這是觀念的問題,不存在誰優誰劣!

有些事,從來急,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但是有些事卻又是急不來的,比如人的觀念。所以對於這樣事涉千家萬戶、群眾關切的問題,還是要步子緩一點,工作更實一點,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如春風化雨,潤物細無聲,一點一滴解開一些老人的思想疙瘩。

有些事情就跟玩彈簧一樣,你弱他便弱,你強他便強。由此我想到了碧桂園的激勵政策,碧桂園強調高週轉,總之要求一個快字,越快越有高額現金獎勵,慢了輕則罰款,重則走人,在這種情況下,各個項目就求快而不顧質量,最後就不可避免會出事故,然後就被曝光,被群起而聲討,然後停工整頓,召開全國記者見面會,道歉,不過卻又被曝光給與會人員送禮品禮金,不僅沒有加分,失分更多!

碧桂園各個項目部難道不知道“求快”會出問題嗎?作為專業人士,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呢?那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因為公司有要求啊,他們要靠公司來養家餬口,能不聽話嗎?


打虎拍蠅


江西的搶棺鬧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也難怪,改革千年殯葬舊習俗,弘揚社會文明新風氣,豈能靠“一刀切、運動式”的畢其功於一役,將一個需要漸進推行的“民心工程”,搞成一朝一夕的“簡單過場”?


好在有關部門及時傾聽輿情民意呼聲,對入戶收集、集中拆解棺木等簡單過激做法,及時採取了糾偏和制止的相關措施,使當地的搶棺鬧劇出現了可喜逆轉。在此,要不吝給江西省民政廳一個大大的點贊!

說實在,“棺木土葬”的確給當前的新農村文明建設帶來了諸多現實問題。這種社會陳規陋習,不僅侵佔良田山地,造成墳墓圍村,破壞生態環境;並且極易形成一種厚葬薄養,攀比建造豪華墓地、助長奢侈浪費等不良風氣,已到了時不我待,必須毫不動搖,堅定推進殯葬改革的地步了。

那麼,為何在江西一些地區,原本是一項利民之舉、惠民(惠及子孫)好事,卻沒有辦好(指傷害了一些群眾感情,造成一定不良影響)呢?!

霍小姐以為,江西的一些典型過激、簡單粗放做法,雖然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但是仍然值得人們深思。
1.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必須認真做好廣大群眾的思想工作。只有統盤考慮群眾的感情和接受能力,和風細雨,潛移默化,尊重逝者,安慰生者,才能深入人心,逐步推進。
2.各地要因地制宜,認真補齊推進殯葬改革的相關短板,讓群眾沒有後顧之憂。譬如,加快殯儀館,骨灰堂,公墓,等基礎配套設施,落實相關補償方案,讓火葬後的逝者能及時得到“安葬”。
3.在推進殯葬改革中,要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認真處理好“潛政績”與“顯政績”的關係,既要講政績,又要講政德。還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唯有此才能把這項工作紮實做好,深入民心。


霍小姐的八卦爐


江西省民政廳做了件好事!

8月1日中午12點,江西省民政廳發文《殯葬改革要堅決防止簡單過激做法》。

此文一出,最近江西部分地區關於“搶棺材”一事,終於有了一個段落式的收場,不得不說,這是一件好事,因為這件事再不能繼續鬧下去。

一刀切”“運動式”是文件時使用的原詞,由此可知,這件事已經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必須有個合理的解釋,合理的收尾方式。

在這件事中,我們看出以下一點:

(1)隨著網絡的快速普及,以往”管用“的工作方式,面臨巨大挑戰,變得不再那麼管用了,必須加以改進,不能像文件中說的那樣”

簡單過激“。

(2)個人認為,推行火葬是正確的,但移風易俗也應當考慮當地民眾的感受。

土葬有幾千年的傳統,很多老人已經接受了入土為安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一紙佈告無法扭轉人們心裡長久的觀念。

就算要推行火葬,也應當事先做好宣傳教育,讓老人們接受新思想,才能平穩完成任務。

(3)推行火葬,不能損傷當地民眾的切身利益,這是必須考慮的事。

江西的這一次推行火葬,無疑是很失敗的,比如說,集中搗毀了村民的棺木,但補償款太低,不足以彌補村民的損失;再比如,對於火葬的費用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如此強行推行火葬,怎能不引起當地村民的不滿?

結束語:有錯就改是正確做法,從文件中我們看到,江西依然是要繼續推行火葬的,但應當不至於再出現”簡單過激“做法,肯定會加以改進,至於如何改,讓我們拭目以待。


99隨便


一,是選擇土葬還是火葬,這在很多地方根本就不是一個選擇題,在北上廣深等城市裡你想土葬,還沒地方呢,但在一些農村地區想火葬還沒有這個設備呢。

二,因此因地制宜很重要,同時深入的宣傳和正確的引導更加重要,這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為這是現代文化和傳統文化的碰撞,是人們思想轉變的一次銳變,絕不可能靠一張通知就能解決的問題。

三,讓人們從土葬接受火葬,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更是考驗管理人員智慧的過程,一些過激行為,不考慮當事人感情的強制行為,只會傷害群眾的感情,讓人們更加的牴觸,從而更加不利於事情的順利進展。

四,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初的強行入戶收集,拆解棺材,是誰同意的?是否侵犯了個人合法權益?既然如今民政局已經糾偏,那之前給一些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是否會道歉或者補償損失?這些後續工作都需要對事主進一步做到位。

五,入土為安是很多地方的傳統,在人們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何況不是任何地方都適合把土葬改為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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