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6.19」阻礙執行公務案的案情通報

6月19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南城交警大隊民警艾振華帶領宣傳科和交秩科的輔警在體育西路至人民醫院路段針對電瓶車與摩托車的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在整治行動中,宣傳科的警車在前面一直用播音喇叭對電瓶車和摩托車的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內容進行播放,民警艾振華帶領電視臺的記者隨警拍攝現場執法過程,民警艾振華在對人民醫院院子裡一輛非法安裝晴雨傘電瓶車的駕駛人進行教育,駕駛人隨同的劉某推開民警艾振華並口頭辱罵,嚴重阻礙執法過程,在民警艾振華多次警告無效後,將劉某帶走。在帶走劉某的過程中,劉某的弟弟劉某某阻止執法人員帶走劉某,推開民警艾振華和多名輔警,並對在場的執法人員進行威脅。民警艾振華警告其離開執法現場,不要擾亂執法現場的秩序,劉某某仍然不聽,依舊喧譁執法現場,在民警艾振華多次警告無效後將其帶走。

目前,劉某與劉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南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南城交警提示:針對電瓶車和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一是騎乘摩托車上路行駛應當駕駛手續合格的摩托車,戴好安全頭盔,辦理摩托車駕駛證;二是不能擅自改變電動車和摩托車的結構,其載物有明確的規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過0.3米;三是非法安裝晴雨傘的突出部分容易刮傷行人的眼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會造成二次傷害。

請廣大市民在接受執法的過程中,多理解、多配合,不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否則將從嚴處罰。

關於“6.19”阻礙執行公務案的案情通報

阻礙執法的過程,拍打輔警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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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開民警並口頭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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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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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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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被執行行政拘留

關於“6.19”阻礙執行公務案的案情通報

劉某某被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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