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因爲弟弟去世,弟媳不管家裡老人的這一情況?

李一李孛與


你弟弟去世,你弟媳不管老的沒啥錯誤呀,你要知道,你弟媳並沒有贍養你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你弟弟的,而不是弟媳的。

都是你和妹妹在管,這個有問題嗎?不該你們管嗎?這有什麼可抱怨的呢?既然你父母生了你們三人,你們三人就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你養老人,天經地義。

不要總攀著你弟媳養你父母,這是你想多了,人家要養的是人家父母,而不是你的父母,這才是法定義務,所以,你和妹妹應該調整心態,不要總是惦記怎麼讓你弟媳養你爹媽,總這麼想,心裡容易失衡,影響健康。

除了以上說的,還有三點也應該告訴你。

1、你弟媳不養你父母,同時她也失去你父母的繼承權,如果她養,她還有繼承權的,是不是心理就舒服多了?

2、你弟弟的遺產,你父母是有繼承權的,既然她不養老人,那麼你弟弟的遺產你就建議你父母別客氣了,因為未來也有你的份,是不是順氣多了。

3、當然了,還有一個添堵的是,你弟弟的孩子,侄女侄兒是有你父母的繼承權的。


韓東言


提問的人,你自己思想有點問題,你還沒有搞明白,弟弟去世後,弟媳婦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因為,老公去世了,她才是最悲苦的人,自己都照顧不過來,何況還要管孩子,如何去贍養老人,何況,老人還有其他兒子和女兒負責贍養呢?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時,不是質問弟媳婦不贍養老人的問題,而是為何要讓弟媳婦來贍養公婆問題,並且,如何去幫助弟媳婦如何找到幸福,並如撫養她的孩子問題,對此,我的看法是:

1、弟弟去世後,老人由其他兒子和女兒贍養。從提問可以看出,老人有很多子女,包括去世的兒子,健在的大兒子和女兒。弟弟去世後,一旦弟媳婦改嫁,就組建了另外一個家庭,從法律上講,就基本跟這個家庭沒有多大關係了,即便有,也只有她的兒子女兒跟這個家庭有血緣關係,僅此而已。


所以,養老人的任務,由其他子女來承擔。

2、弟媳婦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包括嫁到這個家庭來了後,她依然跟這個家庭沒有血緣關係,法律上沒有規定,兒媳婦有贍養公公婆婆的責任和義務,即便是老人是獨生子,獨生子去世後,如果這個女人改嫁,她同樣沒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何況,現在老人還有其他子女呢?所以,提問中要求弟媳婦贍養贍養公婆,是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道理的。


3、作為家庭裡這一輩的長兄,應該積極給弟媳婦尋找下家,趁她年輕,嫁出去,給她幸福。而不是禁錮她,讓她承擔贍養公婆責任和義務,耽誤她的青春和幸福。

雖然弟媳婦未來的幸福,由她自己選擇,她的對象,由自己尋找,她未來的路,由自己走。但如果是有情有義的長兄,應該積極去幫助弟媳婦尋找幸福,甚至,出錢出力,作為孃家人,給予幫助,畢竟,你們曾經是一家人,即便弟弟走了,但弟媳婦曾經是這個家庭的成員之一,你有責任去幫助她。

你一旦幫助了她,說明多了一份情義,今後,大家還是一家人,可以經常往來,反之,如果一味地索取、刁難,也許,人家嫁人後,再不跟你們往來,徹底斷絕關係,連基本的情分都沒了。


4、如果弟媳婦嫁人,如果遇到不負責任的弟媳婦,不願意帶年幼的孩子,作為長兄和姐姐們,都有責任去承擔弟弟孩子(自己的侄子侄女)撫養的責任,如果你們不去撫養,孩子就真沒有人管了,極有可能成為放任自流,變成問題孩子,帶來系列社會問題。

所以,在這個時候,作為過世的長兄、姐妹,不僅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還要承擔起照顧侄子、侄女的責任,肩上的擔子很重。

5、弟媳婦還還有自己的親生父母要贍養。即便弟媳婦改嫁,自己也還有親生父母,需自己贍養,如果還要讓她養過世老公的父母,再加上自己的子女,你還讓不讓她有活路了。

6、雖然弟媳婦嫁人了,法律上沒有規定你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作為有情有義的人,應該還是要常來看看自己曾經的公公婆婆。一個有情有義的人,無論家庭如何變故,無論你改嫁有多遠,如果你有子女,就改變不了子女跟曾經的公婆和叔叔伯伯那種親人的關係。

何況,你在他們家的時候,曾經也是你的家人,因此,要保持既聯繫,多走動,尤其是多去看樣自己的公婆。當然了,如果你是一個無情無義的人,或者是,自己老公死了後,受這一家人刁難、謾罵,傷透了心,那麼,可以考慮不來往。

反之,則要保持這種聯繫,不是贍養公婆,但作為人情,還是要往來的,何況,過去這一家人,也是你的子女的親人呢。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西門觀點:按照法律,弟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按情理,作為兄長或者大姐,你應該照顧好弟弟的遺孀和侄兒侄女,而不是計較弟媳不管公婆。

弟弟死了,剩下了孤兒寡母,已經夠可憐了。作為弟弟的兄長或者大姐,按照傳統美德,長兄如父,大姐如母,你應該照顧好孤兒寡母,這才是正理。

然而,你不但不照顧他們,還要他們贍養她的公婆你們的老人。何理之有?情之何在?

再從法律角度講,兒媳只有協助贍養老人的義務,而沒有贍養義務。因此,你弟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她願意贍養是出於本分,不願意贍養也沒有錯。

《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妻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是法律鼓勵兒子去世,兒媳贍養老人。說明義務和權利是對等的。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也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也因此,題主也不必抱怨弟媳不贍養公婆,如果弟媳和你們一起贍養了你們的父母,她是要和你們一起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們父母的遺產的。

當然,還有很多需要通過法律解決的問題,比如房產,如果弟媳現在住的房子是他們夫妻婚後財產,暫時和你們父母沒有關係,如果是婚前財產,還有你父母的份。

如果要爭,都不會有好日子過,如果不爭,都會過得很安定。弟弟,你們的親弟弟不在了,等於弟媳家裡失去頂樑柱。

如果弟媳改嫁,帶著孩子走了,就不說了,你們更沒有權力要求她贍養公婆,如果弟媳不走,你們還是一家人,你們好好照顧她,相信她也會贍養公婆的。

總之,三個字:和為貴!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看了些回覆,多數都從法律角度出發,分析得頭頭是道,甚至指責題主。

大家懂法律了,這是好事,但現實中,不是所有人所有事都按法律走的,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

大家設想一下這種情況:題主家族生活在農村(觀念較落後地區),題主(女)和妹妹嫁人都收到了高額財禮,而這些錢加上老人的積蓄都給弟弟討媳婦用了(財禮,蓋樓,婚禮,置辦…),然後…弟弟不在了。

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討媳婦會榨乾一家人的每一分錢,之後意外發生,之後媳婦不願養老人,你們說這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不要說我腦洞大開,在廣大農村地區,在經濟和觀念都相對落後的地方,甚至就在您家隔壁的城中村,甚至在已經經濟上翻身的拆遷戶家族裡,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發生…

問題在哪兒?在老人和傳統的支配下,之前各方達成的契約是:家庭財產都歸兒子(甚至包括嫁女兒“掙"來的錢),(贍養)義務也全歸兒子。這契約確實存在,但幾乎不會是成文的,即便成文也不受法律保護,約束力來自社會壓力。

這樣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但這是傳統,雖然一點一點在改變,但總不是一夜之間的事。然後,當意外發生(弟弟去世),觀念更開放的新一代人(弟媳)不願意遵守過去的約定,矛盾就此產生。

這是社會轉型帶來的問題,不是具體哪個人的問題…


球是一種態度


人心都是肉長得,即使弟媳婦贍養你的父母,你父母能接受?你心中無愧?弟弟沒了,弟媳婦一個女人帶著孩子,諸多的不容易你可想過?幫過?那可是你弟弟的遺孀,對得起死去的弟弟嗎?假如你的弟弟在天有靈的話,他一定非常想和你說,善待他的老婆孩子,幫他照顧他的老婆孩子。話說回來,你弟媳婦沒義務贍養你的父母。假如你的弟媳婦沒你們逼得失蹤了,留下孩子你就有義務撫養孩子,要麼就別怕別人笑話,把孩子送去孤兒院。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夢想成真365


你弟弟去世後,不知道他對他家庭功勞有多大。這個問題先不說,按照常理你弟媳有照顧老人的義務。但是,不能於你同日而語,可適當化分一些責任。然而,你若有其他兄弟姐妹,統過脅商看看能否不讓你弟媳照顧老人。要沒有條件就看你自己的想法了。能撐起大局就獨自管老人算了,必境沒有了弟弟,弟媳的日子也不好過,還得撫她們的子女。以和為貴家庭要的就是這種份圍。再說,在家是大哥還要有大哥的責任和度量。實在不行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到那時候老得不到仔細照顧,一家人也就惹醜了。必境外人只是外人,站在理性角度為你指點。最終靠你自己來左右私人問題。




Luzhanxiao


這事就發生在我媽身上。

當年我媽嫁我爸時,我爸秋收後分家,分到一個人的土地,三間瓦房,瓦房就是空的,什麼傢俱都沒有。一把鋤頭,一挑稻穀,一挑紅薯還是玉米,還有一筆修房子的債務。

據說是按人頭分,奶奶跟大伯,奶奶給大伯娶了媳婦,大伯孃懷孩子時分的家。他們算四人份的,我爸一個人的。別人家都是兄弟都娶媳婦了才分家。我爸他們兄弟相差兩歲。

我媽跟我爸別說彩禮了,倒貼了不少。外公把我爸債務還了,冬天沒吃的也是外婆偷偷接濟。

之後生活不多說,總之奶奶因為我是女孩,更加見不得我們,比外人不如。我小時候是東家老太太,西家老奶奶幫忙帶的。

總之,02年,我九歲,弟弟三歲,我爸在採石場工作出意外死了,具體怎麼死的,只有和我爸一起工作的大伯知道。他不說也不許我們報警。採石場老闆賠了三萬一,我爸一個月工資就有兩千,一條人命就三萬一。我媽要去找老闆,覺得太少了,大伯就說我爸是自己摔死的,有三萬不錯了。當時我媽就是太傻。

爸爸埋了以後,奶奶要分我爸爸的三萬一,要一半,我媽說:你們養倆孩子,我就一分不要全給你們。他們當然不想要倆拖油瓶。

我媽一個女人養倆孩子肯定養不起,決定帶著孩子回孃家,房子土地本來打算一共三萬元賣掉,大伯和隊長直接把土地給大伯,大伯只給了三千。

媽媽帶著我們改嫁,奶奶他們從不過問我們過的好不好,繼父打不打我們。就算以前同村的外人看見我們也會問我們繼父好不好,打不打罵我們,過得不好就說。

現在我們生活好了,我孝順外婆,因為小學都是在外婆家上的,外婆給買吃買穿。我奶奶就到處說我不孝順,現在又鬧著要我和弟弟給贍養費。我是直接回她:找你兒子要去,我今年多燒兩斤紙錢給他。我媽是直接不理他們。

所以,這個問題是我媽做錯了嗎?我媽錯了,我媽錯了,大錯特錯。她當年就該直接報警,該起訴就起訴。該怎麼分就怎麼分。最可笑的是三萬一一條命。更可笑的是我媽學電視劇裡等到弟弟十八歲才告訴我們真相。

總結就是千萬不要做文盲,法盲。


夢似故人歸


我對象很小就沒爸爸了,姊妹三個,倆男孩,爸爸剛出意外,我爺爺就領著我奶奶去了山西,恐怕我對象家光佔光,光累贅他,我婆婆不容易的,去了很多年,我對象三個叔叔,三叔無所謂,四叔就在裡面挑撥離間的,瞧不起人吧!我們結婚也沒來,還讓我爺爺帶話,去喊他去?都是二叔二嬸在幫忙,真心感謝二叔二嬸!等我奶奶有病了得了腦梗花了3萬,分錢就有我家的,說是替我爸爸拿的!唉,我真是不明白了,我爸爸死之後爺爺奶奶不見蹤影,有病找到我們啦?我對象上學都是貸款,我也沒見誰幫過?三叔四叔都要求我們拿,就二叔不要求說我們拿不著?我婆婆去哪弄那麼多少?那時我對象還在讀研究生!反正最後給了!今年奶奶👵去世,買棺材花了幾百,也分的很清楚!唉唉😭😭😭😭😭😭😭😭😂😂😂😂就是有些人心不正!


candyxu224


我本人也有這一類問題所不同的是我只有兄弟二人,哥哥去世後,只剩生活不能自立(有病走不了路,只有遺囑費那一點點收入)老母需要贍養。

哥哥去世時老母親在他的股票賬戶上存的六千元我動員老母親給她們了。

老母親我一個人贍養,她們經常來看望(我不讓她們買任何東西),過年過節星期禮拜到我這裡來。老母親如果病重住院讓嫂子和侄女輪班陪護(我是工程師,我妻子是醫生時間比較緊用別人不放心)。住院費用都是我出。出院後根據陪護時間給她們以實物或者金錢的合理補償。

侄女結婚我們給予經濟上的支持,總之就是拿她當女兒吧。侄女現在四十多了前幾個月還和我說:老叔你就是我的仗勢。


用戶50618104591


一個個都在說題主是法盲,你們誰又在大學裡好好讀了 《法律與道德》?按法律上來講,兒媳在丈夫去世後確實沒有義務贍養公婆,而公婆也擁有兒子的財產繼承權。

現實社會中,民風淳樸的地方,兒媳一般是會繼續照顧公婆的,特別是已育有子女的,而公婆一般也不會去分割繼承兒子的財產。至於無子女或帶著子女改嫁,大多會跟公婆商量著來,關係好的,甚至把舊婆家當做新娘家人來看待。子女留給婆家自己改嫁的,很多時候會把財產留給子女。

現實生活中,我們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更多的應該先從民風道德方面去考慮,這個方面行不通再按法律角度來處理。若一開始就打著法律的旗幟對公婆不管不顧,勢必造成人心冷漠,引發更多糾紛,不利於社會關係和諧。試想,若兒媳不贍養公婆,公婆出來與兒媳爭搶繼承權,過世丈夫的兄弟姐妹打著間接繼承權的主意出來吆喝,事情又會發展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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