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19年後被改判無罪 法院門口拜雙親

“殺人犯”19年後被改判無罪 法院門口拜雙親

2018年8月9日,河北唐山,一度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唐山廖海軍殺人案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廖海軍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無罪。

“殺人犯”19年後被改判無罪 法院門口拜雙親

1999年,唐山市遷西縣兩名兒童失蹤後被發現死亡,不久,年僅17歲的廖海軍及其父母被警方抓捕。2003年7月,唐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親廖友、母親黃玉秀犯包庇罪,各獲刑五年。後廖家不斷申訴喊冤,直至2009年,最高法指令再審,河北高院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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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再審宣判廖海軍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理由,唐山中院稱,經綜合評價分析,原審被告人廖海軍作案動機不明,有無作案時間、拋屍時間不明;廖海軍供述的作案兇器鐵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鑑定;關於廖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血跡鑑定結論不具有唯一性,認定是被害人血跡的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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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證人證言之間存在矛盾,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釋,各證據之間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明原審被告人有罪的證明體系,未達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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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還稱,再審宣判後,該院已告知廖海軍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可以依法提起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廖海軍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後,唐山中院將根據其申請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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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後,廖海軍在法院門前朝父母遺像磕頭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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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廖海軍第一時間趕到父母墳前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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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枯井。

來源 隱秘的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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