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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西縣法院在開展執行工作中,強調“四要”標準,促進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
一是要統籌兼顧,有效防止前清後積。每週一都由執行局長組織召開未結案件分析會,及時掌握未結案件的數量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並對未結案件採取點面結合、分片執行、先易後難的方式進行清理,保證在執行新案的同時一併執行舊存案件,保證案件的實際執結率。
二是要積極爭取縣委領導和各界支持,營造良好執行工作環境。及時將執行工作開展情況向縣委、政府、人大等部門進行彙報,爭取構建縣委領導、法院主辦、各界支持的執行工作新局面。特別是對涉及鄉政府、村委會和有關重點企業的案件,最大限度地爭取各界支持,爭取最佳的案件執行效果。
三是要靈活執行手段,採取有力措施提高案件執結率。對個別有執行能力但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採取各種窮盡措施執行,使案件得以圓滿執結;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老賴”,採取公開曝光執行措施,促其限期到法院履行義務;對涉農案件,根據農業生產季節性特點,選擇有利時間採取突擊執行,在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的同時,保證案件的執行。
四是要轉變觀念,狠抓執行信訪穩控。增強司法為民的服務意識,對待當事人要做到熱心、耐心和細心,杜絕因對待當事人態度不佳而造成當事人不滿意。及時排查具有上訪苗頭的執行案件,將“上訪”變為“下訪”,由院長、執行局長約談或深入當事人家中,向當事人做好釋法答疑,避免矛盾激化,及時解決當事人要求,防止造成涉執信訪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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